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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020-04-15 11:56:05 专利人已围观

简介2019年深圳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

2019年深圳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制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含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国外发明专利资助、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商标注册资助项目、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等共6项)的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准制资助项目】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截止。

  登录后选择办理情形:2018年度/2019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从广东省政务网登陆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并找到2018年度/2019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或直接搜索2018年度/2019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

  (二)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第六条规定。

  (三)资助内容

  1.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含港澳台)的,每件给予资助2500元,所申报专利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不予资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收据凭证为准);

  2.对于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增加资助7500元(同一申请人仅能申报一件)。

  3.申报2018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个人申请人2018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3件。

  申报2019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个人申请人2019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专利授权公告日期信息均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信息为准,港澳台地区以专利证书上信息为准。

  4.2018年度与2019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应当在对应年度申报地址提交申报。

  5.以上资助标准第1、2项同时符合应一并申报,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专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国内发明授权阶段的不能再重复申报,此资助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时间,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个人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发明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五)申报材料

  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同一申请人6件及以上的专利申请该资助项目,建议选择“批量申报”,填写表单相对复杂,适合申请量较多申请人,5件及以下的专利申请该资助项目,建议分次进行“单项申报”)。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2.1非个人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清晰公章。

  2.2个人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深圳市户籍应当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有效居住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并提供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最近一年有效签注记录截图及本人签名。

  2.3申请人己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变更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并加盖清晰公章,个人姓名己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及本人签名。

  2.4申请人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代办机构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项目经办人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确认。申请人为非个人申请人时,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双方加盖清晰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时,申请人本人签名,代理机构加盖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有委托其他个人办理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其他个人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双方签名,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签名。

  非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签名。

  2.5申请人类型为企业时,应当进入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类型选择破产文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全屏截图证明,加盖企业清晰公章。

  2.6上述第2.1至2.5项,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示例:企业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人民法院公告网截图,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事业单位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正反面、最近一次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签注记录截图、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命名,示例:“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国内发明专利资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张三441502199012121212国内发明专利资助资格证明文件”。

  3.发明专利证明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收据凭证:

  3.1非个人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当提供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港澳台地区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3.2个人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当提供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港澳台地区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3.3所申报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应当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收据凭证。

  3.4以每件发明专利作为单位,申请人应当将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收据凭证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港澳台地区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制作PDF格式文档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3.5文件应以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命名:国内发明专利号示例201710052748X,由13位构成,不含小数点及“ZL”,最后一位为X应为大写字母;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专利文件命名不含地区英文缩写及空格等其他符号,命名不符合要求则无法提交成功。

  3.6批量申报需在对应年度的申报页面下载的EXCEL模版,模版中“专利号”一列填写应当与上传的发明专利证明文件命名一致,命名不一致则系统无法校验通过,其他单元格按表格批注要求填写内容及在系统对应的位置上传EXCEL表格。

  同时申报2018年度与2019年度应当分开制作对应年度EXCEL模版,并在对应年度申报页面上传EXCEL表格。

  同时申报2018年度与2019年度应当区分各年度所有发明专利证明文件,将对应年度所有发明专利证明文件(不含EXCEL表格)的PDF全选中后,点击右键分别形成ZIP格式压缩文档,注意压缩后的ZIP文档大小不能超过500M,并在对应年度的申报页面分别上传申报系统,切勿直接点击文件夹压缩。

  (六)申报流程及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按网站提示填写提交

  需要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办理L3级别核验详情请参考指南第65页至第70页),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要确保注册申请人、专利权人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一致,否则资助申请无法通过审核并且不能办理领款,请勿随意申报。请谨记申请项目的账户名与密码,丢失无法找回。

  2.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应按系统要求格式填报专利权人,申请号,授权公告日,发明名称等申报信息,并上传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3.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

  首先审核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于主体资格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主体资格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4.我局将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定期在系统中更新审批结果,发出补正通知。补正期通常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审批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资助申请。

  5.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八)合规提示

  1.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在申报系统中针对前述两款合规性承诺,必须选择同意,否则不予申报。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申报后根据申报系统查询功能掌握审批状态,并及时关注系统的审批意见。

  2.资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办理领款手续。

  (十)业务咨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12345/12315、0755-26509833、0755-26613493、0755-26504758。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81917706、0755-88670184。资助申请前,请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官网或“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中,查看申报教学视频及资助申请业务常见问题答疑。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6楼。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核准制资助项目】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截止。

