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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安市莲湖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2022-11-21 09:15:04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西安市莲湖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第一条 【宗旨】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要求,落实中央和省级、市级促进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完善区域创新生态,建立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不断壮大创新主体规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创新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

西安市莲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安市莲湖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西安市莲湖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第一条  【宗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要求,落实中央和省级、市级促进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完善区域创新生态,建立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不断壮大创新主体规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创新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原则上统计关系在莲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企业培育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第三条  【科技企业培育金融支持】

1.支持区内科技企业争取市级科技融资贷款,对年度获得市级科技金融贷款的企业,按照获得市级科技金融贷款贴息额的50%给予二次贴息。

2.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列入区上科技企业培育数据库、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的科技企业,企业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偿还本息且信用良好,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补助。总贴息补助额度根据当年区财政预算控制,采取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方式,统筹安排。

3.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西安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及税务关系变更至莲湖,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和区上科技企业培育数据库、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的,企业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偿还本息且信用良好,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补助。总贴息补助额度根据当年区财政预算控制,采取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方式,统筹安排。

4.对连续三年评价入库并列入区上科技企业培育数据库、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偿还本息且信用良好,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贴息补助。总贴息补助额度根据当年区财政预算控制,采取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方式,统筹安排。

5.对各类投融资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按其服务企业数量和协助企业获得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6.对区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获得创投基金投资或被本市企业(非股东公司)收购的,按照投资额(收购金额)的0.5%对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7.对区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或培育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行奖励。在主板上市的,每上市一家,奖励2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每挂牌一家,奖励10万元。

8.对辖区内符合莲湖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类企业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类项目,按照《莲湖区科学研究与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发展股权投入管理办法(试行)》,给予企业或项目股权投入支持。

第四条  【科技企业培育服务支持】

1.对通过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莲湖引进或培育并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或载体,每认定1家给予运营机构2万元奖励,每年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每年帮助区内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科技服务机构的成效,给予一定的奖励。

3.对通过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莲湖引进或培育,当年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且获得入库编号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家1000元奖励,每年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对每年帮助区内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10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给予中介机构1000元/家的奖励;对每年帮助区内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给予中介机构5000元/家的奖励;以此类推,每家中介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尚未通过的,并纳入莲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每家企业培育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需的培训辅导、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验证、知识产权、评估认证等专业化配套服务,额度最高3万元。资金根据当年区财政预算控制,采取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方式,统筹安排。

6.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西安市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条件的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企业免费提供培训辅导、上门指导、审计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争取规上企业研发奖补支持;同时在区级科技项目立项方面优先考虑、重点扶持,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项目。

第五条  【科技成果转化与协同创新支持】

1.对于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工作绩效方面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的企业和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对承办区级层面的各类产学研用金对接活动,择优给予承办单位每场1万元的资金补助。承办市级重大产学研用金对接活动的,择优给予承办单位每场不超过3万元的资金补助。

4.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奖励一等奖,并主持完成项目,项目成果在莲湖就地转化,分别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5万元奖励。

5.对于在本区各类产学研用金对接活动中促成的成果转化项目,在科技项目立项方面优先考虑、重点扶持。

6.对属于航空航天、电力电子、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大数据和文化科技、金融科技、电子商务、研发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重点扶持领域,积极参与莲湖区产业链、创新链布局和协同创新的科技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每年列支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购买云服务、研发配套服务的方式,给予企业一定的研发创新配套服务。资金总额度根据当年区财政预算控制,采取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方式,统筹安排。

第六条  【科技招商支持】

1.对符合条件的楼宇科创载体运营机构、入驻科技类企业、国内外知名总部科技企业,按照莲湖区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科技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予以奖励。奖励对象的认定、申报由区科技局会商区投资合作局提出意见,报区政府研究。

2.对于新引进、新成立的科技类企业,当年纳税留区部分在50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按比例给予奖励。第一年奖励留区财力的80%,第二年奖励留区财力的50%,第三年奖励留区财力的30%。

3.对于将企业总部注册在我区,或符合我区发展规划,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入驻我区的重点科技企业,在我区年度科技项目立项中将优先考虑,并按照相关政策重点支持。

4.对符合我区文化产业、首次纳统“五上”企业等符合重点扶持方向的科技创新企业,及时指导企业掌握相关政策,争取政策支持。

第七条  【双创与科技活动支持】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中所指众创空间为有独立运营主体,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办公场地,链接人才、技术、资本等全要素孵化服务,降低创业门槛,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创业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指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服务,为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培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二)支持要求

区内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应主动接受区科技局管理,积极参与双创工作,不断规范运营管理,且每月、每季度或按要求报送相关运营数据,具体包括:入驻企业名称数量和产值、孵化项目及成果、各类双创宣传培训活动开展情况、为企业提供服务及纳税情况等。

(三)空间服务补助

鼓励区内载体为各类优质创业项目提供一定数量或面积的免费办公场地,对于通过区科技局引进并推荐入驻的优秀创业项目或科技项目,提供5个以上工位(或不少于20平米)办公场所的,给予每家运营机构每年3—5万元的运营补贴,对于提供工位或面积较多的载体同时可优先推荐评选区级标准化创业中心。

(四)鼓励载体品牌输出

1.鼓励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或国家级孵化器对本区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未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或市级孵化器)进行管理和品牌输出。输出时需先向区科技局备案,对接受管理和品牌服务后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补助输出方3万元、5万元、10万元,当年补助输出方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莲湖区知名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为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对本区范围内进行品牌输出,对接受品牌服务后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补助输出方3万元、5万元、10万元,当年补助输出方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五)提升众创空间从业人员能力

组织载体内从业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资格培训,根据报名情况及载体建设情况,统筹安排,每年为全区有需求的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提供一定名额的免费培训。

(六)科技活动支持

1.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参加西安国际创业大赛获得决赛名次,以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获得省级以上名次的,按照获得市科技局奖励的50%予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鼓励区内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视年度活动规模及效果,择优给予运营机构每年3—5万元创新创业活动奖励补助。

第八条  【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由莲湖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Tags:西安市莲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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