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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静安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2024-01-05 09:05:17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静安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为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市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二届区委六次全会精神,抓牢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实现全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沪府规〔2023〕1号)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上海市静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静安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静安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市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二届区委六次全会精神,抓牢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实现全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沪府规〔2023〕1号)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助企业稳就业行动

1. 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全面落实国家、市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

2. 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费。对区中小微企业通过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中心担保获得的贷款给予20%-50%的利息补贴,并全额补贴担保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3. 支持行业企业稳岗扩岗。落实本市稳岗留工10 条政策措施,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有序运行。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及时掌握员工返岗情况,对缺工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和提供针对性服务,组织开展2023年静安区春季促进就业专项行动等服务活动,做好各类线上线下招聘。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我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

4.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引导职工积极参加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改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环境,建设“务工人员之家”,扩大“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等公益站点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二、促消费活文旅行动

5. 促进消费升级扩容。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深化“商旅文”联动。积极参与第四届“五五购物节”、全球新品首发季、上海时装周等活动,提升品牌经济、首发经济能级,丰富夜间经济、体验经济场景,推动商圈功能升级。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示范区建设,对举办高能级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推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以及创意活动的商贸企业,适当予以支持。支持商贸企业提质增效,对贸易类企业年度销售情况达到相应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国有企业所属的商业设施和自有品牌带头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发挥引流导入作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6. 支持文旅市场恢复重振。联合市级单位发放静安文旅、体育、餐饮、零售等专项消费券,广泛动员电商平台和各类商户参加,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恢复。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持续打响静安“辅德里”文化品牌。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办好“现代戏剧谷”“浓情静安·爵士春天”音乐节等重大文旅品牌活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加大公益电影配送力度。推进“建筑可阅读”示范区建设,设计静安苏河湾全域文旅地图,做精特色水岸微旅行线路。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2023年3月31日前继续按照10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鼓励企业购买保险替代产品,促进出入境旅游有序恢复。(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三、扩投资拓增量行动

7.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参与市“潮涌浦江”系列投资推介活动、上海全球投资促进大会和上海城市推介大会,健全招商引资项目要素保障机制,持续推进项目签约、落地和开工。全力实施招商引资增质计划,围绕“一轴三带”发展战略和四大功能区布局,推进全域CBD建设和重点楼宇载体发展,聚焦六大重点产业,积极主动走出去、引进来,组织专业化招商团队开展产业链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以及专题招商推介活动,大力吸引头部企业和高能级项目,持续提升全区经济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区投资办、九百集团、苏河湾集团、大宁集团、市北高新集团、区各相关单位)

8. 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牵引作用。提高建设项目审批审查效能,大力推进重大工程增速计划,加强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全程跟踪和帮办服务,完成全年重大项目开竣工“两个一百万平方米”目标任务。推动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等加快开工建设,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拉动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

9. 大力实施“两旧”改造。加快旧区改造和旧住房成套改造,持续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强化资源力量保障,稳步实施10幅二级旧里以下零星地块改造。提速旧住房成套改造,滚动推进全市体量最大的非成套职工住宅及小梁薄板房屋改造任务,启动蕃瓜弄等一批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

四、稳外资提能级行动

10.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落实国家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推进保税展示交易落地,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发挥静安开放型经济优势吸引更多外资。加强全流程跟踪服务和全方位要素保障,利用外资促进合作伙伴计划等渠道资源,做好一站式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国际贸易投资洽谈活动,为外资企业人员出入境提供最大程度便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政府外办、区公安分局)

11. 持续提升总部型经济能级。全面落实总部经济增能计划、亚太运营总部支持计划,支持外企、央企、民企等各类总部在静安新设机构和开展业务,深化落实市新修订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支持政策,培育一批事业部总部企业。推动“总部+研发+结算”等功能叠加,提高总部企业资源配置力和区域经济贡献度。发挥总部经济服务中心、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平台作用。强化对总部企业在资助和奖励、资金运作与管理、贸易便利、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出入境便利等方面的服务举措,提供集成式、精准化服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投资办)

五、促创新提质量行动

12. 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快成长。加力推动科创动能增强计划,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区内总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发起建立“创新加速器”,吸引和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打造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体。深入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引导总部研发中心、开放创新平台落地,优化跨境创业服务,打造多层次的国际化众创空间体系。探索打造苏河湾科技服务业示范区,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实现科技资源与苏河湾各领域资源高效对接。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苏河湾集团)

13. 促进重点产业提质增效。积极围绕重点产业增效计划,全力构建更具资源配置力、综合竞争力和创新引领力的产业体系。巩固优势产业基本盘,支持数字贸易、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完善持牌类金融机构、外资资管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发展布局,提高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工程设计、国际仲裁等各细分领域专业服务品牌企业机构集聚度。激活潜能产业爆发力,大力引进和培育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加快提升数据智能、文化创意、生命健康等产业集聚度和贡献度。深化落实全球服务商计划,完善全球服务商理事会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长三角城市合作清单项目落地,助力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外办)

六、优服务强保障行动

14.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聚焦服务效能增优计划,落实市新版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形成涵盖企业经营全生命周期的项目化服务清单,推行就近办、集成办、马上办,全力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推动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的事项实现“一件事”集成服务。完善综合窗口功能,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卫企”联盟等平台功能,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和监管执法。持续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大行业综合监管力度,创新包容审慎监管举措,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各相关单位)

15. 开展服务企业大走访工作。持续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走访服务企业工作,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完善央企总部对接、外资企业政企沟通、重点民企定点联系等机制, 优化静安区企业投资服务平台功能,主动送政策和服务上门,努力帮助各类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夯实企业服务三级网络,优化问题发现、解决和督办机制,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多贴心服务,增强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区投资办、区各相关单位)

16.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平台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发展政策举措,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享受扶持政策、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快建设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进一步强化平台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力度,持续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国家、上海市相关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市北高新集团)

17. 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强化建设用地保障,全面实施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制定城市更新计划,从优化区域功能布局、构建多元生活圈、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方面着手,推动区域整体更新。深入推进土地亩产增长计划,持续落实城市更新转型升级工作,推动走马塘工业用地转型升级,探索北郊站“站城一体”更新模式。(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市北高新集团、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

18. 加大人才和财政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市、区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进一步完善住房、教育、医疗等政策和服务,大力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实施“静英”人才行动计划,建设优秀人才集聚发展高地。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加强廉租房、共有产权保障房、公租房管理,租购并举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做好人才安居工作。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和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和评价方式,优化企业申报流程,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区财政局)

本行动方案自2023年4月7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本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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