  登录后选择办理情形:2018年度/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从广东省政务网登陆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并找到2018年度/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或直接搜索2018年度/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

  (二)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第七条规定。

  (三)资助内容

  1.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4万元。

  2.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

  3.申报2018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申报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专利授权公告日期信息均以国外发明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为准。

  4.以上资助标准,对非个人申请年度资助总金额按纳税额进行分类:

  同一申请人申报2018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2017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纳税额5亿元以上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申请:资助数量不超过3件。

  同一申请人申报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2018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纳税额5亿元以上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个人申请: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5. 2018年度与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应当在对应年度申报地址提交申报。

  6.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国外发明专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发明专利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此资助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时间,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个人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国别、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五)申报材料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同一申请人6件及以上的专利申请该资助项目,建议选择“批量申报”,填写表单相对复杂,适合申请量较多申请人,5件及以下的专利申请该资助项目,建议分次进行“单项申报”)。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2.1非个人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清晰公章。

  2.2个人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深圳市户籍应当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有效居住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并提供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最近一年有效签注记录截图及本人签名。

  2.3申请人己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变更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并加盖清晰公章,个人姓名己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及本人签名。

  2.4申请人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代办机构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项目经办人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确认。申请人为非个人申请人时,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双方加盖清晰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时,申请人本人签名,代理机构加盖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有委托其他个人办理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其他个人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双方签名,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签名。

  非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签名。

  2.5申请人类型为企业时,应当进入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类型选择破产文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全屏截图证明,加盖企业清晰公章。

  2.6上述第2.1至2.5项,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应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示例:企业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人民法院公告网截图,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事业单位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正反面、最近一次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签注记录截图、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命名,示例:“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国外发明专利资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张三44150219901212121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及中文翻译件:

  3.1非个人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及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上述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2个人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授权公告文本扉页、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申请人本人签名,上述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3以每件专利作为单位,非个人应当将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本文扉页、翻译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个人应当将国外发明专利证书与授权公告文本扉页、翻译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制作PDF格式文档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3.4文件应以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命名:不含国别或地区英文简称及文献代码、小数点及其他特殊符号。示例:专利号为US012345B1,文件应当命名为012345,命名不符合要求则无法提交成功。

  3.5批量申报需在对应年度的申报页面下载的EXCEL模版,模版中“专利号”一列填写应当与上传的发明专利证明文件命名一致,命名不一致则系统无法校验通过。如专利号以数字“0”开头的,请在单元格以英文输入法,在专利号前面输入“’”符号,示例:’012345。其他单元格按表格批注要求填写内容,并在系统对应的位置上传EXCEL表格。

  同时申报2018年度与2019年度应当分开制作对应年度EXCEL模版,并在对应年度申报页面上传EXCEL表格。

  同时申报2018年度与2019年度应当区分各年度所有发明专利证明文件,将对应年度所有发明专利证明文件(不含EXCEL表格)的PDF全选中后,点击右键分别形成ZIP格式压缩文档,注意压缩后的ZIP文档大小不能超过500M,并在对应年度的申报页面分别上传申报系统,切勿直接点击文件夹压缩。

  4.年度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的纳税凭证(申报2018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的纳税凭证;申报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的纳税凭证)。

  (六)申报流程及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按网站提示填写提交

  需要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办理L3级别核验详情请参考指南第65页至第70页),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要确保注册申请人、专利权人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一致否则资助申请无法通过审核并且不能办理领款,请勿随意申报。请谨记申请项目的账户名与密码,丢失无法找回。

  2.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应按系统要求格式填报专利权人,申请号,授权公告日,发明名称等申报信息,并上传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3.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

  首先审核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于主体资格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主体资格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4.我局将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定期在系统中更新审批结果,发出补正通知。补正期通常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审批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资助申请。

  5.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八)合规提示

  1.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在申报系统中针对前述两款合规性承诺,必须选择同意,否则不予申报。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申报后根据申报系统查询功能掌握审批状态,并及时关注系统的审批意见。

  2.资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办理领款手续。

  (十)业务咨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12345/12315、0755-26509833、0755-26613493、0755-26504758。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81917706、0755-88670184。资助申请前,请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官网或“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中,查看申报教学视频及资助申请业务常见问题答疑。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6楼。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核准制资助项目】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截止。

