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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信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信州区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

2023-04-17 08:52:09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信州区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为促进全区工业企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档升级,鼓励、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推动信州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历年出台的惠企政策进行整合优化如下:一、落户类政策(一)健全项目落户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在建项目“五人行”机制,组建“五人行”服务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从信州产业园管委会、工信局、住建局、服务单位中抽调优秀干部组...

上饶市信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信州区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

信州区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

为促进全区工业企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档升级,鼓励、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推动信州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历年出台的惠企政策进行整合优化如下:

一、落户类政策

(一)健全项目落户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在建项目“五人行”机制,组建“五人行”服务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从信州产业园管委会、工信局、住建局、服务单位中抽调优秀干部组成。对每个在建项目从招商落地到建成投产,构筑全流程服务,全力保障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由服务小组及时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帮助解决问题。

(二)建立项目建设调度机制。实行定期调度机制,“五人行”工作组成员每周跟踪问询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信州产业园管委会统一梳理后,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限时办结;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每月一调度,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办公,协调解决项目具体问题。建立跟踪督查“回头看”制度,由区委督查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事项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逐项销号。

(三)建立服务承诺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明确并公开各环节核准时限和进度,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等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委督查办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对各部门承诺事项进行定期督查,对没有限时办结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对破坏发展环境的由区纪委监委进行查处。

(四)建立全程代办制度。按照“受理委托、跟踪承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的程序,对企业实行标准化服务。由项目服务单位将企业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五人行”服务小组,由服务小组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在企业资料齐备的条件下,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压缩在60个工作日内,全程由“五人行”服务小组跟踪代办。

(五)建立涉企收费“一单清”制度。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事项,规范收费行为,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环节收费实行一个窗ロ、一个账户收费,确保“一单清”收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具体收费制度与国家相关收费制度不同,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

二、要素类政策

(一)用水

落户信州产业园朝阳园区的企业工业用水现行标准按1.2元/吨(不含环保税);落户信州产业园沙溪园区的企业工业用水现行标准按2.8元/吨(不含环保税)。

(二)用电

工业用电按照江西省发改委规定的江西电网销售电价目录表执行。加快推进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调整电价中的决定性作用。江西电网销售电价目录如下:

1.一般工业用电:不满1千伏按0.6997元/千瓦时;1-10千伏按0.6847元/千瓦时;35-110千伏按0.6697元/千瓦时。

2.大工业用电:1-10千伏按0.6193元/千瓦时;35-110千伏按0.6043元/千瓦时;110千伏按0.5893元/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按0.5793元/千瓦时。

(三)土地

1.对新落户的工业企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出让底价为11.28万/亩。以现状出让的腾笼换鸟项目另行制定政策。

2.土地优先用于主导产业类企业、科技含量高成长型企业。

3.全面实行“亩产论英雄”,对达到亩均投资、亩均税收、亩均工业总产值、亩均主营业务收入等主要指标的企业,优先向上推荐争取金融、科技等各类政策奖励。

4.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鼓励工业项目分期供地,对于用地需求面积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允许规划预留发展用地。政府与企业签订分期供地协议,明确分期建设进度等。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

5.加强对土地开发使用的监控,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允许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盘活利用现有用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精神。

6.鼓励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允许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

7.支持利用废弃厂房集中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采取租售结合等办法,为小微企业解决用地、用房难题。

三、财税类政策

(一)主导产业奖励政策

经区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主导产业(光学电子、精密机械制造、新材料)的,适用于本类奖励办法。

