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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宝鸡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3-06-28 09:08:56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宝鸡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和潜能,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对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推进区域科创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2%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3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力争达到25%以上。结合宝鸡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

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宝鸡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宝鸡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和潜能,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对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推进区域科创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2%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3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力争达到25%以上。结合宝鸡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发展新机遇、迎接发展新挑战,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学技术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考核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考核办等负责)

3.加强监测考评。设立创新驱动发展监测指标,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自主创新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县(区)、高新区和市级部门,予以加分。(市考核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二、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4.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力度。在鼓励企业吸纳市域外科技成果和自有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产学研协同转化、推动科技成果共享转化等方面,依据《宝鸡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宝办发〔2018〕34号)给予资金后补助和资金奖励。(市科学技术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5.加大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力度。企业当年用于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2%,且研发经费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按当年研发经费投入的1%给予研发经费后补助,单个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

6.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凡在宝鸡注册的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鼓励所在县 (区)给予配套奖励补助;将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县 (区)和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

7.优化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考核与激励制度。根据不同企业特点,有区别地将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指标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在考核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研发费用视同净利润加回。(市国资委、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

8.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独立或联合有关方面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参与重大科学技术攻关、实施技术改造转化创新成果。支持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争创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9.支持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科技型企业在主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对纳入科创板培育库及其他拟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在土地供给、规划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对在宝鸡注册且首次在深交所和上交所挂牌上市的、新进入“新三板”挂牌的、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 (前期工作经费)、30万元 (挂牌成功后补助20万元,实现融资补助10万元)和10万元 (挂牌)一次性后补助。(市金融办、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负责)

 三、加快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

10.鼓励县(区)产业集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支持引导县(区)依照《陕西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发展基础较好、产业规模和辐射带动作用较大、经济支撑引领作用明显的园区、经济开发区创建综合型、特色型省级高新区。(各县区政府,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1.建立市县和高新区两级联动机制。市县统筹整合创新资源,优先在高新区布局重大产业项目、改革创新政策、战略性科技项目、创新人才资源。各高新区应制定创新发展规划, 建立鼓励清单和禁止清单,按照 “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通过园区整合、资源互补、人才共享, 进一步凝聚创新要素、放大创新成效,形成产业集聚与创新扩 散的新增长极。(有关县区政府,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负责)

12.完善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措施。优先考虑高新区发展需要和空间布局,支持高新区依法依规推进大部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鼓励高新区探索创新运营模式、人才和薪酬制度、招商政策、“放管服”改革、融资渠道等领域的新机制、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设立科技、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派出机构。优先向各高新区实施项目倾斜,在创新平台、重点项目、创新主体、示范试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各高新区协同发展、联动发展。畅通高新区与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之间干部流通机制。(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等负责)

13.建立高新区动态监测评价考核制度。探索建立体现高新区发展特色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体现科技创新能力、创新环境建设、创新发展成效、打造创新生态等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市统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编办、市考核办等负责)

四、积极打造双创 “升级版”

14.加强孵化载体绩效评估考核。加强对孵化载体的评价与考核,实行规范化和动态化准入和退出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政策、引领发展和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对评估优秀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的补贴奖励。对特色突出、绩效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双创示范基地,按照评估结果择优给予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15.支持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行后, 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探索建设具备区域承载型、高校孵化型、院所支撑型、企业主导型等各具特色的双创示范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16.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激励。鼓励高新区、经开区构建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园区”的全链条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及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探索“大赛+基金+孵化”模式,实行“以赛代评”制度,加大对获奖项目后补助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五、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17.推进军工单位科研生产潜能在宝释放。支持在宝军工单位改制重组、创新发展,落实军工科技成果合法解密、权属归属、利益分配等制度,鼓励军地双方积极发展军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支持军工单位利用其技术装备优势提升宝鸡工业整体发展水平,引导军工单位与民品企事业单位合作发展。鼓励军地联合承担重大国防科研生产项目,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发和成果交易等方式,加快军民两用高新技术成果就地转化,实现军民工业互动协作、融合发展。(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等负责)

18.用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陕西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我市军民融合产业、军民融合重点项目建设、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等负责)

19.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央属军工单位在宝独立或联合建立军民融合产业创新中心、军民融合技术创新中心、军民融合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两用技术创新平台,对具备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平台。加大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专业人才培训和队伍培养。(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20.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转移体系,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支持宝鸡文理学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法人、自然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创办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

21.落实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市属高校、研发机构的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90%的转化纯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自主研发、自行组织产业化应用的,从转化项目见效当年起,连续3年从转化项目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及成果转化有功人员。奖励直接发放给个人,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激励

22.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围绕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集群,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刚性或柔性引进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督促协调市域内高校建设支柱产业发展急需的新兴工科专业,加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高端金融人才等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等负责)

23.落实创新人才激励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围绕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创业需求,统筹配置项目、平台、资金,支持各类人才来宝干事创 业。制定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出台“优才卡”管理使用办法,加快院士专家等“高精尖缺”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24.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科学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能力、业绩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动态调整的评价机制。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25.营造重才爱才用才的社会环境。落实市县党委 (党组)班子成员联系专家人才制度,邀请高层次人才列席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定期召开高层次专家人才座谈会。在不同行业领域培育树立一批爱国奉献、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典型事迹,使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成为社会风尚。(市委组织部负责)

八、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26.优化科技计划体系。围绕区域科创中心建设,聚焦“三个变革”、聚焦产业集群、聚焦关键技术、聚焦名优产品,强化企业需求导向,优化形成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支撑计划等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积极参与省科技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科技项目。(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27.深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推动科技资源分配由行政导向向市场主导转变,由事前支持向事前、事后扶持补助转变,由无偿直接拨款向贴息、风险补偿、股权投入等转变,进一步扩大财政科研经费后补助范围。(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28.建立完善科技创新会商协同机制。落实科技创新工作会商制度,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衔接,建立更加灵活有效的会商协同机制;加强市级相关部门的会商协同,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工作。(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29.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加大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专项资金补助力度,扩大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投资规模,争取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宝鸡企业,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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