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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乐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2023-02-28 09:20:49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新乐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据《石家庄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石政办发〔2017〕54号)文件精神,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聚焦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抓科技、谋创新的积极性,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自2018年起,对首...

石家庄市新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乐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新乐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据《石家庄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石政办发〔2017〕54号)文件精神,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聚焦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抓科技、谋创新的积极性,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自2018年起,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新乐市税务局、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服务力度,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服务向入库的后备企业集聚,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高的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3.加大科技招商力度,积极引进京津高科技企业,对京津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河北省跨区域整体搬迁高企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直接推荐上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

二、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4.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5.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规定再加计扣除75%,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乐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6.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开发并扩大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7.完善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发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平台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

三、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8.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扶持一批优势明显的企业研发机构升级为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平台分别30万、20万、1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9.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按照“有人员、 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支持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率达到3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10.探索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模式,积极培育研发、孵化和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增强其独立运行的实体地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11.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壮大,在科研设备进口、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财政资助、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2. 建成京冀科技成果新乐转化基地。与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共建科技成果新乐转化基地,充分发挥北京和省会在科技、产业、空间、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资源,面向北京、全国乃至全球征集技术、筛选成果,促进国内外的先进适用技术、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促进技术转移服务业加快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

13.实施科技计划专项,每年组织5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14.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激励企业、高校进一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

15.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建立重大成果转化数据库,征集梳理各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入库转化,重点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带动性强的科研成果。每年组织重大成果转化项目2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16.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对接行动,广泛开展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开展系列科技成果推送,依托技术转移机构 ,每年组织科技成果推送活动2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专利创造运用

17.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加大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力度,调动我市企业、高校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每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到2020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对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18.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程,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体系。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帮助企业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精神,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分析与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每年实施导航评议项目2项,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七、加大科技投入

19.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强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按需派驻科技特派员,对每个工业类科技特派员驻点单位下达科技项目经费10万元,其中2万元作为特派员工作经费;对每个农业类科技特派员驻点单位下达科技项目经费5万元,其中1万元作为特派员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20.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依托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小额、便捷、灵活、多元融资。依托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券制度,实现与京津科技创新券相互衔接、互认互通、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金融办、市工信局)

21.持续加大财政和全社会科技投入力度。确保市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重点保障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设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在全市排名前3位的企业和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全市排名前3位的规模以上企业,按贡献率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补助。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2%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22.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充分发挥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积极探索财政直接支持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科技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八、强化督导考核

23.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市政府年终进行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各乡镇、街道财政科技投入情况等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增加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委组织部)

24.加大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培训,开展政策落实试点,强化督导检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新乐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Tags:石家庄市新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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