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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秀区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奖励补助办法(暂行)

2023-02-27 09:09:24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西秀区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奖励补助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贵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科通〔2014〕154 号)、《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黔科通〔2012〕114号)、《贵州省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

安顺市西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秀区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奖励补助办法(暂行)

西秀区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奖励补助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贵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科通〔2014〕154 号)、《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黔科通〔2012〕114号)、《贵州省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遴选及管理办法》(黔科通〔2015〕1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品牌提升、平台建设、科研成果申报等活动。

第三条 补助资金作为区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 800 万元经费,并逐年递增。

第四条 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奖励补助的申报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

第五条 西秀区组织专家成立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事项的审核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西秀区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补助范围

第六条 研发创新工作

(一)本办法所指研发创新工作是指向国家和省申报的,对于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研发、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

(二)对于获得国家和省级受理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攻关项目,给予 5 万元补助;获得立项的给予 20 万元的补助;

(三)对于获得省级重大专项的项目给予 100 万元补助,获得国家级重大专项立项的项目给予 200 万元补助,

第七条 创新平台建设

(一)本办法所指创新平台指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以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服务创新平台。

(二)对于我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获得省级及以上受理的,给予 3 万元补助;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的,一次性给予申报单位 20 万元的建站补助。

(三)对于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补助。对于升级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再给予 50 万元补助。

(四)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补助。升级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再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补助。

(五)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创新示范特色产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补助。

(六)对于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补助,升级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再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补助。

第八条 知识产权培育

(一)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培育是指与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相关的申请、审查、代理、专利质押等活动。获得补助支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授权或已受理的发明专利。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直接向国外申请或者向港、澳、台地区申请并已受理的发明专利。

(二)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0.15万元的补助;获得授权的给予 0.2 万元补助。

(三)获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单位 10 万元的补助。升级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再给予单位 20 万元补助。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驰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补助。对于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一次性 8 万元补助。

(五)对于获得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补助。对于获得贵州省专利优秀奖、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分别给予一次性 1 万元补助。

(六)购买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到我区进行产业化并取得实效的项目,给予企业购买专利费用的 2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

(七)对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不超过利息额 20%的贴息。每个企业每年的贴息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贴息年限不超过 2 年。

(八)对于牵头制定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际标准 20万元,国家标准 10 万元,行业标准 5 万元,地方标准 3 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九)产品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贵州名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15 万、10 万元补助;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补助。

第九条 科技型企业培育

(一)本办法所指科技型企业是指纳入省级科技型企业梯次培养的企业。

(二)对于在贵州省科技资源服务网上新注册备案,取得贵州省科技型企业备案证书的,给予一次性 0.3 万元补助。

(三)对于获得科技型企业备案的企业,在省科技厅申报并且通过遴选认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补助。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补助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差额补助。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

(一)对于获得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补助,升级为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补助。

(二)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补助。

(三)对于同年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补助。

(四)对于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我区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给予其实际到位投资额 1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助。

第十一条 科技服务机构

(一)本办法所指科技服务机构为在西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独立法人的科技中介机构。

(二)科技中介机构能提供知识产权咨询、专利申请、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利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维权打假、专利经营、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

(三)对于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助。升级为国家级的,再给予 10 万元补助。

(三)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辅导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补助。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要求

(一)上述申请补助项目,获得受理的,需提供资金申请审批表、项目申报书、受理通知、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三份。

(二)获得立项的,需提供资金申请审批表、课题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式三份。

(三)获得资格认定的,需提供资金申请审批表、认定文件(证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式三份。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年 3-4 月份组织申报上一年度补助项目。

(二)评审委员会将申报项目评审后,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兑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西秀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Tags:安顺市西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科技创新奖励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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