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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高淳区关于激发创新主体动能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2023-02-14 09:11:28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高淳区关于激发创新主体动能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为将《高淳区关于激发创新主体动能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高委发〔2022〕15号)落实落细,增强政策操作的便利性、有效性、规范性,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强化科技企业分类培育力度1.聚力招引科创主体政策措施:各街镇、园区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健全科技招商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招商引资“擂台赛”为契机,高效招引一批高科...

南京市高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高淳区关于激发创新主体动能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高淳区关于激发创新主体动能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将《高淳区关于激发创新主体动能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高委发〔2022〕15号)落实落细,增强政策操作的便利性、有效性、规范性,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强化科技企业分类培育力度

1.聚力招引科创主体

政策措施:各街镇、园区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健全科技招商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招商引资“擂台赛”为契机,高效招引一批高科技企业和创新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的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对迁入的有效期内、且符合省市要求经备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实施细则:

迁入备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上级科技部门文件为依据。

(责任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科)

2.加快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库

政策措施:全面挖掘优质中小微企业资源,支持各街镇、园区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开展精准服务、精确扶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三年内发生的房租费用,最高给予100%补贴;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区域经济贡献全部奖励企业。加强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鼓励优先使用本地科技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

实施细则:

(1)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支持,按照南京市《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细则》执行。

(2)初创科技型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名单作为依据,并根据企业实际租赁金额按比例给予补助。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万元的,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上年度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企业,最高给予8万元奖励。各类房租补贴总计不得超过房租实际发生金额,奖励期限三年。区、街镇奖励就高、不重复。

(3)申请补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在高淳区注册、经营、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申请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高淳区初创型科技企业房租补助申请表》(须街镇园区审核盖章);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申报承诺书》。

(责任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科)

3.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当年获得认定的给予25万元奖励,非当年获得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入选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实施细则:

(1)高新技术企业以上级科技部门文件为认定依据。

(2)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认定后根据其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或研发投入进行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奖励就高、不重复。

(4)获得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在高淳区注册、经营、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企业在政策兑现时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三年内不迁离高淳。

(6)首次入选省、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以上级科技部门认定文件为依据。

  1. 当年首次获得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以上级文件为准。

(责任科室:第1-5条 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科,第6条 区科技局科技条件与成果转化科,第7条 区科技局城乡发展与政策法规科)

4.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政策措施:对获国家、省品牌或重点资质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在区科技部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单一申报年度内正式上报高企申报材料10家以上(含10家),且高企认定通过率达到50%以上(含50%)的,每通过认定1家给予1万元奖励。

实施细则:

(1)对在我区注册成立并实际运营的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机构获得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等国家或省品牌、资质认定(不包括从业资格、行业准入等资质认定)的予以奖励。

(2)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①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规定的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M73-75)等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范畴;②在我区成立运营并缴纳税收满1年以上;③机构(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无各类违法或失信行为。

(3)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须街镇园区审核盖章);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③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等国家或省品牌、资质证明文件;④企业信用查询报告;⑤服务能力及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等证明文件。此项奖励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本年度对地方贡献可用财力总额。

(4)当年在区科技部门备案的服务机构,单一申报年度内正式上报高企材料达到10家以上(含10家),且高企认定通过率达到50%以上,每通过认定1家给予1万元奖励。备案时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同时定期向科技局报送服务企业的高企申报推进情况。

(责任科室:第1-3条 区科技局科技条件与成果转化科,第4条 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科)

5.大力培育优质创新创业项目

政策措施:对参加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区内企业或获奖后落户本区的项目予以奖励,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实施细则:

(1)创新创业大赛是指由科技、组织和人社三个部门主办的“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赢在南京·创业金陵”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本年度内举办的赛事,主办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盖章单位为准。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2)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高淳区注册、经营、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获奖团队新注册企业的,其核心团队成员之一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持股排名前5的股东。

(3)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书面承诺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高淳区,不改变在高淳区的纳税义务。

(4)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基础资料:《高淳区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专项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承诺书;实际经营场地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科室:区科技局区域创新科)

二、加快产业创新发展集聚

6.增强创新载体育孵能力

政策措施: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特色产业园”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打造特色创新集群。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备案(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各街镇、园区建设或联合市场主体共建科创载体,对在市级以上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按照上级绩效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将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按每家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奖励。

实施细则:

(1)对获国家、省、市、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的奖励,以各级科技部门认定文件为依据。

