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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固镇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固镇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2022-12-07 09:01:16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固镇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进创新型县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生研发投...
固镇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进创新型县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生研发投入的,按照市奖励额50%配套支持。即首次核准发生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2.5万元奖励。对研发投入连续两年增长的,奖励资金如下表:
研发投入总量 | 当年增速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 | ||
10个百分点以下 | 10—20个百分点 | 20个百分点以上 | |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且当年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 | 0.5万元 | 1万元 | 2万元 |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 | 1万元 | 3万元 | 5万元 |
当年研发投入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 | 2万元 | 5万元 | 10万元 |
二、鼓励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按照市奖励额1:1配套支持,即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
对获得“蚌埠市科技创新奖”的,按照市奖励额50%配套支持,即分别一次性给予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25万元、5万元、4万元和2.5万元奖励。
三、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奖励额50%配套支持,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按照市奖励额50%配套支持,即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和2.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连续两年增长,按照市奖励额50%配套支持,奖励资金如下表:
当年总产值 | 当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 ||
10个百分点以下 | 10—20个百分点 | 20个百分点以上 | |
5000万元以上 | 1万元 | 2万元 | 3万元 |
1亿元以上 | 2万元 | 3万元 | 5万元 |
10亿元以上 | 5万元 | 10万元 | 15万元 |
上述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的奖励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每年安排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人员培训、科技联络员和科技特派员培训。
对科技联络员和科技特派员,按照市奖励额50%配套支持,按每人每年300—600元工作绩效奖励。
四、完善创新创业载体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市奖励额50%配套支持,即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及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在市给予运行经费基础上,县再配套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运行经费。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出1户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市奖励额1:1配套支持,即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用于专家咨询、公益活动、购买公共研发或生产设备。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我县境内转化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即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20%给予补助,其中购买省外科技成果的,省再给予10%补助。
对单位年度技术交易累计登记额达到一定条件的,按照市奖励额1:1配套支持,即对单位年度技术交易累计登记额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5000—10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奖励给单位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每年安排10万元产学研合作专项经费,用于产学研各项活动。
六、附则
1.已享受固镇县同类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2.本政策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3.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固政办〔2018〕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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