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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夷陵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11-21 09:44:26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为促进夷陵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繁荣建筑市场,现结合我区建筑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措施:—、设立建筑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建筑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对年度建筑业总产值8亿元以上且实缴增值税和所得税总额超过80万元(为我区统计和缴纳数据,下同)的企业,以其前三年在夷陵区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数,将增长超过10%以上的部分,按其当年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形成地方净财力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宜昌市夷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夷陵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夷陵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繁荣建筑市场,现结合我区建筑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设立建筑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建筑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对年度建筑业总产值8亿元以上且实缴增值税和所得税总额超过80万元(为我区统计和缴纳数据,下同)的企业,以其前三年在夷陵区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数,将增长超过10%以上的部分,按其当年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形成地方净财力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强创新。对进入省、市建筑业十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市建筑装饰十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夷陵 区建筑业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申报认定 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年期满后重新申报通过认定的,奖励1万元。对在夷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晋升为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夷注册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晋升为综会类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晋升为专业类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 万元。对外来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按前述标准绐予奖励,奖励金额自资质证书发放之日起次年内兑现。支持发展建筑业企业总部 经济,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到夷陵区设立总部的,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按企业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形成地方净财力的50%给予奖励,奖励年限5年。

三、 鼓励企业打造优质工程。鼓励引导工程提质创优,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将“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申报创优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控制价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创建目标足额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对依法不需招标项目,根据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工程质量创建目标,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未达到合同约定创建目标的,按照实际获得的质量等次据实计取该费用。对在夷注册的总承包企业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楚天杯”“江汉杯”等省级行业最高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时,对参建单位(在夷注册的勘察、设计、监理)按照总承包企业 获得奖励金额的20%予以奖励(金额不计算在总承包企业奖励范围内)。

四、 加强民营企业投资建安项目服务。对选择本地建筑业企业承建的投资方(业主),按项目合同金额阶梯式给予奖励:合 同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给予投资方(业主) 奖励2万元,超过10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投资方 (业主)奖励2万元;在夷陵区承接项目的施工企业,以单个承 建项目为单位,采购本地生产建筑材料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内的,给予施工企业奖励2万元,超过1000万元部 分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施工企业奖励2万元。施工企业建筑 材料涉及使用磷石膏建材的,按照省、市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政策文件执行。

五、 鼓励推进全过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EPC)发展。 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打造政府投资示范工程,带头推行全过 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支持成立一批房建、市政、交通类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承接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并逐步扩大EPC模式适用范围,在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亮化、绿化、城市广场等设 计施工融合要求较高的项目中大力推广。

六、 优化工程招标服务。支持施工招标“评定分离”向监理、勘察设计等服务类项目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拓展;优化全区施工类项目招标文件中住建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分(以下 简称诚信分)上限设置,需要由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承包的项目诚信分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20分,需要由施工总承包二、三级 企业承包的项目诚信分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05分;实行综合评估法招标的建安工程,原则上信用评价应占评标分值权重的5%。

七、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结算,在期限内未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金额。建设单位不得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对拒不结算工程款或拖欠工程款的单位,将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予以曝光,并根据造成社会影响程度对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实行限批、禁批。对总承包企业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项两年内或获得“楚天杯”“江汉杯”等省级行业最高奖项一年内承接的政府投资工程,可在合同中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可按照不低于合同款的90%支付。

八、 优化工程风险管理。推行银行保函、保险等替代机制。 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和担保保函等保证形式的,视作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推行双向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保险的,应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将应由其缴纳的保证金以各种名义转嫁给建筑企业。

九、 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金融机构与建筑业企业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实力、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确定合理贷款利率,严禁违规收取费用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区内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夷陵区金融机构可在政策允许、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鼓励担保公司以建筑业企业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担保。

十、强化保障机制。成立夷陵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本措施涉及的奖励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统筹解决。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意见不同条款或夷陵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当年奖励扶持资格。对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后五年内迁出的企业,依据协议违约责任条款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并予以失信惩戒。

本措施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交通、水利等行业企业可参照执行。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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