(2)对在市级以上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按照上级绩效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以上级科技部门文件为依据。

(3)对创新载体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奖励,分别以上级科技部门、发改部门文件为认定依据。市区不重复奖励。

(4)申请奖励的创新载体应提供以下资料:在孵企业清单(须街镇园区审核盖章);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孵协议或者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引进企业确认表;营业执照。

(责任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科)

7.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布局

政策措施:围绕“4+2”产业链发展需求,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建设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建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建设补助,建成运营后按年度服务绩效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推动产业形态向价值链高端延展。完善以市场化营业收入、研发投入、企业孵化质量、团队建设等为主要依据的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机制,按照市绩效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00万元。

实施细则:

(1)对列为区级(含)以上重点建设或重点支持的省级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或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具备综合创新服务能力和产业集聚推动效应的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经街镇园区推荐,区委创新办审议通过并确认建设的,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完成建设并取得相应省、市创新平台资质认定后,给予1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创新平台年度绩效奖励的,按照上级绩效资金给予30%配套支持,最高100万元。

项目主体须在高淳区注册、经营、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资助应提供以下资料: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②列为区级(含)以上重点建设或重点支持项目的证明文件;③建设方案、可行性报告等平台筹建资料及街镇园区推荐函;④省、市创新平台资质认定文件;⑤获得省、市创新平台年度绩效奖励及资金下达文件。

(2)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评的配套支持,以上级科技部门认定文件为依据。

(责任科室:区科技局科技条件与成果转化科)

8.促进企业创新平台提档升级

政策措施: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同级中心享受一次,同一年份就高执行);对企业研发机构区级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的,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院士工作站、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实施细则:

(1)对当年获得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由各主管单位依据上级部门认定文件,按照同级中心享受一次、同一年份就高执行的原则汇总年度奖励清单(企业技术中心由区工信局组织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重点实验室由区科技局组织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由区发改委组织申报)。

(2)对企业研发机构的年度绩效考评,由区科技局组织专家依据《南京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办法》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区领导审定的程序,对考评优秀、良好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市区就高、不重复奖励)。此项奖励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本年度地方贡献可用财力总额。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企业(主体)不与地方贡献可用财力挂钩。

(责任科室:区科技局科技条件与成果转化科)

9.支持企业设立飞地研发中心

政策措施: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在一线城市设立“飞地”型研发机构,经登记备案认定后,按照年度绩效给予租金或研发投入的30%补助,最高30万元,奖励期限三年。

实施细则:

(1)新型研发机构须获得区级以上备案资质,企业须为区“4+2”主导产业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建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

(2)研发内容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配备本科以上学历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专用科研设备、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近三年促成申报主体获得知识产权成果(不含商标)不少于3项。

(3)申请补助须提供:①《企业研发“飞地”补助申请表》(须街镇园区审核盖章);②研发场所租赁协议、付款凭证、房租发票;③研发项目内容、当年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④研发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研发人员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工资付款证明;⑤科研设备清单(纳入固定资产账)、近三年知识产权成果和当年研发项目报告等证明材料;⑥承诺书。

(4)由区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后,择优给予补助。此项奖励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本年度地方贡献可用财力总额。

(责任科室:区科技局科技条件与成果转化科)

三、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0.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攻关

政策措施:鼓励原始创新,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按照市级实际到账经费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补助500万元;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参与产业核心技术攻关、生命健康科技专项和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对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社会化服务后补助类),按照上级资金的50%配套奖励,最高给予100万元,对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资金的50%配套奖励,最高给予30万元。

实施细则:

(1)对我区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对应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给予区级奖励资金的全额补助。对非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奖项,给予区级奖励资金的50%补助。须提供奖励证书和上级科技部门认定文件。

(2)对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配套支持,须提供各级科技部门认定文件和经费下达文件。

(责任科室:区科技局科技条件与成果转化科)

1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政策措施:实行企业研发经费递增奖补机制,对获得省级以上研发费用奖励的给予50%配套奖励,最高60万元;对获得市级研发费用奖励的给予1:1配套奖励。对上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增量部分10%补助,年最高100万元;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基础部分研发费用1%的补助,年最高50万元;无增量的,给予基础部分研发费用0.5%的补助,年最高25万元。上年未加计扣除的,给予当年研发费用3%的补助,最高50万元。区级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奖励就高、不重复奖励。

实施细则:

