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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长垣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

2022-11-29 09:15:10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提高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引领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豫政〔2019〕4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焦作市、济源市、长垣县开展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豫科〔2017〕222号)精神,结合《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创新发展积分管理细则(修订)》(长...

新乡市长垣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提高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引领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豫政〔2019〕4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焦作市、济源市、长垣县开展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豫科〔2017〕222号)精神,结合《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创新发展积分管理细则(修订)》(长政办〔2019〕11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实施河南省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战略重点,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成果导向,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创新“两条途径”一起抓、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以争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全国创新型县(市)、国家高新区为载体,着力建设“四个一批”(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着力促进“四个融合”(科技与金融、军工与民用、“地方”与“国家”、产业与院所融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开放创新水平,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长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聚焦发展,提升质量。围绕长垣起重装备高端制造、卫材及医疗器械、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军民融合产业、现代农业等支柱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创新需求,以争创郑洛新自创区辐射区、全国创新型县(市)、国家高新区和“四个一批”建设为主攻方向和突破口,以项目为牵引,加快建设自主创新体系,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提升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培育新的增长优势,引领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紧抓长垣市是全省唯一县(市)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机遇,完善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壮大创新主体,促进“四个融合”,充分释放企业、平台、人才、机构的创新活力。

——开放合作,人才为本。以建设中科(长垣)创新综合体、长垣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为依托,充分利用省内外各类创新资源,解放思想、开拓视野,创造更有吸引力的开放环境,补齐我市高端创新资源不足的短板。坚持以人才为本,加强引进、培育、使用,强化政策激励,汇聚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

——上下联动,协同发展。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及省相关厅局联系,争取相关部门创新要素在长垣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立分中心或创新服务机构,有效集聚各方创新资源和力量,促进长垣市相关支柱产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支撑,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要素融通的强大创新合力。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全社会研发投入及强度、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增量、专利等科技成果申报及获批、技术合同成交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继续保持全省县(市)前列。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8%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保持在90%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8%以上,“四个一批”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

2.年度目标。

——创新引领型企业蓬勃发展。到2019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家,高新后备企业入库50家。到2020年底,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家,高新后备企业入库60家以上。

——创新引领型平台支撑有力。每年新培育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引领型平台20家以上,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国家级平台2家以上。

——创新引领型人才广泛汇聚。到2020年,获批院士工作站7家以上,新引进或合作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端人才1名,新引进或培育高学历人才50名,新引进或培育2个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创新引领型机构活力迸发。每年新引进或培育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孵化器等高端新型研发机构1家。到2020年底,力争重大新型研发机构1家,经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4家;引进国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家。

——创新引领型项目成效显著。加快实施《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实施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9〕18号),建立长垣市创新应用专项备选库,每年遴选15项左右的长垣市创新应用专项。到2020年底,累计实施长垣市创新应用专项50项,其中10项进入省创新应用专项,3项进入省创新示范专项,1—2项进入创新引领专项。新增发明专利50项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做优做强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

1.实施创新龙头企业提升引领工程。支持重点企业及科研院所牵头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高层次平台。鼓励我市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及上下游配套企业,申报组建起重装备高端制造、卫材及医疗器械、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等支柱产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建立创新龙头企业分包联系制度,加强精准对接,开展一对一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困难。围绕我市起重装备高端制造、卫材及医疗器械、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军民融合产业、涉农龙头企业等领域,在省内外及长垣市分行业树立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推动我市重点企业对标赶超。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产业集聚区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程。强化源头培育,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重点围绕我市197家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力争到2020年入库企业达到80家。通过建立挂钩帮扶机制、补贴研发费用、实施“一对一”辅导等措施,加速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市财政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30万的配套奖补(不和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挂钩)。按照企业的发展规模、增长速度、研发投入等主要创新指标,培育重点企业进入河南省百强创新龙头企业、百强创新成长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加强政策宣讲,深入对接省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织的“高企培训中原行”活动,每年在长垣至少培训1次,市科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业务骨干培训不少于4次;开展“千人万企”科技政策服务进基层行动,遴选1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把培育和获批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创业园考核、科技创新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考核评价通报。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税务局

3.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过提供孵化服务、后补助、发放创新创业券等措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对接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在起重装备高端制造、卫材及医疗器械、汽车和起重配件、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军民融合产业、涉农龙头企业等领域,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后补助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利用市级1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其加快成长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而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龙头企业。鼓励我市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在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或企业内部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整合产业链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二)广泛汇聚一批创新引领型人才

