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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岱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海洋经济强县的若干意见(试行)

2024-02-17 09:27:0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强县人才强县首位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县建设,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发展动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突出创新驱动,加快形成创新策源优势、产业创新优势...

舟山市岱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海洋经济强县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强县人才强县首位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县建设,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发展动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突出创新驱动,加快形成创新策源优势、产业创新优势和创新生态优势,构建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全域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在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中加快海岛共同富裕先行和县域现代化先行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立足服务国家战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坚持科技强海、产业强海,瞄准石化新材料、海洋智能制造、海洋新能源等海洋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整合建设一批创新要素密集、创新能力突出的海洋科创平台,招引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先进、综合效益明显的海洋科创企业,攻关突破一批产业引领性强、实现进口替代的关键技术,建立完善一批鼓励创新创造、激发活力动力的体制机制,全面推动海洋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轨道,海洋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跻身全省前列,努力争创国家创新型县。

到2026年,引进共建高端海洋科创平台3个,海洋新材料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5家,实施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15个,技术创新中心或中试基地成果转化作用明显,推动碳中和及绿色石化新技术孵化5个,技术成果本地产业化10个,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个,争创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以上,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水平大幅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聚力竞争优势提升,打造高素质的创新主体

1.优化企业梯队培育。建立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机制,对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按当年研发投入的20%予以一次性奖补,每家最高补助100万元;对被新认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

2.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实施企业研发后补助奖励,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10%以上的企业,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奖励,最高补助50万元。

3.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建设。支持我县行业领军企业牵头创建各类创新载体。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按上级专项资金要求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给予2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建立企业研发机构梯度培育机制,对经县级企业研究院成长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省级海外研发机构等,按照上级奖补资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在市外设立创新飞地,经认定(每家企业限1家)给予每年10万元奖励,连续补助3年。优先支持各类创新载体(依托单位)实施承担县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4.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合作。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后,按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15%给予补助,每项最高补助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40万元。鼓励企业与在读研究生团队(大学生实践基地)进行产学研合作,对合作项目费用进行全额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40万元。鼓励企业、院所、平台、协会、机构等举办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研讨和赛事等科技创新活动,县政府作为主办方(或承办方)之一,按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额度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开设企业家领导科技能力提升培训班等,提高企业家领导和运用信息等前沿科技的能力。

(二)聚力新旧动能转换,打造高层次的产业集群

5.加强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聚焦“三大科创高地”、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及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推进“悬赏制”“链主企业联合制”“军令状制”等项目立项和管理方式改革,以竞争性分配方式每年不定期遴选若干个产业项目加以重点扶持,每个项目三年内的实际研发投入不得少于600万元,按照项目三年内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分期补助,单个项目支持最高30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实施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当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上级奖补资金的15%予以配套支持,最高补助100万元。优化县级科技项目立项方式,财政补助比例一般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0%,最高补助60万元。

6.加强区域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券“长三角一体化”互认互通,拓宽创新券用途,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所需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每年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新券资助。推进公共检测平台市场化改革,鼓励企业检验检测实验室开放,按其对外实际检验检测的服务成效给予每家每年最高20万元的奖励,期限为3年。鼓励引进各类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企业营业收入、仪器设备投入等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连续补助3年。大力引进或培育优质综合性科技服务机构,做好县域企业科技创新引导和服务工作,每年根据机构服务成效给予10-2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

7.实施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战略行动。以助推渔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为导向,深入实施“科技赋渔”“农业双强”行动,大力支持良种繁育、智慧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医疗健康等农业与社会发展公益民生领域的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单个项目支持最高100万元。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农村电商、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引进推广一批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育特色渔农产业,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0万元。

(三)聚力提质扩量增效,打造高能级的创新平台

8.着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切实发挥平台人才引育、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聚集效应,打通从“基础应用研究到产业化”的技术链、服务链环节,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研究与试验基地等平台建设,对政府主导建设的高能级科创平台运行费用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补助,对运行和入驻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给予房租优惠政策。对非政府主导建设的平台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9.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围绕县内重点产业领域,深入推进与高校院所的对接,以技术、人才、资金、项目等创新要素为纽带,通过共同出资、合作研发、技术入股等方式共建地校合作创新载体,根据载体运营及绩效给予一定财政补助。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央企、民企及其团队等在岱布点或合作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县级新型研发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0.推动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创新体系,支持县内企业、国内运营机构等大力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房租、土地、水电等政策扶持,对委托合作方开展实体运营的,按实际委托费的50%予以补助。委托运营期内,按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数、引进孵化企业数等的实绩,给予运营机构一定奖励。

1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落地。依托绿色石化技术创新中心、新材料研究院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不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推动与企业有效对接。支持在岱创新主体开展前沿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依据约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企业的成长性、研发进展、融资等情况,对于产业化项目的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鼓励企业从市外非关联企业首次引进、无法律争议、符合县内产业发展导向、直接用于本企业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根据企业实际支付的转让费给予20%的补助,每家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鼓励高校院所等在岱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对其作为第三方促成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按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每年累计最高50万元。

(四)聚力服务保障优化,打造高品质的创新生态

12.发挥高层次人才创新引领作用。实施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所聘企业在上一年度内支付每位海外工程师年薪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所聘企业20万元资助。对经批准企业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13.加大科技金融支持。积极发挥人才科创基金的撬动放大和政策引领作用,引导资本聚焦中试项目、人才引育、初创型企业孵化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业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无还本续贷等政策落实。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创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付息的30%贴息补助;对单家企业的年度补贴支持不超过50万元,贴息资金采用总额控制和后补助方式,同一项目连续贷款两年及以上的累计贴息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所得资金须用于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正常生产经营性支出;对实施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在企业还贷后按照同期银行基准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10%给予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最高补助20万元。

14.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扩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在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不受比例限制,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由项目承担单位办理调剂手续。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建立创新容错试错机制,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15.强化科技工作导向。以科技创新贡献“论英雄”,构建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科技工作新格局。积极发挥考评的导向助推作用,提高科技工作在部门、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把科技工作列入乡镇党委政府述职内容。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每年至少安排15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科技项目、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科普宣传、数字化改革等。健全完善科技战略规划研究等顶层设计,在重要领域适度超前布局,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三、附则

1.本实施意见中所指企业原则上是指在我县依法登记、依法纳税的企业,但对岱山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比较大的未在岱山注册的企业,视情补助。对亩均综合评价为C类的企业减半享受本实施意见中的财政扶持政策,对亩均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原则上不予享受。初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各类独立法人科研平台及人才引进等相关奖励(补助)资金不受相关限制。

2.本实施意见对同一事项奖励(补助)涉及多项奖励(补助)或与其他政策文件、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原则执行。对企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失信等行为的,奖励和荣誉实行一票否决。

3.本实施意见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岱山县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Tags:舟山市岱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创新驱动海洋经济强县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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