  登录后选择办理情形: 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从广东省政务网登陆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并找到PCT专利申请资助或直接搜索PCT专利申请资助,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

  (二)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第八条规定。

  (三)资助内容

  1.申请人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2.对非个人申请人的PCT专利申请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2018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申请人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3.申报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国际公布日为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国际公布日期信息均以PCT国际公布文本为准。

  4.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PCT专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PCT专利申请阶段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此资助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时间,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个人申报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公布文本上的权利人、国别、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五)申报材料

  申报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同一申请人6件及以上的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建议选择“批量申报”,填写表单相对复杂,适合申请量较多申请人,5件及以下的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建议分次进行“单项申报”)。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2.1非个人申报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清晰公章。

  2.2个人申报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深圳市户籍应当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有效居住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并提供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最近一年有效签注记录截图及本人签名。

  2.3申请人己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变更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并加盖清晰公章,个人姓名己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及本人签名。

  2.4申请人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代办机构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项目经办人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确认。申请人为非个人申请人时,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双方加盖清晰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时,申请人本人签名,代理机构加盖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有委托其他个人办理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其他个人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双方签名,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签名。

  非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签名。

  2.5申请人类型为企业时,应当进入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类型选择破产文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全屏截图证明,加盖企业清晰公章。

  2.6上述第2.1至2.5项,申报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示例:企业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人民法院公告网截图,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事业单位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正反面、最近一次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签注记录截图、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命名,示例:“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PCT专利申请资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张三441502199012121212PCT专利申请资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及中文翻译件:

  3.1非个人申报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如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为非中文时应当提供中文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加盖清晰公章,上述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3.2个人申报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如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为非中文时应当提供中文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申请人本人签名,上述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3.3 PCT国际公布文本应以PCT国际公布号命名,不含 “/”、小数点及其他特殊符号;示例:PCT国际公布号为WO2018/123456/A1,仅需将文件命名为WO2018123456A1,文件为PDF格式文档,命名不符合要求则无法提交成功。

  3.4批量申报需下载的EXCEL模版,模版当中“PCT受理号”列填写不包括“/”符号,例如:PCT/CN2017/012345,仅需填写为:PCTCN2017012345;

  “国际公布号”一列填写应当以对应的专利证明文件命名一致,命名不一致则系统无法校验通过,其他单元格按表格批注要求填写内容,及在系统对应的位置上传EXCEL表格。

  且最终将所有PCT专利公布文本证明文件(不含EXCEL表格)的PDF全选中后,点击右键形成ZIP格式压缩文档统一上传申报系统,注意压缩后的ZIP文档大小不能超过500M,切勿直接点击文件夹压缩。

  4.年度PCT专利申请资助总额超过200万元的,应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纳税凭证。

  (六)申报流程及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按网站提示填写提交

  需要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办理L3级别核验详情请参考指南第65页至第70页),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要确保注册申请人、专利权人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一致否则资助申请无法通过审核并且不能办理领款,请勿随意申报。请谨记申请项目的账户名与密码,丢失无法找回。

  2.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应按系统要求格式填报专利权人,受理号,国际公布日,发明名称等申报信息,并上传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3.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

  首先审核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于主体资格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主体资格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4.我局将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定期在系统中更新审批结果,发出补正通知。补正期通常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审批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资助申请。

  5.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八)合规提示

  1.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在申报系统中针对前述两款合规性承诺,必须选择同意,否则不予申报。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申报后根据申报系统查询功能掌握审批状态,并及时关注系统的审批意见。

  2.资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办理领款手续。

  (十)业务咨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12345/12315、0755-26509833、0755-26613493、0755-26504758。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81917706、0755-88670184。资助申请前,请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官网或“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中,查看申报教学视频及资助申请业务常见问题答疑。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6楼。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四、【核准制资助项目】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截止。

  登录后选择办理情形:2018年度/2019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从广东省政务网登陆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并找到2018年度/2019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或直接搜索2018年度/2019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

  (二)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第九条规定。

  (三)资助内容

  1.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申报2018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分公司2017年度在深圳实际纳税额应达30万元以上;申报2019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分公司2018年度在深圳实际纳税额应达30万元以上)。

  2.申报2018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授权公告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当天);

  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地区)2018年度年度授权量20件以上(含20件),对该机构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

  申报2019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授权公告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当天);

