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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泾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泾源县龙头企业扶持培育工作方案

2023-11-22 09:14:49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泾源县龙头企业扶持培育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行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我县优势产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县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按照“突出引导、注重集成、区域联动、重点推进”的原则,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培育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引领带动全县企业创新、转型发展。二、基...

固原市泾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泾源县龙头企业扶持培育工作方案

泾源县龙头企业扶持培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行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我县优势产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县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突出引导、注重集成、区域联动、重点推进”的原则,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培育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引领带动全县企业创新、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品牌带动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品牌创建和品牌营销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品牌建设。鼓励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控、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市场营销等手段,创建自主品牌,做优做强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现代农业。 

(二)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对产品品牌进行市场定位,培育泾源产品品牌集群,塑造具有泾源特色的产品品牌形象。 

三、目标任务

围绕旅游、草畜、苗木、中蜂、劳务、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重点扶持成长性好、带动能力强的县级以上重点产业龙头企业扩规模上水平,建成一批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特色产业现代农业园区。力争到2022年,培育县级以上龙头企业5家,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全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龙头企业对农户的直接带动面达到65%以上,带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1000元以上。

四、基本条件

龙头企业必须是在泾源县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主营产品(服务)符合国家和区、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企业综合实力处于全县同行业领先地位,税收贡献突出,盈利状况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运营机制、健全的规范化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

(二)具有较强的行业引领能力。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在产业链发展中领先优势突出、居于主导地位,在行业和区域产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县同行业前列。

(三)具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县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四)龙头企业认定。企业直接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认定细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泾源县龙头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授牌并颁发证书。

五、培育对象

(一)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苗木市场,下同)或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等。

(二)企业规模。年主营销售收入(指产品及加工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属种植业类的企业年农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总值在500万元以上(种植企业2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1、企业经济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主营产品销售率达90%以上,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2、企业信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守法经营,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3、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企业与带动农户之间签订了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确定保护价与浮动价,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公司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户均年增收1000元以上。

4、企业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具有先进科学的种养技术,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较高,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

5、企业生产基地。企业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

六、培育方向及支持方式

(一)培育方向

1、培育壮大草畜产业龙头企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协调大田新天地等企业做到饲草料“应收尽收”,通过每吨补贴不超过60元,激励养殖农户加大青贮力度。每个乡镇培育规范化养殖专业合作社2-3家,在“出户入园、出村入场”中发挥主体作用为养殖户托养肉牛,新建牛棚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新建青贮池每立方米补贴80元,改建设施等按照工程量的40%予以补贴。鼓励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连龙头、带农户”利益连接机制,支持养殖龙头企业开展育肥和扩繁“双向”发展,“见犊补母”每头补贴500元。通过“三个一批”思路,结合闽宁养殖示范村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标准化肉牛养殖示范园。对认定的规范化养殖场、示范园分别补助3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科技局、各乡镇)

2、培育壮大苗木产业龙头企业。对标市场需求,通过改良引导,对现有苗圃进行改造,对企业按照泾源县“四个一”林草产业试验示范及推广工程建设标准和建圃要求,建设规范化苗木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的,按照“以奖代补”的政策每亩奖励500元。引导苗木种植户和建档立卡户、苗木经纪人以入股方式加入绿化公司,年销售100万株企业,认定后每株奖励10元。通过技术改造,培育精品造型油松,发挥村集体经济和专业合作社龙头带动作用,造型油松规模达到500亩以上每株奖励10元。在我县建立苗木产品加工车间和加工厂的规模企业,根据企业需要修建扶贫车间,对新入驻园区的企业房租给予20%的补贴,对新入驻孵化园的企业,按照先租后让的原则,在厂房和土地使用上给予政策补贴。(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培育壮大中蜂产业龙头企业。按照建场的“三个一批”方式,发展壮大中蜂养殖户,围绕中蜂养殖可追溯体系的溯源化、中蜂养殖的科学化、蜂蜜产品的标准化、蜂蜜产品的品牌化“四化”同步,培育30-50个中蜂养殖场(200箱左右),对蜂群规模在300箱以上、分别建设不少于20平米以上的产品展示室和蜂机具存放室,可推选为示范蜂场,验收合格后以奖代补4万元。培育支持宁夏众天蜂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加工泾源蜂蜜,宣传推广“六盘山土蜂蜜”公用品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树立“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产业发展模式,延长产业发展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科技局、各乡镇)

4、培育壮大旅游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宁夏娅豪国际滑雪场、20公里旅游服务带招商引资企业,鼓励扩大经营范围,实行多元化经营,逐步壮大规模。大力支持县文化旅游发展集团加快发展,引进宁夏旅投开展战略合作,打造具有区域引领性的大型旅游龙头企业;鼓励县内景区、酒店、农家乐等旅游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资源整合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旅游餐饮企业提档升级、评星定级,对新评定的星级饭店,给予挂牌表彰;大力支持农家乐服务业态向精品民宿转型,开展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研发及特色创意商品评选活动。(牵头单位:文化旅游广电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5、培育壮大劳务产业龙头企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鼓励龙头企业、速递公司、电商平台扩大就业,对招录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员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培育壮大劳务经纪人队伍,对组织县内农村劳动力到区内企业初次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给予3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扶贫办、财政局)

(二)支持方式

(1)政策扶持。从2020年起,县财政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龙头企业的建设、培训、奖励和认定管理等,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给予重点奖励补助。

1、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升规上限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至2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个转企”过程中办理划转土地、房屋、设备权属,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创品牌、创名优产品。对获得国优(名牌)、驰名商标、区著名商标、名牌、市名优产品(农业类)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奖励给予一次性10万元至2万元。

3、鼓励龙头企业标准化生产。凡通过国家部委批准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承载申报的主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国家有机、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全国和行业产品展销并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

(2)科技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技术推广机构的合作,积极组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研中心,对自建较为完善的产品安全监测站(室),并正常开展产品安全监测工作的龙头企业,从县级科技项目和科技金融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龙头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长部分,分档给予补助,重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科技型龙头企业积极推荐申报区市科技项目,并从县级科技项目和科技金融政策、宁科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泾设立法人企业,给予5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信贷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增强企业信用,积极争取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银信部门支持,解决龙头企业贷款难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国家、区、市加大扶持龙头企业机遇,争取项目扶持资金,重点投向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信贷服务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广线上模式的小额信用贷款。设置中小微企业政策性纾困转贷资金1000万元,建立企业解困减负直通车制度,解决企业经营困难。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将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最高补贴额度调整到1000万元。

(4)税费支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减税政策及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免除政策。对纳税困难的规模化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及规范涉企保证金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龙头企业,享受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泾源县龙头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监管、协调及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各项目部门要把龙头企业品牌培育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品牌培育工作。 

(二)强化服务指导。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完善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做好对龙头企业生产规模、经营业态、成本收益等方面信息的监测和调研,积极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三)加强规划引导。指导企业做好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支持企业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发展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强“十四五”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对接。

(四)加大宣传引导。认真总结推广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我市农产品品牌影响力。 

(五)推动做强做优。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做强主业、做优产业链,追求集约效益型增长,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企业强化成本、质量、营销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学习借鉴卓越绩效模式、精细化管理等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积极开展节能降耗,率先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产模式。

(六)强化要素保障。一是对企业的项目用地需求和各类排放指标,优先予以争取、安排。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方案,切实降低企业投资项目准入门槛。三是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先满足其贷款需求。四是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教”合作,鼓励龙头企业引进管理、技术高层次人才。


Tags:固原市泾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龙头企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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