1.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完善落实《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7〕34号),加大对我市企业及科研院所引进或合作的院士、国家重点实验室主持人、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管优秀专家或省级学术带头人、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等高层次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个人奖励以及科研经费支持。对全职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能够带团队、带项目、带资金来长垣创业具有提高本市主导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人才;有特殊专长、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副高级专业人才;我市急需紧缺的本科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按照《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7〕34号)文件执行,并纳入我市创新驱动奖励政策。实施重点支柱产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遴选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掌握核心技术、产业贡献重大、引领作用显著的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大力培养开发具有工匠精神、支撑长垣制造和长垣创造的高技能人才,打造“长垣工匠”品牌。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财政局、教体局、人社局、科协

2.大力引进我市重点产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围绕我市起重装备高端制造、卫材及医疗器械、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军民融合产业、现代农业等产业,以重点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为依托,着力引进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完成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等高端人才,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带动我市支柱产业转型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引进一批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领军人才来长垣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财政局、教体局、人社局、科协

3.拓宽柔性引才渠道。把柔性引才引智作为聚才用才的重要方式,积极创新方法举措,拓宽引才途径,通过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聘任客座教授、设置特需岗位、建设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多种形式,大力汇聚人才智力资源。利用河南省组织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暨项目对接洽谈会、“一市一品”产业技术大会、院士中原行等活动,广泛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人社局、科协

4.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依托农科院长垣分院、河南省起重物流装备轻量化设计与智能制造创新中心、河南省高分子医疗器械制造业创新中心、宏力医院肿瘤早筛早选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围绕高端制造、高分子材料、肿瘤防治与转化医学、绿色高效农业、智能制造等优势领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增加创新源头供给。积极对接国家自然基金委(NSFC)—河南联合基金,提高我市项目和资金申报质量,引导我市重点企业对接设立起重装备制造、卫材和医疗器械等行业(产业)专项联合基金。抓住省自然科学基金拓面提质的机遇,鼓励我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对接,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投入基础研究。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引领型平台

1.积极对接国家创新大平台、大科学装置在我市布局。抓住国家在我省布局建设河南省超算中心、省农科院建设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的机遇,利用农科院长垣分院的平台,争取设立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长垣分中心,或融入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为我市现代农业提供创新转化平台。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农科院长垣分院、财政局

2.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卫华集团在已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参与创建起重机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河南驼人集团在已获批省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参与或创建卫材及医疗器械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高分子材料),支持农科院长垣分院参与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河南矿山创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支持农科院长垣分院等创建国家级星创天地,支持重点企业参与或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设计中心、国家联合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

3.加速创建省级创新平台。鼓励引导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其中8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在卫华集团、河南驼人集团已获批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基础上,支持河南矿山在起重机柔性生产、河南亚都集团在高分子新材料、河南远洋科技在铝粉新材料、河南防腐蚀集团在防腐蚀材料及施工技术,河南瑞歌传动、河南方亿在汽车等领域建立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长垣市支柱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利用我市300万元创新平台培育专项资金,每年创建15家左右市级创新平台,每个创新平台奖补10万元,培育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4.大力发展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主体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双创”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加快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创投”的孵化服务链条。鼓励我市重点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标准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建设创业导师队伍,鼓励孵化平台开展各类辅导教育、融资路演和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服务能力与水平。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巡回接力、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活动,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教体局

(四)加快发展一批创新引领型机构

1.培育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对已获批的河南省卫华新型研发机构、河南省驼人新型研发机构给予重点支持,两年内培育成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数量质量、技术成果产出及转移转化、引进高水平人才团队、支撑长垣起重装备制造、卫材和医疗器械等产业转型发展等指标因素,统筹专项资金,最高给予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利用我市300万元的创新平台培育专项资金,每年遴选5家左右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家一次性奖补30万元,加快培育成省新型研发机构和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引导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按照新型研发机构条件进行完善,争取每年获批1家重点新型研发机构,2家省新型研发机构。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

2.加快引进高端研发机构。积极对接中科院北京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河南省农科院、中关村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双一流”高校等大院名校、重点机构,支持其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吸引和支持国内大型研发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分中心,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支持国内外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在我市创办新型研发机构。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