  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地区)2019年度授权量20件以上(含20件),对该机构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

  3.对同一专利代理机构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 2018年度与2019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应当在对应年度申报地址提交申报。

  5.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专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此资助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时间,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在深圳依法登记的律师事务所,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合法备案并己开展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2.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申报2018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分公司2017年度在深圳实际纳税额应达30万元以上;申报2019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分公司2018年度在深圳实际纳税额应达30万元以上。

  3.申报2018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地区)年度授权量20件以上(含20件),

  申报2019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地区)年度授权量20件以上(含20件)。

  4.所申报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则第一顺序专利权人应符合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5.专利权人相关信息均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选择“批量申报”进行申请该资助项目)。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2.1专利代理机构无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2.2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

  2.3申请人己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变更证明,律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证明文件并加盖清晰公章。

  2.4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代办机构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项目经办人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清晰公章。

  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2.5申请人类型为企业时,应当进入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类型选择破产文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全屏截图证明,并加盖企业清晰公章。

  2.6上述第2.1至2.5项,申报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示例:企业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人民法院公告网截图,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律师事务所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执业许可证(如有变更,需提供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证明)、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文件应当以资助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命名,示例:“深圳市***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机构资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

  3.1申报2018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地区)授权公告文本扉页。

  申报2019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地区)授权公告文本扉页。

  3.2申请人为外地代理机构深圳分公司,每件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扉页与该专利的代理师最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需盖代理机构公章,且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己离职专利代理师提交最后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并盖代理机构公章,同件专利有多个代理师的,提供其中一个深圳分公司代理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即可。文档要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示例: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专利代理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3文件应以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命名:国内发明专利号示例201710052748X,由13位构成,不含小数点及“ZL”,最后一位为X应为大写字母,命名不符合要求则无法提交成功。

  3.4在对应年度的申报页面下载EXCEL模版,模版中“专利号”一列填写应当与上传的发明专利证明文件命名一致,命名不一致则系统无法校验通过。其他单元格按表格批注要求填写内容及在系统对应的位置上传EXCEL表格。

  同时申报2018年度与2019年度应当分开制作对应年度EXCEL模版,并在对应年度申报页面上传EXCEL表格。

  同时申报2018年度与2019年度应当区分各年度所有发明专利证明文件,将对应年度所有发明专利证明文件(不含EXCEL表格)的PDF全选中后,点击右键分别形成ZIP格式压缩文档,并在对应年度的申报页面分别上传申报系统,切勿直接点击文件夹压缩。

  4.外地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提交由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申报年度的纳税凭证(申报2018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分公司出具2017年度在深圳实际纳税凭证;申报2019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分公司出具2018年度在深圳实际纳税凭证)。文件为PDF格式文档,存在多页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并上传至系统。

  (六)申报流程及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按网站提示填写提交

  需要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办理L3级别核验详情请参考指南第65页至第70页),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要确保注册申请人以及银行开户名一致否则资助申请无法通过审核并且不能办理领款,请勿随意申报。请谨记申请项目的账户名与密码,丢失无法找回。

  2.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应按系统要求格式填报专利权人,申请号,授权公告日,发明名称等申报信息,并上传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3.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

  首先审核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于主体资格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主体资格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4.我局将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定期在系统中更新审批结果,发出补正通知。补正期通常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审批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资助申请。

  5.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八)合规提示

  1.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在申报系统中针对前述两款合规性承诺,必须选择同意,否则不予申报。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申报后根据申报系统查询功能掌握审批状态,并及时关注系统的审批意见。

  2.资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办理领款手续。

  (十)业务咨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12345/12315、0755-26509833、0755-26613493、0755-26504758。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81917706、0755-88670184。资助申请前,请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官网或“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中,查看申报教学视频及资助申请业务常见问题答疑。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6楼。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五、【核准制资助项目】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截止。

  登录后选择办理情形:2018年度/2019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马德里体系)/2018年度/2019年度商标注册资助(单一国家)/2018年度/2019年度商标注册资助(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2018年度/2019年度商标注册资助(港澳台)/商标注册资助(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从广东省政务网登陆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并对应的资助类形或搜索资助类型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

  (二)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第十条规定。

  (三)资助内容

  1.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2.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3.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18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单一国家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2件、申报2019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单一国家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4.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18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港澳台地区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2件、申报2019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港澳台地区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5.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

