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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奖励政策: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4-03-29 09:17:44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庆市支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以科技创新提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一、支持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

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奖励政策: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庆市支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以科技创新提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攻关

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或者第一完成单位,给予配套奖励。

对经市科技局推荐并获得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立项上级财政资金额的10%给予配套,每个项目最高配套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按照项目立项到位的上级财政资金比例进行拨付。根据国家、省项目立项要求肇庆市配套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实施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按照《肇庆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揭榜挂帅”“赛马制”等项目遴选方式,重点支持全市重点产业和产业集群开展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攻关。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杆高新技术企业”链条培育,对2023年以来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从外地整体搬迁到我市且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视同高新技术企业,同一企业不重复补助。

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

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设立专项事业费,支持广东省实验室中长期发展。根据国家、省要求市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进行配套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配套差额补足。

对2023年以来发文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对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省级30万元一次性补助。上述补助资金按照晋级补差额的原则执行。

提升科技创新平台研发水平和创新资源集聚能力,支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支持企业在市外建立异地创新中心、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集聚国内外成果、人才、产业等创新资源。

四、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

落实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按照《肇庆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不超过50万元。加强科研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按照科研仪器管理相关制度,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的科研仪器设备面向中小微企业等创新主体开放共享。

五、支持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推动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等,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产业技术攻关,提升产业集群协同创新能力。

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服务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科研院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支持国内外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产业化,支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企业(团队)成果转化。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

支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积极参加国家、省科技部门组织的运营评价,对评为国家优秀(A级)的,每次给予20万元补助;对评为省优秀(A级)的,每次给予10万元补助。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对运营成效突出的择优支持。推动孵化载体聚焦产业孵化,对在孵企业2023年以来被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对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支持农业和社会民生创新发展

强化“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科技支撑,重点开展农业种质资源、农产品精深加工、数字农业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持续入县下乡,促进新品种、新技术落地转化。

支持社会民生科技创新,推动食品安全、中医药、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等社会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

八、支持科学技术普及

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支持科普阵地、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展各类群众性科普活动,支持优质科普作品创作,支持企业、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成果科普化,以及其他促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的活动和工作任务。

九、支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谋划推动设立以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为重、以股权投资为主的肇庆市创新创业基金,并积极吸引政府资金、社会资本的参与,强化投早、投小、投科技。推动与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合作联动,引导银行机构为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提供债务性金融支持。支持推广和应用科技保险。

十、支持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

对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与肇庆市西江创新创业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的,给予50—1000万元的配套或资助,具体按照市委人才工作系列政策执行。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或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由肇庆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补助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本政策所需经费由肇庆市市直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根据当年市直财政资金预算情况确定支持内容,相关奖补经费可通过错期配置的方式安排。政策措施若与我市相关政策措施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述财政奖补资金要用于科技创新活动,资金绩效、监管等按照肇庆市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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