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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株洲市荷塘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2022-11-18 09:18:03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为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区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申报条件本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科技创新奖励:1、国、地税务登记均在荷塘区,自主创新能力强,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2、已获得相应的科技成果证书、政府批文等证明文件。3、无知识产权争议。第二条 奖励项目及...

株洲市荷塘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株洲市荷塘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区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报条件

本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科技创新奖励:

1、国、地税务登记均在荷塘区,自主创新能力强,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已获得相应的科技成果证书、政府批文等证明文件。

3、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二条  奖励项目及标准

1、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0.8万元、0.5万元、0.3万元。

2、科技创新项目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被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省市重大科技专项,且项目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项目年销售收入达到企业年销售总收入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3、专利资助奖。年内专利申请累计超过5件,年递增率超过50%的,奖励0.5万元;年内专利申请累计超过10件,年递增率超过30%的,奖励0.8万元;年内专利申请累计超过20件,年递增率超过20%的,奖励1万元(知识产权培育企业除外);重大发明专利实施应用一年以上,且对区域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4、高新企业认定奖。新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

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奖。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经验收合格的,分别奖励3万元、1.5万元、0.5万元。

第三条  科技创新奖励申报项目必须在区科技局备案,即项目单位在申报国家、省、市各项科技专项计划的同时,必须在区科技局登记备案。

第四条 区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一年一评,同一奖项不重复计奖,按照就高原则计发。

第五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须报送下列材料:

1、科技创新奖励申报表。

2、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两个以上单位或多人申报,须提供各方的证件复印件。

3、成果证书、政府批文、专利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证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第六条  区科技局为科技创新申报奖励的受理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形式审查和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  经评审合格的项目报区政府审查批准,采取集中奖励的办法。

第八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恶意侵权或其他违反诚信行为的,除不予评奖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原《株洲市荷塘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株荷政发[2006]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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