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企业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重庆市秀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2023-02-10 09:11:21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加快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和《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第二条 本政策经费支出纳入县财政预算。第二章 研发经费投入第三条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加快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和《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经费支出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二章 研发经费投入
第三条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新增研发投入超过 50 万元的,按照新增研发投入的 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获得的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第三章 创新主体培育
第四条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补助。连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助。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首个纳税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按地方留成部分 1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而未通过认定的,对专项审计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第五条 对新认定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庆市高成长科技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补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予补助。
第六条 被新认定为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20 万元、100 万元补助。
第七条 对首次成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30 万元的能力建设补助。
第八条 对首次成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的能力建设补助。
第九条 根据市科技局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绩效评估达到良好以上的,给予每家 10 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
第十条 首次入库市级科技型企业,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 1万元的补助。
第四章 研发平台建设
第十一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50 万元补助。同级不同部门认定的不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对首次设立且正常运行半年以上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的补助。
第十三条 对新认定的县级独立法人性质研发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能力建设补助,享受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 对运行稳定的独立法人性质研发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建立的分院分所,根据建设规模和运行情况“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第五章 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五条 对在秀山产生并转化科技成果或项目获得国家科技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30万元的奖励;获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获得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第十六条 企业转化发明专利和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对主营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技术作用,年新增税收 50 万元以上的,按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1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 创新创业大赛
第十七条 科技型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第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科技型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第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
第七章 创新人才
第十八条 对市级首次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 10万元补助;对首次入选“重庆英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 5 万元补助。并将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第一负责人,纳入全县高层次人才管理,享受高层次人才同等服务。
第十九条 从事研发的高层次人才,年薪在 30 万元以上的,按其所缴纳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50%的额度给予奖励。对引进、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的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给予引才单位 10 万元奖励。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本政策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按程序组织实施。同一事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但不限制其同时申请国家级、市级政策性补助。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取消奖补资格,全部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联合惩戒,3 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资金支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政策所指的认定主体是国家、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本政策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随机图文
-
2020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区补贴政策
依据《工作指引》和《入库培育细则》规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和入库培育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1、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研发费用投入给予最... -
2020年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还会被取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直以来都备受企业青睐,因为扶持力度大。但是不要以为拿到高企证书就万事大吉,坐等优惠政策了,如果拿到高企证书后管理没做好,很可能被会摘掉帽子,甚至... -
2021年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继续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第一批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
猜你喜欢
- 大理州永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平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
- 迪庆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迪庆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资助办法
- 怒江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德宏州陇川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陇川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暂行)
- 德宏州瑞丽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瑞丽市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 德宏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德宏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 云浮市新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兴县不锈钢制品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二十条
- 揭阳市普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普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 揭阳市揭东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揭东经济开发区扶持入园企业的若干措施
- 潮州市湘桥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潮州市湘桥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