(1)对获省市级以上研发费用的配套奖励,以上级科技部门文件为准。

(2)企业研发费用数额,以税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并由企业提供承诺书。

(3)对上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增量部分10%补助,年最高100万元;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基础部分研发费用1%的补助,年最高50万元;无增量的,给予基础部分研发费用0.5%的补助,年最高25万元。上年未加计扣除的,给予当年研发费用3%的补助,最高50万元。此项奖励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本年度地方贡献可用财力总额。

(责任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科)

12.加大创新人才引育力度

政策措施:聚焦发展需求和主导产业,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金字塔人才培育体系,全面统筹各层次、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集聚海内外“高精尖缺”人才在淳落地发展。具体支持政策参照区委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实施细则:具体参照《紫金山英才·高淳计划高峰工程实施细则》《紫金山英才·高淳计划先锋工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施细则》《紫金山英才·高淳计划先锋工程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实施细则》《紫金山英才·高淳计划秀山英才工程“六大产业链”人才支撑项目实施细则》《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外国人才项目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

(责任科室:区委组织部人才科、区科技局科技人才服务科)

13.鼓励开放合作创新

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积极融入长三角科创圈,对列入长三角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资金的50%配套奖励,最高给予30万元。提升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和国别国际合作园区运营绩效和影响力,开展更高水平“双向孵化”,对经认定的海外创新平台,按市级绩效奖励最高给予50%配套支持。支持企业与“生根国家”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按照上级资金的50%配套奖励,最高给予60万元。

实施细则:

(1)长三角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以科技部门立项文件为准,根据合作情况及绩效,按照上级扶持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30万元。

(2)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高淳区注册、经营地、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海外创新平台需市级以上认定,绩效奖励按照市拨付资金的50%给予兑现,须提供相关文件。与我区建立合作的“生根国家”为德国和瑞士,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以上级科技部门立项文件为准。

(责任科室:第1-2条 区科技局区域创新科,第3条 区科技局科技人才服务科)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4.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

政策措施: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技术合作攻关,按照实际支付额的30%给予补助,其中专精特新企业、规上高企、瞪羚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给予40%补助,年最高100万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淳转化的,经登记备案后,按照科技成果实际支付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20万元。

实施细则:

(1)对企业与高校院所(须建有省级以上科技类研发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技术合作攻关的奖补,由区科技局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区领导审定的程序组织实施;申请补助须提供:①《企业产学研合作奖补申请表》(须街镇园区审核盖章);②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登记认定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③付款凭证、当年实际支付金额发票;④由高校院所出具的立项报告(或项目进展、结题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加盖院校公章);⑤专精特新企业、规上高企、瞪羚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须提供上级部门认定文件;⑥承诺书。此项奖励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本年度地方贡献可用财力总额。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企业(主体)不与地方贡献可用财力挂钩。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包括在高淳注册成立且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的科技服务企业或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实际开展业务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须经区科技部门登记备案或与我区签订合作协议,所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须由税收归属高淳区的企业实施;申请补助须提供:①《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产学研合作奖补申请表》(须街镇园区审核盖章);②技术引进转化清单;③由高校院所、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三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相关合同须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登记认定);④相关服务费收款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⑤承诺书。由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依据绩效确定奖励机构和金额后报区政府审定实施。

(责任科室:区科技局科技条件与成果转化科)

15.构建高水平技术转移体系

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服务,对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200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经登记认定后,按年技术成交额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实施细则:

对技术交易合同输出方按年度登记认定合同成交额分比例进行择优补助(0.02~0.5亿元×0.1%,最高4万元;0.5~2亿元×0.08%,最高10万元;2~5亿元×0.05%,最高20万元;>5亿元×0.04%,最高3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及合同总成交额不满20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补助。以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登记认定为依据。

(责任科室:区科技局科技条件与成果转化科)

16.促进科技成果入乡转化

政策措施:持续实施科技成果入乡转化专项,重点支持涉农高层次人才、科研人员通过“人才+技术+项目”的形式来淳入乡兼职兼薪和创新创业。对获国家、省级星创天地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实施细则:

(1)当年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星创天地,以上级文件为准。

(2)科技成果入乡转化专项,按当年发布的区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和区级科技成果入乡转化项目申报通知,区级科技特派员提供年度考核评分表、考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申报书、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区科技局与区财政局邀请专家评审后,经区领导审定,对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给予最高12000元工作经费,对进入立项清单的科技成果入乡转化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责任科室:区科技局城乡发展与政策法规科)