  6.申报2018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中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国际组织注册证书、单一国家注册证书、港澳台地区注册证书的注册日或签发日为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申报2019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中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国际组织注册证书、单一国家注册证书、港澳台地区注册证书的注册日或签发日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注册证书的注册公告日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当天)。

  7.本款第1-4项针对同一申请人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申报2018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申报2019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且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不包括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相关业务所生的费用。

  8.2018年度与2019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应当在对应年度申报地址提交申报。

  9.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境外商标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此资助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时间,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商标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商标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境外商标证书/国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证书上的权利人、国别、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五)申报材料

  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同一申请人6件及以上的商标注册该资助项目,建议选择“批量申报”,填写表单相对复杂,适合申请量较多申请人,5件及以下的商标注册该资助项目,建议分次进行“单项申报”)。

  申报单一国家资助项目“注册地”填写应当与证书一致的国家名称,马德里体系、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注册地”填写组织名称,示例:取得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证的国际商标,注册地填写“马德里体系”。

  2. 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2.1非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清晰公章。

  2.2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深圳市户籍应当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有效居住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并提供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最近一年有效签注记录截图及本人签名。

  2.3申请人己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变更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并加盖清晰公章,个人姓名己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及本人签名。

  2.4申请人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代办机构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项目经办人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确认。申请人为非个人申请人时,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双方加盖清晰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时,申请人本人签名,代理机构加盖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有委托其他个人办理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其他个人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双方签名,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签名。

  非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签名。

  2.5申请人类型为企业时,应当进入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类型选择破产文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全屏截图证明,加盖企业清晰公章。

  2.6上述第2.1至2.5项,申报商标注册该资助项目,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示例:企业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人民法院公告网截图,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事业单位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正反面、最近一次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签注记录截图、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命名,示例:“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资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张三441502199012121212商标注册资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 商标注册文本,非中文的商标注册文本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3.1马德里体系:提供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证明(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及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加盖清晰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名),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2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提供对应国际组织商标注册证书(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及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加盖清晰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名),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3单一国家:提供对应国家商标注册证书扫描件(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及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加盖清晰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名),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4港澳台地区:提供对应地区商标注册证书扫描件,存在多页的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中国香港地区商标证书为英文版本,应当提供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加盖清晰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名),并将商标证书及翻译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5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以单项申报形式申请,提供对应类型的商标注册证书扫描件(商标证书类型参照系统提供模版范本),存在多页或正反面的一并扫描提交,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6上述商标证明文件,以每件商标作为单位,文件命名应以商标注册号命名,不含空格或“/”等特殊符号,商标注册号存在英文字母应填写大写字母,示例:1021053A,命名不符合要求则无法提交成功。

  3.7上述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3.8批量申报需在对应年度的申报页面下载的EXCEL模版,模版中“商标注册号”一列填写应当与上传的商标证明文件命名一致,命名不一致则系统无法校验通过。如商标注册号以数字“0”开头的,请在单元格以英文输入法,在商标注册号前面输入“’”符号,示例:’0123456。其他单元格按表格批注要求填写内容,其中马德里体系模版当中每件商标最高可选择20个指定国家或地区。

  同时申报2018年度与2019年度应当分开制作对应年度EXCEL模版,并在对应年度申报页面上传EXCEL表格。

  同时申报2018年度与2019年度应当区分各年度所有发明商标证明文件,将对应年度所有商标证明文件(不含EXCEL表格)的PDF全选中后,点击右键分别形成ZIP格式压缩文档,注意压缩后的ZIP文档大小不能超过500M,且在对应年度的申报页面分别上传申报系统,切勿直接点击文件夹压缩。

  (六)申报流程及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按网站提示填写提交

  需要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办理L3级别核验详情请参考指南第65页至第70页),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要确保注册申请人、商标权人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一致否则资助申请无法通过审核并且不能办理领款,请勿随意申报。请谨记申请项目的账户名与密码,丢失无法找回。

  2.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应按系统要求格式填报商标权人,注册号,注册公告时间,商标名称等申报信息,并上传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3.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

  首先审核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于主体资格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商标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主体资格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商标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4.我局将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定期在系统中更新审批结果,发出补正通知。补正期通常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审批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商标资助申请。

  5.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八)合规提示

  1.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在申报系统中针对前述两款合规性承诺,必须选择同意,否则不予申报。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申报后根据申报系统查询功能掌握审批状态,并及时关注系统的审批意见。