1.强化要素保障。对于入园以光学电子、精密机械制造、新材料为主导产业的制造企业,享受如下奖励:①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按信州区工业基准地价11.28万/亩供地,项目建成后,经评估达到约定投资额度的,给予2万元/亩的奖励。②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至2亿元,按信州区工业基准地价11.28万/亩供地,项目建成后,经评估达到约定投资额度的,给予3万元/亩的奖励。③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含)至5亿元,按信州区工业基准地价11.28万/亩供地,项目建成后,经评估达到约定投资额度的,给予5万元/亩的奖励。④固定资产投资5亿(含)以上,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2.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新引进项目按超额累进法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包括设备、厂房及附属设施,不含土地款)具体标准为;①20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下同)5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部分,经第三方评估达到约定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的,按2%给予补助;②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部分,经第三方评估达到约定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的,按3%给予补助;③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部分,经第三方评估达到约定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的,按4%给予补助;④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部分,经第三方评估达到约定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的,按6%给予补助;⑤5亿元以上部分,补助实行“一事一议”。自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企业按合同约定的进度申请兑现。

3.提供产业扶持。供地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或投产后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亩,正式投产后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租用厂房按折算每平方米计算)。对入园企业给予阶梯式产业扶持政策,扶持标准为:年度实缴税额200万元(不含)以下企业,以实缴增值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5.55%、城建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产业扶持补贴;年度实缴税额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企业,以实缴增值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66.67%、城建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90%给予产业扶持补贴;年度实缴税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企业,以实缴增值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77.78%、城建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产业扶持补贴;年度实缴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补贴实行“一事一议”。

4.实施孵化培育。新引进入信州产业园内工业厂房的项目,属主导产业的给予10%的租金补贴;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并入统后给予20%的租金补贴;年实缴税收达200元/平方米,给予30%的租金补贴;年实缴税收达400元/平方米,给予50%租金补贴;年实缴税收达600元/平方米,给予80%租金补贴。给予购置新设备投资补助,具体标准为:3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下同)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部分,按2%给予补助;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3%给予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5%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全面投产入统、年税收达100元/平方米后兑现投资补助。

5.上规模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另行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新增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新增2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6.提高财政奖励幅度。(1)将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列入各镇街、各部门当年工业绩效考核。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并给予服务单位1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若该企业是在招商引资协议签订后一周年内升规的,再给予服务单位1万元奖励(不含老企业增资或产权转让重新登记及新注册一企两牌的企业)。(2)对认真做好网上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给予100元/人/月的补贴(不含当月零申报企业的统计工作人员),按季发放。

7.产业引导基金扶持。由区政府发起设立4亿元规模的产业引导基金,对于可以为我区主导产业链条进行强链、补链、延链的项目,科技含量高的项目,重、特大“一事一议”的项目进行扶持发展。加大服务力度,促进银行与企业融资上的无缝对接。

8.鼓励以商招商。鼓励入园企业带动更多企业入园,已入园企业每带动一家新企业入园,投产后根据新企业投资额度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含)—2亿元(不含)、2亿元(含)—5亿元(不含)、5亿元(含)—10亿元(不含)、10亿元(含)—20亿元(不含),分别给予老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20亿元以上企业,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二)其他产业奖励政策

1.再生资源企业奖励政策

(1)企业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或投产后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亩,正式投产后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

年度实缴税额2000万元(税务政策性退税后)以下的企业,按传统工业政策扶持。

年度实缴税额2000万元(含)—4000万元(不含)(税务政策性退税后)的企业,按企业全年缴纳增值税(税务政策性退税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84.44%,城建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84.44%,教育费附加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84.44%,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84.44%扶持企业。

年度实缴税额4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税务政策性退税后)的企业,按企业全年缴纳增值税(税务政策性退税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88.89%,城建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88.89%,教育费附加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88.89%,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88.89%扶持企业。

年度实缴税额5000万元(含)—6000万元(不含)(税务政策性退税后)的企业,按企业全年缴纳增值税(税务政策性退税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93.33%,城建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93.33%,教育费附加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93.33%,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93.33%扶持企业。

年度实缴税额6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税务政策性退税后)的企业,按企业全年缴纳增值税(税务政策性退税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96%,城建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96%,教育费附加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96%,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96%扶持企业。

年度实缴税额1亿元(含)—1.5亿元(不含)(税务政策性退税后)的企业,按企业全年缴纳增值税(税务政策性退税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98%,城建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98%,教育费附加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98%,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98%扶持企业。

