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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3-10-09 09:00:0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上城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上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

杭州市上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上城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上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年抓好市重点项目34个,完成年度投资177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以上。

1.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2023年力争专项债储备需求55亿元。

2.加强土地、用能要素保障。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清单。全力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土地指标。开展区域能评,负面清单外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加大能源结构调整,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工业企业、商业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经认定,对应用方(屋顶方)按年度实际并网容量给予一定补助。

3.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发挥工业特别是制造业投资优结构的关键作用,开发区(园区)全年建设标准厂房15万平方米,力争全年制造业投资增长15%。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大盘,优化经营性用地结合和出让时序,加快已出让用地开工,计划2023年全区(含本级)经营性用地出让809亩,其中住宅用地674亩,商业商务用地135亩,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计划年度工业用地出让145亩。

4.支持区属国企做大做强。发挥区属国有企业在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等方面的优势,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培育等方面发挥更大支撑作用,2023年力争完成投资67亿元以上,鼓励通过企业债、专项债、金融工具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5.加大项目推进制度保障。按照市“1+6”专班工作要求,积极实施我区“1+6”专项行动,制定考核评价细则,各街道赛马评价结果将作为综合评价的因素之一。建立区级项目调度机制,开展项目推进双周协调调度,研究协调项目前期、开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项目推进。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上报市重点工程及要素保障单月协调调度会议解决。持续优化工业用地“拿地即开工”机制,“带方案”出让的工业用地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比例达100%。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坚持以创新驱动助力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为全面建设共同富裕典范城区提供科技支撑”总目标,坚持科技自立自强,重点在高质量科技企业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区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40家、市级以上研发平台25个。

6.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科技企业降本增效,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资金,对纳入风险池的科技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低息贷款额度,按照一年期LPR的50%进行贴息,并按照最高1%补贴担保费。将“创新券”载体扩大到长三角地区。对企业与各级各类创新载体进行委托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的,给予合同总额30%“创新券”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最高20万元(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检验检测除外)。

7.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深入实施“金靴奔跑计划”,大力引进带项目、带团队、带技术、带资金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上城创业创新,大力支持企业培养和集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海外智力等,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区级人才库,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人才计划。

8.鼓励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优势企业或科研机构牵头,整合相关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资源,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00万元补助。新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

9.支持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联动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财政经费补助。

10.落实企业自主创新政策。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

11.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落实市科技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在全面执行科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较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研发投入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科研院所当年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新增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12.打造创新创业梦想实践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市级专业孵化器按国家、省市专项政策意见给予资助。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三、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产业兴盛的新天堂,建设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5%左右。

13.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发挥区级各类产业基金作用,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资,支持五大产业生态圈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业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与发展。强化产业基金直投项目管理,加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建立产业基金尽职免责机制。

14.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加大对制造业用地指标的倾斜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组织编制工业用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加快做地收储进度,为链主企业和产业链核心配套企业充分预留发展空间,实现“地等项目”。探索混合产业供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支持提升工业用地开发强度,积极引导区国有企业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力度,2023年盘活工业低效用地170亩以上。

15.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围绕五大产业生态圈,积极引育高精尖紧缺人才和产业急需人才,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支持重点企业申报高层次人才,优化人员配置和审核流程,推进人才政策落实。实施新时代“名城工匠”培养工程,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遴选,人选向五大产业生态圈倾斜。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实施)

围绕建设现代服务业强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服务业“百千万”工程,精准承接杭州市“两地四中心”战略,锚定打造“都市经济标杆区”目标,全力打响新时期“上城服务”品牌。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

16.全力创建创新发展区。支持辖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积极创建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力争钱江新城现代金融区和大湖滨商圈成功申报第三批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

17.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市“鲲鹏计划”培育库,培育认定一批“星级”总部企业、物流标杆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18.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加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支持鲲鹏企业、总部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对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19.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推动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实施,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项目,对获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支持。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支持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鼓励软件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企业等积极参与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培育发展数字工程服务产业。

20.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积极鼓励企业申报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和首台(套)提升工程等项目。大力推动企业申报创建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简化办税流程。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鼓励集成电路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技术攻关任务,对获批国家、省重大项目的企业给予支持。

21.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旅产业。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文旅项目开发经营。支持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对引进国内外知名团队创作与开发上城文化元素的沉浸式城市旅游演艺产品等文旅融合新消费项目的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市场主体推出“夜演、夜游、夜娱、夜读”等夜间文化旅游消费产品和活动。对评定为“演艺新空间”“城市艺舞台(文艺赋美工程)”的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22.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建设。贯彻落实市服务业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市专项资金,对数字服务、科技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总部经济等予以支持。