3.支持建设一批行业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聚焦我市起重装备高端制造、卫材及医疗器械、汽车和起重配件、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军民融合产业、现代农业等主导产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创新需求,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将内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独立运营,面向产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服务。鼓励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法人化经营,转变为实行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科协

(五)大力实施一批创新引领型项目

1.启动《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实施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9〕18号)。按照“目标导向、集成资源、重点突破、支撑发展”的要求,突出市场导向和产业化目标,围绕重点产业、聚焦重点环节、依托重点企业,瞄准颠覆性技术、紧盯前沿引领技术、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强化现代工程技术,上下结合、部门协同,到2020年底,累计实施长垣市创新应用专项50项,其中10项进入省创新应用专项,3项进入省创新示范专项,1—2项进入创新引领专项,加快我市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突破,加速创新成果转化。通过专项实施,带动“四个一批”提质增效,发展壮大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

2.新谋划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按照竞争力最强、成长性最好、关联度最高的原则,突出我市产业发展优势和方向,加强产业链条中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重大技术攻关,重点在起重装备高端制造、卫材及医疗器械、汽车和起重配件、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军民融合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围绕产业链谋划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我市支柱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方面有新的突破,以优势领域的局部突破带动产业整体提升,加快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

3.谋划产业集群重大科技专项。抓住河南卫华智能制造产业园、河南驼人健康产业园、河南矿山智能制造产业园等产业园建设的机遇,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力争在产业关键技术和环节取得一批核心成果,完善产业链条,提高我市优势产业集群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财政局、科工信局

4.探索建立重大科技专项定向委托机制。聚焦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涉及长垣市重点产业领域或重大关键技术瓶颈,结合长垣市产业优势,对目标导向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谋划的重大科技项目,在广泛调研及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委托高层面专家进行战略咨询论证后,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并提出立项建议,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

(六)推动重大创新载体联动发展

1.积极创建创新型县(市)。对照国家创新型县(市)的创建要求,继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补齐创新型县(市)短板,积极申报创建全国创新型县(市)。突出创新投入在创新型县城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建立政府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财政科技支出列为预算保障重点,促进政府引导性投入稳步增长、企业主体性投入持续增长,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科协

2.提升高新区发展质量。长垣市产业集聚区是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集聚全市大部分创新要素,实施高新区创新提质专项行动,以产业集聚区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省高新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在高新区已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基础上,建设好卫华集团智能制造产业园、驼人集团医疗器械产业新城、河南矿山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创新主体,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按照省政府对高新区动态管理精神,强化我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培育,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科学规划,明确定位,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创新资源,集中力量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培育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水平领先、规模效应突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撑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产业集聚区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

3.优化创新载体服务。积极探索政府、企业、科技服务公司共同参与管理的创新模式,依托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站式服务大厅,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为各类创新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七)加快推进开放式创新

1.加强国内科技创新合作。鼓励支持我市重点企业及各类创新主体与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省内外大型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支持建设北起院长垣分院、农科院长垣分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市场化配置科技资源机制,实行面向省内外揭榜竞标的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对我市起重装备高端制造、卫材及医疗器械、汽车和起重配件、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军民融合等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或重大需求,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组织的联合体进行揭榜攻关。对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已经比较成熟的又符合我市产业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组织我市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进行揭榜转化。对和中科院及所属研究机构、央企所属研究机构、国家“双一流”高校、国内500强企业开展合作(有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并取得成果(有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补50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上级项目和资金。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

(八)提升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能力

1.实施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行动计划。以农科院长垣分院、各重点农业合作社、涉农龙头企业为重点,强化我市传统农业优势,大力推动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智慧农业发展。到2020年,引进优质农作物新品种3个,构建农业农村发展科技示范网络体系。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水保科技示范园区,增强技术融合、引领乡村振兴发展能力。培育壮大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科技人员下乡创新创业,鼓励支持在乡、回乡农民开展“双创”活动。发挥科技平台、载体的支撑作用,建设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载体5个。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农科院长垣分院、水利局

2.对接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十百千”工程。由组织部门牵头,科技、财政、人社、扶贫等部门联合,对接省、市(县)三级联动实施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工程,到2020年,争取1个省科技特派员服务队、5名省派科技特派员、10名县派科技特派员在长垣开展科技服务,带动长垣农业领域有较大发展。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科协

