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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04-15 11:43:50 专利人已围观

简介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20年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预算,现制定《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

  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20年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预算,现制定《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1.发展资金项目(不含贯标项目):即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

  2.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简称“贯标项目”):从2020年9月1日(星期二)起至12月31日(星期四)17:00时截止。

  3.项目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广州市设立的独立运营分支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等其他组织。

  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和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书》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申报前补助项目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后补助项目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项目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3.组织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申报单位为中央及省驻穗机构、部属(或省属)高等院校、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所的,可直接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其他申报单位由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4.申报限制。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发展资金;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一次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当年申报发展资金前补助项目不得超过2项。

  5.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对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取消其3年内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一并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8B01房,地铁一号线西门口站D出口;联系电话:81309319、81303421、81309062)。

  2.申报单位须同时登录“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zlzxzjsb.gzzlfwpt.cn),完成网上申报,有关系统使用说明可在申报系统的通知公告栏查阅。(网上申报咨询电话:81309319、81303421、81309062)

  (四)受理审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补正。

  (五)立项拨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复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承担单位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后,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六)项目实施

  1.前补助项目获批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期限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各项目约定的工作任务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指南》或项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主体

  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获奖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涉专利已实现技术产业化,社会和经济效益较突出。

  2.申报单位所涉专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一类项目: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金奖;

  (2)二类项目: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银奖或第六届广东专利奖金奖;

  (3)三类项目: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或第六届广东专利奖银奖;

  (4)四类项目:获第六届广东专利奖优秀奖。

  3.获奖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

  4.每个获奖专利只能申报一次。

  (三)经费安排及使用要求

  后补助项目。分为四类项目,每类项目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一类项目,每项资助100万元;二类项目,每项资助50万元;三类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四类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获资助的经费应当用于申报单位的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和高价值专利培育。

  (四)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

  2.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或第六届广东专利奖的证书复印件(待国家或省知识产权局下发通报后提供);

  3.两个及以上获奖单位中有放弃申报的,须一并提交放弃申报的声明原件;

  4.2019年度申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联系人:覃校斌,电话:83228353)

  二、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

  1.申报主体

  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质押专利的出质人。

  (2)申报单位利用专利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于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

  (3)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项目数量根据本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按所质押的专利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质押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1.5%予以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

  (2)出质的专利权证书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贷款合同或质押合同复印件;

  (5)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及还款凭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7)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专利保险项目

  1.申报主体

  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专利保险项目应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效的专利保险项目。

  (2)申报项目补贴对象应符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3)代理机构购买的服务类保险,补贴标准统计范围限于该机构为广州市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购买的专利保险。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根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数量。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保险项目);

  (2)专利保险投保合同(保单)复印件;

  (3)专利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联系人:雷春,电话:83228205)

  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一)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

  (二)申报基础条件

  1.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状况良好,过去两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2.拥有知识产权服务团队,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和市场发展动态或具备从事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能力,熟悉知识产权证券化规程,与证券交易所、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有知识产权证券化应用相关合作。

  (三)项目类型及其具体申报条件、项目数量及经费

  后补助项目。共三类:

  1.知识产权荣誉类:对2019年度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者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20万元(同一单位当年度获得一项以上荣誉的,只扶持一次);已获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项目支持的单位,不重复扶持。

  2.知识产权交易类:对2019年度促成专利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按不超过专利交易金额1%的标准予以扶持,每个单位扶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该项目经费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知识产权金融类: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证券化等融资服务的申报单位,按2019年度融资总额前三名予以扶持,扶持标准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该类申报单位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申报单位为专利权人与服务对象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合同或协议,其服务对象于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利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获得银行贷款,且依《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②提供证券化产品服务的证券化产品于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已成功发行。

  (四)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2.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服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运营模式的介绍材料及成效证明材料;

  3.申报知识产权交易类的需提供单位2019年度专利交易清单及专利交易对应合同(合同仅需提交电子版扫描件);

  4.申报知识产权交易类的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单位专利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2019年度专利交易清单,年度专利交易服务合同宗数、所涉专利件数、交易金额等指标,审计依据及审计意见等)。