23.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鼓励弘扬宋韵文化,对开展宋韵IP创作、内容生产、品牌传播、活动交流、成果转化、模式创新、产能提升等项目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文化领军企业、作品获奖企业、文化人才、文化产业园区平台、文化出海项目等最高予以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贴息、创投等金融支持,以及文化科技融合、文旅融合、文体融合、文化消费等扶持,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24.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实施“凤凰行动”计划,2023年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4家,融资20亿元以上;新增杭州市重点拟上市企业4家。

五、建设国际化交通枢纽城区政策(由区住建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国际化交通枢纽城区目标,统筹当前和长远、发展和安全、重大项目建设和亚运交通运输保障,加快城区交通高质量发展。

25.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清江路改造提升工程、潮王路—新风路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持续优化路网结构。加强与市城投、市地铁集团等市级主体合作,加快钱江新城二期、地铁四期2条线路11个站点建设。继续安排落实打通九盛路、沿山路、侯潮路、钱江支路4条断头路和城市道路建设资金。

26.关心关爱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配合省、市部门做好取消道路运输驾驶员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稳住外贸基本盘。2023年确保实际使用外资10.6亿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

27.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组织餐饮企业参加“味美浙江,山海共富”餐饮业发展系列活动、亚运消费季、亚洲美食节等活动。鼓励餐饮企业参与米其林星级餐厅评级与黑珍珠餐厅评选,对当年新评定的米其林星级餐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新评定的黑珍珠餐厅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实施汽车消费补贴,鼓励汽车经销企业参加车展活动,对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且有增幅的车展活动的车企,经认定,按照配套活动执行、氛围营造等实际费用投入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

28.打造国际会展新高地。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恢复杭州老字号认定工作,择优推荐“浙江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认定,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鼓励老字号创新业态,对开设旗舰店、新零售体验店、集成店、概念店等新业态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办好国际美妆节、金秋购物节、杭州时装周、第二届数贸会配套活动等活动,对参与人数众多、形式新颖、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品牌促消费活动,经认定,按照配套活动执行、氛围营造等实际费用投入的20%进行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9.提升消费新能级。鼓励直播经济、新电商业态集聚发展,对符合市新电商政策、区直播电商政策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配合上级部门做好2023年省、市新零售及新零售示范企业认定。提升城市消费能级,支持推进高品质步行街、商业特色街改造提升和示范智慧商圈创建,组织申报第二批“十大夜间经济集聚示范区”。

30.多措并举稳外贸。实施上城区“拓市场抢订单”行动,全年组织12个外贸团组,参加30个以上境外展会,鼓励企业通过展会增加订单。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比例不低于65%,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2023年出口总额2000万美元(含)以上、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增量部分1美元补助0.03元,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00 万元。对外贸重点企业引育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贴息补助。鼓励上城区内的专业观众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入选全省进口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的,给予叠加支持。

31.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9 号),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独立站、专业服务商、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全球推广、集货仓、人才孵化、海外网络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32.加大招大引强和全球招商力度。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掌握辖内头部私募基金管理人试点意向,与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试点落地程序,指导意向试点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协助企业在中基协登记备案。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引进境外资金、技术等形式提升产业能级。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

3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力度,鼓励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力争2023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年末余额突破4亿元,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34.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力争创建省级未来乡村1个,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

35.推动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玉皇山南基金小镇、丁兰智慧小镇2.0版迭代升级工程,确保小镇2022年度考核良好以上等次,力争实现丁兰智慧小镇成功验收命名。围绕智能物联为核心的主导产业,支持钱塘智慧城申报创建“一园一主业”特色产业平台,建设落地长三角(杭州)专精特新创新基地。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36.加强民生财政资金支持。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14.42亿元,用于促进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重点人群就业创业,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养老保障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困难群众、残疾人、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

37.支持推进“劳有所得”。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号)和《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省市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

38.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持续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做好国家实地评估迎检准备工作。全力攻坚名校集群发展,组建融合型、协作型、共建型等教育共同体,通过教育“新共同体”模式,实现9所新校新园高起点办学。继续加大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力度,推动幼儿园创优评级和名园集团发展,不断提高区域学前教育优质覆盖率、公办幼儿园覆盖率。持续推进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建设,2023年增加幼儿园托位300个以上。推进跨地区教育共同体建设,与建德、淳安、常山等地区常态化开展教育对口支援,输出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共富。

39.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做好参保城乡居民体检工作,2023年完成健康体检12.65万人。加快基层医疗机构硬件提档升级,推进新改扩建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3家。围绕亚运保障,精心做好赛事运行准备,全域推进“三圈三级”病媒生物综合防制保障,配合杭州市开展大型赛事活动病媒生物防制策略研究有关工作。

40.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210张,助餐服务社区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康养联合体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新开工老旧小区85个,1146栋。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上城区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400套(间)。

41.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落实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根据杭州市社会救助调标文件精神及时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确保区级、街道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覆盖率达100%。依托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落实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及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按照市级要求开展慈善信托工作,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级财政2023年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总额为60亿元。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

本文件自2023年7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享受本文件相关政策,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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