五、持续优化创新环境

17.赋能知识产权资源

政策措施: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和对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国(境)外专利授权的,省、市级资助后,区级配套资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当年获国家、省、市专利奖最高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市级知识产权维权补助的给予50%配套奖励,对获得省、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最高奖励1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第三方认证的企业,最高给予奖励5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项目的,给予最高奖励30万元。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实施细则:

(1)专利授权资助以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发票办理。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国(境)外专利授权地址应为高淳且未转出本区。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当年获国家、省、市专利奖最高奖励30万元;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江苏省专利项目优秀奖的,分别奖励7万元、5万元,获市优秀专利奖的,奖励3万元。对获得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市级知识产权维权补助的给予50%配套奖励。对获得省、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最高奖励10万元;获省级“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奖励10万元、获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街区培育单位)奖励8万元。对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贯标备案并经第三方认证的企业资助2万元,对江苏省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资助5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项目、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项目、市地理标志商标培育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2)申报资料:①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申报时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权证书及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发票;②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国(境)外专利须在获得上级部门资助后,区级配套资助,须提供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发票。

(3)当年获国家、省、市专利奖;获得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获得市级知识产权维权补助;获得省、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第三方认证;经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省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项目、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项目、市地理标志商标培育项目。以上项目以上级认定文件或证书为准。

(4)所有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如为个人申请资助则提交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所有单位标明开户行(具体到支行)。

(责任科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18.深化科技与金融融合

政策措施:强化“宁科贷”政策运用,推动科技信贷精准对接增量扩面。完善科创基金、产业基金协同机制,加强市区基金联动,形成投资合力,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组建国有科技小贷公司,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在融资利率上给予优惠。优化区级转贷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支持方式,过桥转贷基金优先保障科技型企业的转贷需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费率不高于1%,重点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畅通企业融资渠道。

实施细则:

(1)区应急转贷资金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应急转贷平台-高淳县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公司)业务部门提交转贷需求申请及相关资料;续贷银行向工投公司出具续贷承诺函;企业与工投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等;工投公司审核通过放款,银行发放新贷款归还转贷资金。

(2)贷款担保申请:到南京市高淳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业务部门申请,提交贷款需求申请,申请企业提供: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证、近期报表、征信等担保及反担保所需资料。资料收集齐全后,担保公司上会评审通过,银行授信批复,办理相关的担保及签字手续后,担保公司出具保证合同,银行完成放款。

(3)科技小贷申请:到南京市淳曦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贷公司)业务部门申请(无银行续贷承诺函的短期转贷资金融通也可申请),提供:营业执照、章程、相关人员身份证、股东会决议、征信报告或查询授权、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科贷公司开展现场尽调、信贷评审、签订协议等流程后,向企业、企业上游供应商或企业下游客户发放贷款或提供付款承诺。

(责任科室: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发展科、区国资集团)

19.提高创新服务水平

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认真落实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政策举措,利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和“宁企通”企业服务系统平台,实现惠企政策“应上尽上”“集成直达”,搭建线上线下服务专窗,积极推行企业奖补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一键直达,提升企业获得感。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实施细则:

(1)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按照《高淳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执行。

(2)推动惠企政策网上办理兑现,企业可登录“宁企通”网站(http://nqt.nan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在线填写申报表单和上传材料。

(责任科室:区行政审批局代办服务中心、区科技局区域创新科)

20.强化创新统筹推进力度

政策措施:加强党对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区委创新委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督查考核职能,建立政策动态调整、创新资源统筹、重大问题协调、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调度机制。提高创新发展指标在区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相关部门高质量发展和相关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积极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聚力营造最优创新创业生态。

(责任单位:区委创新委成员单位)

六、保障措施

(1)建立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监局和区金融局等单位组成的项目核查小组,实施项目绩效评估。

(2)为推动惠企政策直达的工作,各责任单位应坚持“应上尽上”原则,在“宁企通”平台发布政策申报事项,制定申报流程、上传申报材料,同时负责政策的解释和审核工作。

(3)提供的佐证材料均为复印件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使用虚假材料或者通过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视情况予以撤销立项或奖励,列入科研诚信管理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4)上述条款中除明确说明奖补资金奖励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对地方贡献可用财力总额的条款,其余条款均不与地方贡献可用财力挂钩。

(5)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6)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高淳区委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解释。原科创政策实施细则高委创办﹝2021﹞10号文(2021年11月19日发布)废止。


Tags:南京市高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创新主体动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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