年度实缴税额1.5亿元(含)—2亿元(不含)(税务政策性退税后)的企业,按企业全年缴纳增值税(税务政策性退税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99%,城建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99%,教育费附加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99%,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99%扶持企业。

年度实缴税额2亿元(含)以上(税务政策性退税后)的企业,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2)企业税收必须均衡入库,税收奖励按月度均衡配比,否则停止奖励,直至均衡入库方可恢复。

2.高新技术产业奖励政策

年度实缴税额5万/亩(不含)以下,按传统工业政策予以扶持;年度实缴税额5万元/亩(含)—15万元/亩(不含),按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66.67%、城建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100%予以扶持;年度实缴税额15万元/亩(含)—25万元/亩(不含),按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77.78%,城建税对地方财力贡献度的100%予以扶持;年度实缴税额25万元/亩(含)以上的企业,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四、科技类政策

(一)加大重大科技专项扶持。对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区政府给予50万元/项的资金支持;对获得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区政府给予20万元/项的资金支持。

(二)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产学研合作、以奖代补的原则,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协同创新。企业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站、所)、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8万元、16万元,获得市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参与和主导制定并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6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市先进专利发明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设备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经第三方评估,对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千分之五的奖励。

(三)加大两化融合奖励。荣获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荣获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

五、品牌类政策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西省重点出口名牌”、“江西省名牌产品”或“井冈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六、人才类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鼓励政策按《区委印发〈信州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饶信字〔2018〕25号)执行。

(二)创新人才引进鼓励政策按《区委印发〈关于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实现人才强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饶信字〔2018〕24号)执行。

七、主导集群类政策

被认定为市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八、金融类政策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财园信贷通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优先给予推荐。

(二)破解企业贷款抵押难题。对已竣工且符合规划的工业厂房、厂区内生活配套建筑,因相关手续不齐未能办理权属登记的,通过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竣工图资料和有资质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补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建立财政性资源与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信贷投放、存贷比挂钩的激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

(四)建立银行贷款和国有资金存款挂钩的联动机制,对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银行,国有资金存款挂钩予以支持。

(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市级产业发展投资平台的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融资,积极引导各地私募基金来本区投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六)通过国有企业出资补足和完善区本级“上饶市信州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担保中心”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区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融资。

(七)探索建立资本市场服务中心,为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搭建“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等债务融资工具。

九、上市类政策

(一)对新获国内外主板上市批准的企业,股票成功发行后;对新获创业板上市批准的企业,股票成功发行后;对新获新三板上市批准的企业,股票成功发行后,均按《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映山红行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饶府厅发〔2018〕22号)执行。

(二)区本级按“对新获国内外主板上市批准的企业,股票成功发行后,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创业板上市批准的企业,股票成功发行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新三板上市批准的企业,股票成功发行后,给予50万元的一性奖励”执行。

十、外资现汇进资及外贸出口政策

(一)区财政对企业出口创汇进行奖励,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每出口1美元奖励0.025元人民币;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每出口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用于生产经营的现汇进资每完成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

(二)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扩大电子退更免试点范围,缩短出口企业退税时间。区政府通过设立企业退税周转金,对优质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提前支付。

十一、扶贫类政策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补贴。

十二、附则

(一)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信州区范围内,经区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入园,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信州区、不改变在信州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若企业违反承诺,须退还所有奖励。

(二)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支持。对企业累计补助和奖励总额不得超过企业投产后五年内累计缴纳税收的区级所得部分,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以及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发生违纪违法等经营情况的企业,不能享受本政策。

(三)涉及国家、省、市的各项帮扶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与市级及省级以上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标准,不重复享受。

(五)重大项目、补链延链企业、科技含量高、潜力大的企业,均可采取“一企一议”或“一企一策”方式。

(六)本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壹年,适用对象仅为公布之日后引进的企业或在公布之日尚未结算的原引进企业(即本政策意见效力不溯及公布之日前已结算企业)。本区其他文件与本政策意见不符之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由信州区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3月24日

附件:信州区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兑现流程图

信州区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兑现流程图


Tags:上饶市信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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