  2.资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办理领款手续。

  (十)业务咨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12345/12315、0755-26509833、0755-26613493、0755-26504758。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81917706、0755-88670184。资助申请前,请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官网或“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中,查看申报教学视频及资助申请业务常见问题答疑。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6楼。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核准制资助项目】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截止。

  登录后选择办理情形:著作权登记资助(一般作品著作权)/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从广东省政务网登陆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并找到著作权登记资助(一般作品著作权)/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搜索著作权登记资助(一般作品著作权)/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选中申报对应的资助类型后进入申报页面。

  (二)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第十一条规定。

  (三)资助内容

  1.申请人取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19年度登记量20件以上(含20件)的,每件给予资助300元,非个人申请人2019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2019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

  2.申请人的一般版权作品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版权登记机构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2019年度登记量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给予资助200元,非个人申请人2019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2019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所资助的一般版权作品仅限以下类型:

  (1)文字作品;

  (2)音乐作品;

  (3)美术、建筑作品;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5)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3.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项目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登记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

  著作权登记资助(一般作品著作权)资助项目的《作品登记证书》的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

  4.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著作权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此资助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时间,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个人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著作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著作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著作权登记证上的权利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5. 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项目的通过代理机构申请的服务费用不得低于资助金额(费用每件不得低于300元)。

  6.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一般作品著作权)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著作权登记量不满5件,不予以申报;

  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年度(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著作权登记量不满20件,不予以申报。

  (五)申报材料

  申请著作权登记资助项目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选择“批量申报”进行申请该资助项目))。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2.1非个人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清晰公章。

  2.2个人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深圳市户籍应当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有效居住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并提供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最近一年有效签注记录截图及本人签名。

  2.3申请人己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变更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个人姓名己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及本人签名。

  2.4申请人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代办机构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项目经办人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确认。申请人为非个人申请人时,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双方加盖清晰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时,申请人本人签名,代理机构加盖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有委托其他个人办理申报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其他个人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双方签名,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签名。

  非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签名。

  2.5申请人类型为企业时,应当进入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类型选择破产文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全屏截图证明,加盖企业清晰公章。

  2.6上述第2.1项至第2.5项,申报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示例:企业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人民法院公告网截图,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事业单位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正反面、最近一次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签注记录截图、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命名,示例:“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张三441502199012121212一般作品著作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相关发票和合同:

  3.1申报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一般作品著作权)资助项目:提供《作品登记证》,文件为PDF格式文档,如存在正反面或多页,应当按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文件应以作品登记号命名:不含汉字、小数点及“-”等其他特殊符号,示例:2018ABC123456,命名不符合要求则无法提交成功。

  批量申报需下载EXCEL模版,模版中“登记号”一列填写应当与对应著作权证明文件命名一致,命名不一致则系统无法校验通过。其他单元格按表格批注要求填写内容,及在系统对应的位置上传批量申报EXCEL表格。

  且最终所有著作权证明文件(不含EXCEL表格)的PDF全选中后,点击右键形成ZIP格式压缩文档统一上传申报系统,注意压缩后的ZIP文档大小不能超过500M,切勿直接点击文件夹压缩。

  3.2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项目: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文件为PDF格式文档,如存在正反面或多页,应当按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所申报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当提供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委托合同,需标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名称、数量、单价等信息。

  所开具发票的服务名称要标明为著作权代理费,示例:软件著作权代理费、软件著作权代理服务费、知识产权服务费(备注软件著作权代理费/服务费),不同类型的代理费用分别开具发票,且数量、单价要与合同内容一致,发票代理费单价要大于资助金额,否则将不予资助。

  以每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单位,应当提供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与代理机构所签订的代理合同及发票(包括同一份代理委托合同存在多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委托事项),上述文件按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示例: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委托代理合同、发票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文件应以登记号命名:不含汉字、小数点及“-”等其他特殊符号;例如:2018ABC123456,命名不符合要求则无法提交成功。

  批量申报需下载EXCEL模版,且所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信息应当20件(含20件)以上,模版中“登记号”一列填写应当与对应著作权证明文件命名一致,命名不一致则系统无法校验通过。其他单元格按表格批注要求填写内容,及在系统对应的位置上传批量申报EXCEL表格。