  5.申报知识产权金融类的需提供专利权质押服务清单(包括专利权人、发放贷款金融机构、服务合同编号、专利权质押登记号及登记日期、质押合同编号及签订日期、所涉专利数、质押贷款金额)、专利权质押服务合同(协议)及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合同及通知书仅需提交电子版扫描件)或证券化产品符合交易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公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和证券化产品募集成功的公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及上述公告的网址;

  6.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7.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联系人:廖勇,电话:83228036)

  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一)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

  1.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1)评议方向:项目申报主体按照下列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也可以在下列产业中选择研究方向自行设计题目,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①粤港澳大湾区车联网产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②广州市智能机器人产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③广州市半导体、芯片产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④广州市生物制药产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2)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开展分析评议所必须的信息资源、分析工具等软硬件设施,设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部门或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分析服务的专业团队。

  (3)分析评议项目时间自合同签订后6个月为期。

  3.工作任务

  (1)本项目研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该产业国内外产业布局、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及重点权利人,广州市和国内重点城市产业布局、知识产权状况及重点权利人,产业发展趋势,知识产权预警,知识产权纠纷案例,高价值专利及专利池,广州市的产业发展现状及建议。

  (2)组织召开产业知识产权分析评析发布会。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计划立项3项,每项20万元。

  5.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分析人才资质、以往分析评议成果等;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1.申报主体

  企业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的资金投入。

  (2)申报单位应为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其他专利密集型产业的生产型企业,专利产品收益占比较高。

  (3)原则上每家企业3年内限申报一次。

  (4)服务机构应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条件,拥有专利导航分析软硬件设施,拥有一批具备导航分析经验的专业人员。

  (5)同等条件下,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3.工作任务和要求

  项目应提交完整的专利导航报告,指引企业创新路径和专利布局,针对宏观规划决策提出进一步落实的具体、有效举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2)完成企业重点产品或重点发展领域专利导航分析。

  (3)完成企业重点产品或重点发展领域开发策略分析。

  (4)开展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应用。召开有企业领导和企业内相关部门及市项目主管部门参加的成果发布会,成果应用产生较好实践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资助10万元。

  5.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2)联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分析人才资质、以往专利导航成果等;

  (4)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联系人:雷春,电话:83228205)

  五、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一)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

  1、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专利,做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人员“三落实”,有一定的专利维权经费投入。

  (2)2019年度,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不含行政调解)中最终胜诉的请求人;专利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中最终胜诉的原告。

  (3)2019年度,在涉外专利侵权纠纷(普通诉讼、展会执法、337调查等)中,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最终判(裁)定胜诉的原告或利害关系人,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的被告或被调查对象。

  (4)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强企、重点企事业单位,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通过国家贯标认证的,属军民融合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专利维权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涉外专利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维权案件。上述“涉外”是指案件的发生地、审理地或执行地在境外;“重大”是指对我市重点技术领域或重点行业发展产生直接或重要影响的。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1)后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600万元。

  (2)国内专利维权项目,发明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涉外专利维权项目,发明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涉外侵权纠纷如果属于应对国外权力机构调查(如美国337调查)并最终胜诉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4)专利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一个申报单位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资助过的维权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2)申报单位开展专利维权工作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申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制度、维权工作人员和经费投入情况及专利维权案件情况(时间、地点、经过、成效)等;

  (3)申报单位有关专利维权案件判(裁)定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应诉举证、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5)非中文材料应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国(境)外形成或取得的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7)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服务机构支持专利维权项目

  1、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1)具备相应服务资质,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或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2)曾代理涉外专利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维权案件或主动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保护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申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工作任务

  (1)为我市专利权人免费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咨询指引、侵权分析、争议解决方案等综合性维权服务。

  (2)至少在一个重点产业或新业态、新领域或海外维权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情况调查分析,并出具研究报告。

  (3)积极进驻广州市各区设立的重点行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保护工作站,支持工作站为服务对象免费提供专利信息检索、法律咨询、监测预警等服务。

