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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德市杨村桥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杨村桥镇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4-01-23 09:31:59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为全面推进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赢“经济翻身战”的总要求,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共同富裕产业基础;全面贯彻落实建德“五大会战”行动方案,以“全力打造‘草莓之都’,全面建设‘共富之城’”为总体目标,实现杨村桥镇产业优化升级,经济可持续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进一步加大企业培育力度(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1、企业当年入库税收在2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授予“...

杭州市建德市杨村桥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杨村桥镇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赢“经济翻身战”的总要求,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共同富裕产业基础;全面贯彻落实建德“五大会战”行动方案,以“全力打造‘草莓之都’,全面建设‘共富之城’”为总体目标,实现杨村桥镇产业优化升级,经济可持续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企业当年入库税收在2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授予“税收贡献企业”称号;企业当年入库税收20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授予“税收特别贡献奖”,并奖励企业5万元(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2、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0.5万元、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

3、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制造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6万、3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提升品质标准

1、对首次获得杭州市、建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实质性参与国际(浙江制造)、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第一起草单位,且上一年销售产值2000万元以上、实际地方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参与制定但非第一起草人的,减半奖励。对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区域公共品牌的协会(单位),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浙江省品牌指导服务站的单位给予0.5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加大企业赴沪、深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培育力度。实际销售产值2000万以上的企业转为股份公司的奖励5万元,企业上市的,由镇党政班子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给予奖励。

3、优秀经营者奖励。对年度产值、利税、安全生产、亩均税收5万元以上等经综合评定优秀的工业企业的主要经营者授予“优秀经营者”称号,并奖励0.5万元。 

二、进一步推动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

1、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200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按生产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技术改造项目的1%给予奖励;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改造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其中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的补助,对“机器换人”项目按设备投入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鼓励“空间换地”。鼓励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容积率达到下限要求后,加层或扩建多层标准厂房(钢结构除外)用于自身扩大生产的,竣工投产后,增加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增加面积奖励10元/平方米(以经信局下发奖励文件时间为准),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首次成为数字经济企业且入库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成功申报统计年报时间为准)。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以项目通过验收为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企业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由镇党政班子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给予奖励。

三、进一步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鼓励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市高企”、“国高企”的企业,分别给与1万元、2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研发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奖励0.5万元/家(企业当年研发经费金额以科技局认定为准)。

2、鼓励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对列入省、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3、鼓励企业自主设计研发。对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省重点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研发机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4、鼓励加大专利申报等研发投入。对获得当年度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高价值发明专利,分别奖励10000元/项、5000元/项。

5、支持首台(套)设备、首批次新材料。对经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8万、6万、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认定,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技术水平国际先进且打破国际垄断、实现对国际遗留企业产品同准水平进口替代,具有主要应用领域国际、国内知名用户单位或重点工程商业化销售业绩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打破国际垄断、可以实现降准进口替代,具有主要应用领域国内致命用户单位或重点工程商业化销售业绩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进一步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1、鼓励企业加大外贸出口。出口企业当年获得自营出口权,且当年发生经营贸易的一次性奖励企业0.5万元;当年企业自营出口额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2、支持企业新建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运营,当年电子商务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万元的奖励,并授予“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对当年新上线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并产生实际销售额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首次实现自营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今后每增加100万美元,酌情给予奖励。

五、其他

1、对荣获市级十佳“党建强 发展强”的非公企业,由镇党委班子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金额。

2、对其他优秀企业家、招商项目引荐方等特殊贡献者,由镇党政班子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给予奖励。

3、企业名称变更或镇所属范围内原有企业的实际投资人新投资成立一家企业,经营业务基本相同并将老企业业务大部分转移到新办企业经营的,视为同一企业享受本政策;

4、企业当年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生态环保事故或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一票否决,以上扶持政策概不享受;

5、对当年度工业企业应缴税收低于5万元/亩的企业不享受上述政策补助;6、所有奖励政策相关认定资料由各企业提供并上报镇经发办,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等联合评审后,并经镇党政班子会议同意后兑现。

7、本政策自二O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政策停止执行。

建德市杨村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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