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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无极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2023-06-13 08:58:18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资金,对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企业0.5万元奖励资金;对新认定为科技小巨人(包括农业科技小巨人)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资金,对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资金;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资金,通过复审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奖励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

石家庄市无极限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资金,对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企业0.5万元奖励资金;对新认定为科技小巨人(包括农业科技小巨人)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资金,对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资金;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资金,通过复审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奖励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县域内科技创新企业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的本土企业,在政府采购方面优先给予大力支持。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自建或与大学科研院所共建企业研发机构和“双创”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双创”示范基地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的,经认定批复后,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京津冀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县新登记并运行良好的分支机构,经审查通过后,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质量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积极主持和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发展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对主持国家、行业、省地方和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县财政分别一次性资助经费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积极鼓励、培育企业争创河北省知名品牌、质量效益型企业和各级政府质量奖项,对获得国家、省、市、县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省名牌产品”或“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每个产品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省服务名牌”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石家庄市十大工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或新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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