  (4)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工作,主动提供有关侵权投诉举报线索。

  (5)举办不少于2期知识产权维权普法培训班,每期培训课时不少于1天,培训人次不少于80人。

  (6)提交代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3例以上。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20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10项,每项20万元。

  5、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2)申报单位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书;

  (4)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联系人:周杰,电话:83228026)

  六、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

  (一)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

  实体专业市场主办方或管理方。

  2、申报条件

  实体专业市场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入驻商家在150家以上。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较为迫切。不包括已被国家、省、市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并获得过资助的专业市场。

  3、工作任务

  (1)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机构、人员“三落实”。制定《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或对市场已有的管理制度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明确机构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经费;

  (2)建立专业市场内部经营(商)户知识产权工作档案及知识产权信用积分档案。重点记录商户所经营商品涉及知识产权类型,以及侵权假冒问题处理情况,全面掌握商户的知识产权信用情况,根据商户信用情况制定相关奖惩制度;

  (3)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与经营(商)户入场时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和《知识产权备案表》,在经营场所摆放相关授权证书、正版正货承诺书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入场时提交相关权利证书;

  (4)建立市场日常内部检查制度。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商品日常检查和动态核查制度》,加强对经销商品的日常检查监管;

  (5)建立纠纷投诉处理制度。制定《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办法》,明确知识产权纠纷受理条件、处理程序等,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登记台账;

  (6)建立知识产权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采取纠纷预防措施,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纠纷处理工作,年度内因知识产权假冒、侵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处理的商铺数不超过市场总商铺数的3%;

  (7)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市场内部,公开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公开市场内部举报投诉电话、公开市场知识产权商品状况、公开商户诚信信息、公开侵权假冒行为处理结果;

  (8)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工作。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知识产权宣传电子屏幕和宣传标语。组织对进驻商户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做到入场商户参训全覆盖。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10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5、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

  (2)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材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2)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书;

  (4)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1、申报主体

  电商平台经营者(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报条件

  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并有持续科技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无故意制造、销售侵权假冒产品,或为制造销售侵权假冒产品提供便利条件行为,无经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为故意、重复或群体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工作任务

  (1)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

  (2)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投诉处理平台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举报投诉信箱及电话、公开平台内经营者诚信信息、公开侵权假冒行为处理结果;

  (3)建立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信息识别系统。通过系统识别过滤相关侵权假冒产品;

  (4)积极配合协助各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开展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处置措施,并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严格平台准入制度。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并展示相关授权证书、正版正货承诺书等;

  (6)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法第28条);

  (7)按季度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平台内知识产权投诉及处理情况报告,分析整理并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产品信息;

  (8)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在平台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信息和宣传标语,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阅览和下载。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10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5、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

  (2)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材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3)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书;

  (4)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1、申报主体

  从事会展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2、申报条件

  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会展主办方,全年举办展会总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全年参展商不少于500家。主办的展会未发生过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3、工作任务

  (1)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处理机构,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

  (2)建立展品审查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列入招展手册,组织参展商对展品进行展前排查,签署展品不侵权承诺书;

  (3)制定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制度。明确展会主办单位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主体责任,展会期间聘请律师、代理机构专业人员等驻场,协助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建立侵权纠纷处理工作台帐、案件卷宗等管理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5)对定期举办的展会要建立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信息数据库,建立参展商侵犯知识产权“黑名单”制度,纳入参展商诚信档案管理;

  (6)展会期间设置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处理站。在展会显著位置和参展商手册上公布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或者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地点、联系方式、投诉途径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信息;

  (7)建立“互联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构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从展前预警、展中纠纷处理、展后信息归集及信用建设等全链条信息跟踪体系;

  (8)积极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团体标准)的制订。配合琶洲会展与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团体标准)的制订,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建议;

  (9)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10)开展国际专业展览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10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5、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

  (2)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材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3)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书;

  (4)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项目

  1、申报主体

  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

  2、申报条件:

  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员至少25个单位以上,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专职或兼职机构,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3、工作任务