  且最终所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文件(不含EXCEL表格)的PDF全选中后,点击右键形成ZIP格式压缩文档统一上传申报系统,注意压缩后的ZIP文档大小不能超过500M,切勿直接点击文件夹压缩。

  (六)申报流程及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按网站提示填写提交

  需要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办理L3级别核验详情请参考指南第65页至第70页),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要确保注册申请人、著作权人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一致否则资助申请无法通过审核并且不能办理领款,请勿随意申报。请谨记申请项目的账户名与密码,丢失无法找回。

  2.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应按系统要求格式填报著作权人,登记号,登记时间,作品名称等申报信息,并上传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3.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

  首先审核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于主体资格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著作权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主体资格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著作权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4.我局将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定期在系统中更新审批结果,发出补正通知。补正期通常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审批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著作权资助申请。

  5.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八)合规提示

  1.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在申报系统中针对前述两款合规性承诺,必须选择同意,否则不予申报。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申报后根据申报系统查询功能掌握审批状态,并及时关注系统的审批意见。

  2.资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办理领款手续。

  (十)业务咨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12345/12315、0755-26509833、0755-26613493、0755-26504758。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81917706、0755-88670184。资助申请前,请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官网或“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中,查看申报教学视频及资助申请业务常见问题答疑。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6楼。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七、五级(原L3)用户实名核验指引

  资助项目申报账户等级须为五级(原L3)。用户请先查询当前账户等级:以账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用户名(在页面右上角)——账户管理——实名核验,可查询账户当前信用等级。

  账户等级低于五级(原L3)用户,应办理五级(原L3)实名核验。有两种方式:一是CA证书核验(网上办理),二是窗口实名核验(现场办理)。

  (一)CA证书核验(网上办理)

  1.具备CA证书的用户,推荐使用该方法,全程网上办理。

  深圳政务领域的CA证书是一证通用的,即之前有用于各类深圳政务(例如社保)网上办理的CA证书,都可用于五级(原L3)实名核验,无须重复开办新CA证书。

  2.CA证书核验指引:

  2.1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首页,点击用户名(页面右上角)——账户管理(在下拉框中点选)——账户可信等级(在账户管理页)——数字证书核验,弹窗显示数字证书核验引导。

  2.2根据引导页提示,点击链接下载CA助手;若未安装数字证书客户端(即CA助手),会弹窗提示安装,点击“知道了”即可。

  2.3启动数字证书客户端(即CA助手),插入CA证书,输入CA证书对应的PIN码,点击数字证书核验。

  2.4核验成功后点击完成,账户等级提升为五级(原L3),“未核验”状态修改为“已核验”。

  如网上核验过程有问题,请拨打电话12345,接通后按9“广东政务服务网服务热线”,再按2“广东政务服务网”寻求技术支持。

  3.没有CA证书的用户,认为有需要新开办,可参考以下网站指引办理(CA证书机构会按物价标准收取CA证书服务年费,属市场行为):

  北京CA:

  广东CA:

  深圳CA:

  网证通:   

(二)窗口实名核验(现场办理)

  目前没有CA证书的用户,还可以选择窗口实名核验(现场办理),无办理费用。

  1.办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电话如下:

  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政务服务热线0755-12345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0755-88127451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0755-82978001

  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0755-86975095

  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0755-25666499

  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0755-85908590

  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0755-89250634、0755-89239347

  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0755-23332000

  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0755-88212021

  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0755-28477000

  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0755-25221303

  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0755-28333100

  2.办理预约:

  2.1可在“i深圳”APP、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各区预约平台预约办理。

  2.2为避免疫情期间人群聚集排队,请提前网上预约,选择就近的行政服务大厅,按预约时间段前往办理。

  2.3窗口每日办理数量有限,请提前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堆积在最后半个月,预约额爆满。

  3.办理材料:

  3.1企业用户办理:

  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以下两种方案选其一:

  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法人公章、实名账户(法人)业务办理表、实名账户业务办理协议;

  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件原件(营业执照)、法人公章。

  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件原件(营业执照)、 法人授权委托书(需盖法人公章)、实名账户(法人)业务办理表、实名账户业务办理协议。

  3.2个人用户办理:

  本人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实名账户(个人)业务办理表、实名账户业务办理协议。

  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交个人授权委托书、实名账户(个人)业务办理表、实名账户业务办理协议、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委托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3.3实名账户(法人)业务办理表、实名账户业务办理协议可在网上下载,或现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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