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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增城区企业“三高”人才奖励申报指南

2020-10-21 15:08:35 项目汇总人已围观

简介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穗增组通〔2019〕46号)。 二、适用对象 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高学历人才...

2020年增城区企业“三高”人才奖励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穗增组通〔2019〕46号)。

  二、适用对象

  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高学历人才(含国外同等学历学位人才),或具有与所在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确认换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具有与所在企业生产技术岗位相应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

  (二)在本区创新创业以及就业:

  1.人才在本区创办独立纳税法人企业,人才本人需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比例30%以上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2.人才在本区企业就业需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须为所在企业按时按期代扣代缴,不含补缴或个人自缴)的就业人才;

  (2)对不符合“(1)”条件的就业人才,但其所在企业对增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可适用此条款。

  三、奖励标准

  (一)住房政策。本人及家属名下在本区无房产的,可选择享受以下住房政策中的一项:

  1.人才专卖房(房源由政府提供)。部分面积房款可暂缓缴纳,在本区工作满10年,免除暂缓缴纳房款。标准为:计税年薪为全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含)以上者为第Ⅰ类人才,可暂缓缴纳40平方米房款;计税年薪为全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5倍之间者为第Ⅱ类人才,暂缓缴纳20平方米房款;计税年薪为全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以下者为第Ⅲ类人才,不可购买人才专卖房。

  2.免租入住人才住房3年。人均最高60平方米。

  3.租房补贴。没有购买人才专卖房且政府无法提供免租入住人才住房的,可享受租房补贴4.5万元,分3年等额发放。

  4.购房补贴。取得本政策享受资格起3年内,购买本区首套房产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补助400元,总额最高4.5万元。

  (二)创业支持。创办企业的人才,为其提供最高100平方米企业用房,免租3年。

  (三)配偶就业支持。配偶愿意在本区就业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社会岗位,协助其就业。

  四、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必要时需核对原件;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才提供,注:国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职称/技能证明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核验结果证明材料,职称的聘任书。(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提供,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确认换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工作证明材料。

  1.创办企业类人才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证照)。

  (2)股权分配证明。

  2.在企业就业类人才证明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

  (2)社保缴纳证明。(注:初次到本区企业工作的,企业暂未开始为其缴纳社保的,需所在企业出具工作在职证明)

  (3)所在企业开具的工作在职证明。(适用于不在本区缴纳社保人员,每年提供一次)

  (4)近3年人才所在企业在增城区的纳税证明。(不在本区缴纳社保和个税的人才提供)

  (五)企业提供的个人计税年薪证明(购买人才专卖房时提供,如不申请,可不提供)和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

  (六)本人及其家属(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产查册证明。

  (七)购房合同和发票(申请购房补贴时提供,如不申请,则不需提供)。

  (七)本人银行卡卡号(申请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时提供,如不申请,则不需提供)。

  五、申报流程

  (一)公司注册。公司人事部门登录网址进行注册,并为公司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分配账号。

  (二)申报人登录。申报人登录申报网址,并修改密码。

  (三)申报。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

  (五)复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复审名单进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认定成功。公示无异议后,人才认定成功并兑现相关待遇。

  六、申报时间

  申报起始时间: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20日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登陆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增城区人才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s://talent.zc.gov.cn/。

  八、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020-26221396、82731139、82758916。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20-32829438、32829816。

  九、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申请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已享受的相关物质待遇,同时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3年内不予受理该人才(企业)相关奖励申请。

  (二)人才可在网上查询申报进度,若审核不通过,将会进行退案,并标注退案原因。需要补充材料或者完善信息的,人才可于退案后重新进行申请。

  (三)购买人才专卖房后,需在本区工作满10年,才可免除暂缓缴纳的房款,若达不到相关条件需按规定补缴暂缓缴纳房款。

  (四)人才在免租入住人才住房期间,不得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使用用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定期进行检查。

  (五)工作时间的累计、是否在本区工作以及工作关系的变更以社保、个税的缴纳为依据;不在本区缴纳社保和个税的,以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为依据。

  (六)本指南对于就业人才中提到的“对增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单位”,一般为在增城区纳税超过20亿/年的企业,且要求申报人已经连续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

  (七)若申报人上传的资料有模糊、不清晰等情况发生,审核人员则会通知申报人携带原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八)职称/技能核验结果证明材料可以是网上查验结果截图。其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 ;广东省本级职业技术职称查询网站(适用于2016年之后评审的):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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