  (1)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制度、建立联盟共建共享机制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积极协调处理联盟成员间知识产权纠纷;

  (3)建立联盟自律机制和诚信体系,严格约束联盟成员遵守行业自律,签订《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公约》;

  (4)开展政企对接活动,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专题研讨等活动;

  (5)年度组织开展行业知识产权培训2次以上,开展专利分析或重大创新活动分析评议1次以上;

  (6)发布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将本联盟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情况、行业发展的前沿信息、研究成果等向社会公开。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10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5、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

  (2)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材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3)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立的情况、开展活动的情况、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

  (3)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书;

  (5)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联系人:周杰,电话:83228026)

  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

  (一)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

  1.申报主体

  广州市获“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于2019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每个单位给予配套扶持资金20万元。

  4.申报材料

  (1)2020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

  (2)获得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

  1.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工作处于起步期的广州地区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专学校和职业高中,在2019年12月底前未被评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单位(已承接过此类项目的高校不再纳入申报主体范围)。

  2.项目任务

  本项目试点期为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承担项目单位在试点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有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出台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有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

  (2)注重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省、市、区举办的知识产权培训。设立有知识产权课程(专业课或公修课),积极支持并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提高。

  (3)重视知识产权创造工作。为教职工和青年学生进行发明创造和科学实践活动提供施展平台,鼓励和支持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升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2020、2021年度专利申请量年增长3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增长20%以上。

  (4)注重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试点期间举办不少于4次的知识产权讲座、培训或竞赛。在校内加大知识产权知识宣传力度,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积极组织教职工及青年学生参加市内外的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激发学生创新热情。

  3.项目数量和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4.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学校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

  (3)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举办知识产权培训、讲座、竞赛活动情况,参加各级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等的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

  (4)2018、2019年学校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5)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联系人:陈韬,电话:83228303)

  八、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一)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申报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未获得过该项目补助的。申报主体须单独申报该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为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效专利数量条件:申报该项目时,贯标企事业单位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

  2.专利申请数量条件:贯标企事业单位在2019年度的专利申请量达20件以上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件以上。

  (三)补助标准

  后补助项目。对通过初次认证的贯标企事业单位给予补助2万元;已经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增加补助3万元(已获得广州市贯标项目补助5万元及以上的除外)。

  (四)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贯标项目);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专利数量证明材料,包括有效专利清单(需提供每件有效专利法律状态的证明材料)和2019年度专利申请清单(需附每件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4.已经完成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联系人:陈韬,电话:83228303)

  九、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

  (一)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1.申报主体

  广州市范围内设立的科技园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机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秘书处单位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费投入。

  (2)申报单位的入驻或成员企业不少于50家。

  (3)申报单位的入驻或成员企业有效发明专利量总数不少于50件。

  (4)申报单位或主要入驻企业的所属行业为广州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项目任务

  (1)制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方案(要求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完成);

  (2)健全项目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指导入驻或成员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3)项目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合同;

  (4)举办不少于2期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每期培训课时不少于2天,每期培训人数不少于80人次;

  (5)编印并发放知识产权宣传资料,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知识产权宣传信息不少于10条;

  (6)入驻或成员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增长20%以上;

  (7)为入驻或成员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等服务,建立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渠道。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0项,每项25万元。

  5.申报材料

  (1)2020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2)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管理制度、2019年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及其在运营经费的占比等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的入驻或成员企业名单、有效发明专利统计等证明材料;

  (4)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合同复印件;

  (5)提供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书;

  (6)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7)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1.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主办或承办全市性或行业性科技创新活动的单位。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全市性或行业性科技创新大赛、知识产权创先争优活动等,包括但不限于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广州市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等活动;

  ②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代表广州市组团参加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重大活动的单位。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或国际专利展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博览会、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等活动。

  (2)申报单位举办或组团参加的活动级别较高,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影响较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项目任务

  (1)主办或承办全市性或行业性科技创新大赛和知识产权创先争优活动的,活动过程中须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利咨询和代理等服务,参赛人数达500人以上,且该活动项目完成专利申请20件以上;