三、支撑保障

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通过强化政策支撑、推动机制创新、促进融合协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为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一)强化政策支撑

1.根据《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创新发展积分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长政办〔2019〕11号),落实《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实施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9〕18号)、《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9〕16号)等文件,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的政策支撑。研究制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政策,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司法局

2.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减税、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税收优惠、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等政策,建立以普惠性后补助支持方式为主的社会研发投入引导机制,加强重大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示范引导,强化政策落实督查,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3.加强对创新政策的宣讲培训,举办科技创新政策进企业、进高校、进院所宣讲活动,搭建政策信息共享平台,创新政策宣讲形式,充分发挥“长垣青年企业家俱乐部”、长垣市科技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把政策宣讲培训到企业,推动各项科技创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

(二)推动机制创新

1.推动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制定我市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对接河南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试点工作,在确定科研方向和项目、经费使用、科研副产品、机构设置、人员聘用等方面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扩大创新领军人才开展具体科研活动的学术自主权。利用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对接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功能,扩大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数量,实现国家、省、市(县)三级共享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提升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能。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农科院长垣分院

2.深化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坚持成果导向,完善科技计划体系,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强化普惠性后补助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对接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建立科研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数据库,对科技项目各类责任主体的不良信用行为如实记录,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建立健全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允许试错、合理容错、有效纠错,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

3.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建设好长垣市省级起重装备产业专利导航实验区,探索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体系和内生机制,推动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按照《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争创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形成上下联动、线上线下同步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利用长垣作为河南省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机遇,加大创新改革力度,总结上报创新改革经验。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

4.高标准建设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焦作市、洛阳市、长垣县开展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豫科〔2017〕222号)要求,高标准建设长垣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中心,集成科技计划管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创新对接服务和科技创新保障支撑等系统,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科技管理现代运行机制,增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为全市提供科技创新需求信息的发布、查询,潜在用户和合作对象的查询、对接和合作服务,实现科技创新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便捷化、高效化。对接国家和省管理的创新要素,遴选10家左右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立《科技服务机构目录库》,并向社会公布,为全市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

(三)促进融合协同

1.加强与国家、省创新要素融合。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对接吸引科技部高技术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在长垣设立分中心或在长垣科技服务中心设立分支服务机构,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资源。在我市支柱产业领域与省科技厅合作,吸引省科技厅高科技服务中心在长垣设立分中心,深入对接项目。深挖长垣市创新资源,建立分层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困难问题的工作机制,鼓励更多的省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科协

2.加快军用与民用科技融合。在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下,建设长垣市军民融合产业园,以卫华集团、国荣精密等涉军产品为基础,深入对接“中原科技军民融合研究院”、“河南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在军民科技协同研发、科技基础资源融合共享、成果双向转移转化、科技军民融合金融创新等方面有大的突破和发展。积极融入郑洛新自创区军民科技融合成就展和创新创业大赛,转化一批具有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成果。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

3.推进科技与金融融合。深入对接郑洛新自创区创新创业基金、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创新基金,通过上下联动、战略直投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不断扩大我市实体企业科技和金融融合力度。开展“科技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逐步扩大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股权质押以及产业链融资贷款规模,探索科技贷款保险等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探索实施科技信贷事业部制。

牵头单位:金融局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人行

4.强化院所与产业融合。吸引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我市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企业出题目、院所承接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围绕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组建起重装备高端制造、卫材及医疗器械、汽车和起重配件、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军民融合等产业技术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协同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开展联合攻关,加快我市产业技术、模式、业态创新,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产业技术体系,实现放大效应,加速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素质提升。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教体局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制。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强市建设,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推动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侵权假冒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

2.加强知识产权运用。积极引导我市专利主体申请河南省专利奖并对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的主体进一步进行奖励。实施好专利导航工程,加大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力度,以长垣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依托,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产业发展有效融合。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

3.推动知识产权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对接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等,发挥重大项目带动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产业发展有效融合。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调整充实长垣市科技领导小组,强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机制,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日常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重点,定期向市科技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科技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超前的通报表扬,工作进展落后的通报批评,强化跟踪问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

(三)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对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进展和成效的宣传报道,充分挖掘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让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为奋力建设创新型长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

长垣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Tags:新乡市长垣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长垣市人民政府河南省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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