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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临沭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3-03-22 08:58:00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助推全县新旧动能转换,支撑打造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临沭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工业强县、创新发展”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发挥科技创...

临沂市临沭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助推全县新旧动能转换,支撑打造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临沭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工业强县、创新发展”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健全知识、技术和管理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创建创新型城市,建设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打造花园卫星城。

(二)主要目标。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人才作用更好发挥,成果更多转化;科技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有机衔接;创新环境明显优化,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创新型城市。到2025年,财政科技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1.5%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3个百分点。引进、建设国内外高端研发机构达到20家以上,市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超过50家,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10家以上,全县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5%以上。

二、推进科技管理机制改革创新

(三)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深化科技管理部门改革,发挥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职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的根本转变。建立“互联网+科技服务”新模式,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四)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坚持权责统一,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科研项目评审、评价和验收等管理工作,形成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为监督格局。加快建设全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信息化管理。执行国家、省、市科研经费支出有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科研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五)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资金,优化投入方式,提高使用效益。县级财政科技资金突出产业导向,重点支持“3+2”主导产业和“四新”项目。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实现财政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六)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绿色通道”。加大奖补力度,在省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继续对新认定(包括3年到期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纳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加3分。(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聚焦“3+2”产业发展体系“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县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金提高至300万元,每年评选20项左右县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予以支持。通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实施、通过验收后,给予研发经费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设立县级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每年财政预算列支创新券补助资金100万元,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县财政给予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对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经费,县财政按照总补助费用的30%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八)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实行独立法人化运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研究院或成果转化中心,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

四、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

(九)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体现知识价值分配导向,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获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参与技术合同成交额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十)明确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功能与定位。借鉴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提升服务入孵企业、入孵团队发展水平,充分满足创业团队和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降低创新成本,助力创业成功,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孵化器建设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五、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

(十一)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深入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鼓励搭建多主体协同、跨区域合作、创新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平台。实施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和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推进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全县的创新服务平台网络,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当年产学研合作经费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二)加强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为依托、以星创天地和农科驿站等农技推广平台为纽带、以科技特派员为服务主体的创新体系。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队伍,对每个服务队每年给予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完善支持人才创新机制

(十三)不断完善人才体制机制。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人才”为指导思想,发挥县人才发展集团作用,积极建立人才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引进和服务体系。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扶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加大人才投入、优化人才环境。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为各类人才创业、居住、生活和后勤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十四)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育力度。支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转化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发展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业态、新兴产业。实施“钻石英才”计划,举办临沭县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造就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大国工匠”。开展“在外人才助力临沭”主题活动,推行第三方引才激励制度,设立人才举荐“伯乐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县科技局)

七、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

(十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扶持,不断加大县级财政科研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脱虚向实”,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全社会研发投入力争每年新增5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十六)设立县新旧动能转换创投基金。县财政统筹设立县新旧动能转换创投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扶持力度。积极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平台,为信用等级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县城投公司、人民银行临沭支行)

(十七)推动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金融风险保障机制,广泛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参与。探索建立“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市场+投资基金+政策性担保+科技银行”的科技企业融资模式,打造“评、保、贷、投、易”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临沭支行)

八、推进科技交流合作

(十八)深化国内外科技合作。充分发挥“百家院所进临沭”活动桥梁作用,鼓励县内企业与国内高层次应用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委托开发、合作研究、人才引进、共建研发中心等方式,强化重大技术攻关。扩大科技对外开放,拓宽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吸引境外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知名大学和县内企业开展高层次、宽领域、多形式合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九、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违背科研诚信的单位或个人,撤销已获资助项目或终止项目合作,三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实行终身追究制。完善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大力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取消资格。(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发展责任机制,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强化督导考核,将重点科技创新指标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同一项目同时享受国家和省、市、县扶持政策,按最高标准给予扶持补助,不重复补助。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取消扶持补助。

本意见有效期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Tags:临沂市临沭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临沭县人民政府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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