  (2)代表广州市组团参加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重大活动的,专利类活动应达到“参展单位达10家以上,国家级展览组织展出30项以上广州市专利产品,国际级展览组织展出10项以上广州市专利产品”的要求;商标品牌类活动应达到“能展示广州市商标品牌发展成果,国家级展览组织展出30项以上广州市自主品牌,国际级展览组织展出10项以上广州市自主品牌”。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科技创新活动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15万元;组团参加知识产权重大活动项目计划立项3项,每项20万元。

  5.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2)申报单位及参与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举办或组织参加同类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资质、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定或奖励、以往同类活动成效等;

  (3)开展上述项目的计划方案及任务要求;

  (4)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联系人:张亚东,电话:83228313)

  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项目

  (一)广州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研究项目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知识产权研究团队的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较丰富的知识产权规划研究经验、属于单位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带头人或研究骨干,并承诺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项目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总结撰写工作。

  (2)申报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应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理论基础,熟悉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具有快速开展知识产权调研的水平和能力。

  3.研究方向

  (1)研究目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的节点目标,结合广州市创建知识产权强市和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和枢纽城市的战略目标,高起点谋划广州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扎实贯彻知识产权战略,通过实施规划能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构建“高质量创造、高效率运用、最严格保护”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2)研究要求。本研究应当按照“对标国际、领跑全国、支撑区域”的总要求,探索解决第十四个五年计划中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着重从我市知识产权发展基础、面临主要问题和挑战、需要攻破的难点和任务、重大项目及政策等方面出发,围绕知识产权示范和枢纽城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形成一个具有前瞻性、连续性、可操作性的,能适应新形势变化的五年规划。

  (3)研究内容。广州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研究应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知识产权“十三五”任务落实情况、广州市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分析、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等。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资助25万元。

  5.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项目);

  (2)申报单位具有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及曾经承担市级以上同类课题研究的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从事知识产权研究、规划工作证明材料;

  (4)提供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书;

  (5)提供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的简要写作提纲;

  (6)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7)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广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信息监控分析项目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的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了解广州市知识产权及产业发展状况,熟悉相关政策,擅长宏观分析,在区域知识产权分析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

  (2)申报单位须有真实合法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数据及任务所需知识产权服务对象注册、登记及经营性信息获取渠道。

  (3)项目负责人有大型信息化管理系统研发及管理经验,可将知识产权分析需求转换成为完整的软件需求定义,可构建知识产权分析对象监控数据模型,能参与相关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3.项目任务

  (1)重点对象分析。重点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对象:拥有有效专利、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单位,获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单位,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单位,承担省、市知识产权资金项目单位,驰名商标获得单位等。

  (2)信息内容采集监控。采集2015-2020年间相关信息,采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对象的性质、规模、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产业)、经营信息、区域分布、登记注册时间、人员构成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利税额、主营产品情况等。监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对象拥有有效专利、注册商标情况,专利申请、授权、转让情况,商标注册、转让情况,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情况,获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情况,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情况,承担省、市知识产权资金项目情况,获得驰名商标情况等。

  (3)重点对象分析模型构建。明确各类信息的采集渠道和关联方式,建立广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信息分析对象监控数据模型。

  4.项目成果形式

  项目完成后,应提交以下成果:

  (1)广州市知识产权重点分析对象详细信息表格。包括但不限于重点行业及各类企业(按国有、民营、外资等性质及规模等性质分类)信息表,专利、商标权利人分类信息表。

  (2)广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信息监控分析报告。通过对分析对象各类信息分析,分对象、分产业提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建议。

  (3)提出我市知识知识产权创新企业百强榜名单及分析依据。

  (4)广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信息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需求分析报告。

  (5)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知识产权服务业调查任务。

  5.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资助30万元。

  6.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项目);

  (2)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具有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经验成果、人才资质及相关数据拥有情况或合法获取渠道等;

  (4)提供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书;

  (5)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联系人:覃校斌,电话:83228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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