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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汉阴县2022年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

2023-02-03 09:17:3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汉阴县2022年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为迅速贯彻全国和省市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在严格落实上级稳经济一揽子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提出汉阴县2022年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一、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县财政安排15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技改升级、市场开拓等,推动工业提质增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设立企业应急纾困基金,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安康市汉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汉阴县2022年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

汉阴县2022年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

为迅速贯彻全国和省市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在严格落实上级稳经济一揽子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提出汉阴县2022年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

一、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县财政安排15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技改升级、市场开拓等,推动工业提质增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设立企业应急纾困基金,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经开区管委会)

二、减税降费支持企业发展。对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增量全额留抵退税;2022年4至12月,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12月底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一、二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额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享受免费接入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国网汉阴供电公司)

三、对企业技术改造补贴。当年购置关键设备50万元以上并投入正常生产的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按照购置额的3%给予补贴,每户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四、对入驻标准化厂房补贴。租驻经开区标准化厂房1000平方米(含)以上竣工投产,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在本县缴纳年税收贡献达到300元/㎡的,按照企业支付租金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标准等额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五、对企业新增用电补贴。对年用电量达到30万千瓦时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新增用电量,每千瓦时补贴0.05元,单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国网汉阴供电公司)

六、对企业数字化建设奖补。对数字智能化建设投资额超过50万元(以正式发票为准)的项目,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按照发票金额的7%给予补贴,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工业化信息化融合贯标认证企业在省级奖励资金基础上再配套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教体科技局)

七、对培育规上工业企业奖补。当年新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补20万元(分两年兑付),原在库企业退库后二次升规并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每户奖补6万元(分两年兑付)。(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八、对企业进出口贸易奖补。对当年外贸进出口额达30万美元的企业奖补2万元;对当年外贸进出口额达100万美元的企业奖补5万元;对当年外贸进出口额达300万美元的企业奖补10万元;对当年外贸进出口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奖补20万元。(对同一个企业,仅按满足条件的最高档次进行单次奖励)。支持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外促销展销活动,企业在参展期间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参照《汉阴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试行办法》(汉财字〔2014〕99号)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招商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九、对企业创新认定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军工资格认证的“民参军”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县级领导、各部门包联重点工业企业制度,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一站受理、首问负责、全程代办、服务到底”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本政策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原《汉阴县2022年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汉政办发〔2022〕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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