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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云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青云谱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11-24 09:50:50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赣发〔2017〕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21〕22号)文件精神,推动青云谱区科技创新发展,增强创新综合实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结合区内经济、产业发展及创新资源等实际情况,特制定该意见。一、 引领产业创新发展能力1.发展高新技...

南昌市青云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青云谱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赣发〔2017〕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21〕22号)文件精神,推动青云谱区科技创新发展,增强创新综合实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结合区内经济、产业发展及创新资源等实际情况,特制定该意见。

一、 引领产业创新发展能力

1.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建立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备选数据库,采取政策倾斜、财政扶持等手段,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意识与能力,挖掘和打造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1万元补助;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给予10万元补助;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补助。

2.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对首次入选的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二、 升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3.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4.鼓励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5.鼓励企业申报新型研发机构

对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含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对同时获得省级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不重复给予补助。

6.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鼓励以企业为依托,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在我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支柱产业中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或其他相关组织在创新驱动战略层面的协同创新,形成产业集群攻关和抱团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提升产业科技创新整体竞争力。

对于新成立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分别给予依托企业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 增强自主科技创新能力

7.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

为全面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确保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

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的规上入统企业,按获得市级研发费用后补助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激励企业建设知识产权体系

鼓励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和名优产品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企业,给予补助4000元,同时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多个国家仅计算一次,含PCT),可再获1万元补助。

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四、 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9.鼓励企业取得重大技术突破

对企业(含机构)新获得的且已在生产过程中推广应用的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补助;新获得江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8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同一项目分获国家奖和省奖的,按就高原则予以扶持。

10.鼓励开展技术交易活动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活动,经南昌市技术市场办认定登记后,按照市级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奖劢,同一单位年度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交易活动,经我区认定登记后,对企业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登记合同年交易总额在1000万-50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5000万-1亿元(含)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五、 壮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11.鼓励企业培育高端科技人才

重点围绕我区优势产业,促进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重点产业链人才需求,推动我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资助和培养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以及具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对获得省级以上青年人才项目(技术类)的企业,待项目通过专家组验收评估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项的补助。

对获得省级以上领军人才项目(技术类)的企业,待项目通过专家组验收评估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项的补助。

同一项目分获不同级别奖项的,不重复予以奖励。

12.鼓励企业培育创新科技人才

强化人才团队引进。围绕产业高端化建设,加快引进一批高水平人才团队,吸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领先水平的高端科技创新人才。

对入选“双百计划”个人项目、团队项目,待项目通过专家组验收评估后,分别按照10万元、20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项目资助。

13.鼓励企业参与创新创业大赛

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扶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打造创新创业的众扶平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对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按上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各级奖励的,按照最高金额给予配套,不重复享受。

六、 优化科技创新区域体系

14.打造示范、精品孵化器、众创空间

整合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聚集效应,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服务。支持区内综合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发展,支持由龙头企业建立的市场化、专业化的空间载体建设,支持空间载体提供公共服务以外的细分领域的专业化服务。

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类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10 万、15万元、2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专业类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对新备案的省级、国家级综合类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对新备案的省级、国家级专业类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补助。

七、 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

15.为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促进重大项目早日落地投产见效,支持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关键)项目提质升级,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实行“一事一议”会商制度,给予扶持。

本政策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青云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所涉及的奖补资金在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享受同类科技政策扶持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原政策(青办字〔2019〕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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