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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浙江丽水经开区出台新政加快科技创新

2021-10-18 20:55:0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丽水经开区出台新政加快科技创新 日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丽水经开区经...

丽水经开区出台新政加快科技创新

       日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丽水经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多年来,丽水经开区把创新引领作为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第一动力和核心关键,全区上下以实干为要,奋勇争先,开创了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为更好地推动丽水经开区科技创新,《意见》在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基础上,全面落实科技创新各项目标任务。

       《意见》聚焦“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加大重大产业技术攻关”“推进开放合作协同创新”“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深化科技机制管理改革”等五方面措施,设立“研发人才奖”,对当年研发投入首次破零或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8000元的奖励。

       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支持政策。《意见》明确,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奖励40万元,连续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中断后再次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实施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

       为推进开放合作协同创新,《意见》提出,对企业参加国家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进入省行业半决赛的,分别给予等额配套、5万元奖励,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参赛的积极性,全力推动区域内创新能力跃升。

       《意见》明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毕业”并在本地产业化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5万元奖励,并给予运营商一次性5万元奖励,以实打实的举措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此外,围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意见》提出,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对将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委托技术培训服务、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补助等纳入支持范围;对在丽水经开区注册的各级创新载体,按其当年度实际兑付创新券总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附:一图读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一图读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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