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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唐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唐河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

2023-02-28 09:20:3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唐河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创新资源,聚集创新要素,催生创新动能,激发创新活力,高质量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重要增长极,大力推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唐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的通知》(宛政〔2021〕22 号)文件精神,结合唐河实际,特制定《唐河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一、科技创新政策资金奖励范围和条件(一)科技...

南阳市唐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唐河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

唐河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创新资源,聚集创新要素,催生创新动能,激发创新活力,高质量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重要增长极,大力推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唐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的通知》(宛政〔2021〕22 号)文件精神,结合唐河实际,特制定《唐河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

一、科技创新政策资金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范围:凡在唐河县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以及在本县创业的个人,都有资格申请享受科技创新政策清单。

申请享受科技创新政策清单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的科技创新水平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共性关键性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我县主导产业及新兴战略产业的新产品,同时择优奖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县企业合作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

申请享受技术改造的项目,单个项目区间内购置设备、软件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

(二)科技创新政策奖励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合法经营,无违法犯罪和无失信记录。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人数的 20%以上,企业研发费用的提取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制度要求。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50%,企业受政策奖励资金不超过该企业县级税收的 50%。

5.申请享受转型升级的企业须正常经营 2 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加入工信局、统计局项目库,并定期报送进度数据和有关信息;未出现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科技创新政策内容清单

(一)支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1.实施县级重大科技专项。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每年实施县级重大科技专项 5 项,大力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对主导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每项支持一般为 20 万元。

2.实行“揭榜挂帅”制度。针对主导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实施“揭榜挂帅”制度,单个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带动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二)支持产业创新主体培育

3.支持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的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雏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30、20、10 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的补助。

4.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基本条件,对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 3%(含)以上企业的自有资金研发投入部分,依据上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对增量部分给予 5%最高 30 万元的补助。严格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补助资金在省级财政负担的基础上,县级按 50%负担。

(三)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

5.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等其它高能级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市外新型研发机构在唐河设立分支机构。对获得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验收合格后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补助。

6.支持研究开发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把研究开发与生产应用紧密结合起来,对成功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万元补助。

7.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补助。持续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单位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或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 30万元和 10 万元补助。

(四)支持产业科技成果转化

9.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分别按照 1:3 和 1:1 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引进转化县外技术成果的企业,按技术交易额的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10.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补助;对促成技术成果在我县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 0.5%给予补助,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补助 30万元;对技术合同登记站按技术成交额给予最高 0.5‰的补助,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 30 万元。

(五)支持产业科技人才团队建设

11.积极引进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引进高层次院士人才团队,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对新引进的两院院士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形式来我县转化科技成果投资创业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12.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建设。以主导产业科技需求为导向,大力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给予每个 50 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我县高企在市外建立研发机构就地吸纳科技创新人才和高端研发机构的,给予 10 万元的经费支持。

13.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乡村科技振兴,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每年对每位县级科技特派员给予 1 万元的工作经费。

(六)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软件费用的 5%给予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对同一个企业的同类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县本级不再予以奖补。补助基数以实际支出发票核算为主,发票计算区间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当年 12 月 31 日。

三、科技创新政策清单实施与监督

县科技局和工信局是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的实施主管单位,对申报单位、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对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同时负责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运作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以及项目完成的检查验收。县财政局是科技创新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原则上以本通知为准,本政策由县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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