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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郴州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八条政策

2023-09-21 09:32:22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郴州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八条政策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提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增强郴州发展的内生动力,特制定本政策。一、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构建后备企业梯队。每年从中选出不少于20家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进行辅导培训,凡符合...

郴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郴州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八条政策

郴州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八条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提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增强郴州发展的内生动力,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构建后备企业梯队。每年从中选出不少于20家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进行辅导培训,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纳入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省里给予5-10万元/年的支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支持企业申请专利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企业专利申请支助。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采用分段资助方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正式收据复印件,按每件1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再按每件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按每件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国外专利申请,在国外完成国家(地区)公布或正式获得授权的,每件每国家(地区)资助1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奖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经国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收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50%摊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优先推荐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项目

在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的自主研发项目、专利申请及专利购买、服务培训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推荐申报和安排,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的创新能力。

六、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组建研发平台

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批准立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七、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

鼓励企业开发研究自主创新产品,对成功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八、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培训、展会等

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科技培训会,更新理念。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参加高交会、中博会等展会,强化科技成果对接,鼓励开发新产品,帮助开拓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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