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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安市灞桥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灞桥区稳经济42条措施

2022-11-04 09:07:44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灞桥区稳经济42条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财政政策支持(3条)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抓紧办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

2022年西安市灞桥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灞桥区稳经济42条措施

灞桥区稳经济42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财政政策支持(3条)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抓紧办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企业,将全流程10个工作日办结的业务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推送国库的留抵退税业务,当天即退付至纳税人账户,实现“精准退”“快速退”“方便退”。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尤其是中央直达资金的支出进度。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结余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在年初预算压减一般性支出20%的基础上,对区级部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再压减5%,严格控制政府机关运行成本,集中财力统筹用于落实稳经济各项措施。

3.引导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对采购标准以上,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优先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将面向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6%-10%调整至10%-20%;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将组织履约验收时限由7个工作日降为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金融政策支持(3条)

4.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鼓励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支持覆盖面,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底,对单户担保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5%,区级财政给予2%的担保费率补贴。

5.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让利中小微企业。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底,对为辖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放款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排名前五的银行机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6.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安排300万元用于中小微企业信贷贴息,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底,对辖区中小微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完为止。

三、稳投资政策支持(4条)

7.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抓住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机遇,在原有九大支持领域基础上,积极策划一批新基建、新能源等项目。将各部门项目储备、申报、资金争取结果纳入全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8.压减投资项目预审时限。开通绿色通道,强化帮办代办,进一步简化受理前置条件和资料清单,支持产业项目完成选址和签订投资协议后,直接向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设计方案容缺预审,方案预审批时间压减至12个工作日。

9.加大对新开工项目支持力度。对2022年6月1日以后新开工且纳入统计库的重点产业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纳入统计库且投资超过3亿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10.高质量储备项目。认真研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积极对接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瞄准政策、资金投向,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功能提升、产业升级改造、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策划包装一批可立项、可实施、可落地的项目,及时承接上级政策。

四、稳工业政策支持(12条)

1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内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年内研发投入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给予8万元奖励;年内研发投入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

12.支持秦创原示范平台建设。鼓励区内高校院所及企业积极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对获得市级以上秦创原示范平台建设项目的高校院所或企业,按照省、市奖励最高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当年新增的国家知识产权强企、示范(优势)企业和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按照市奖励金额给予一次性等额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4.支持创新孵化。对认定为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运营补贴;对认定为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10万元运营补贴;对认定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运营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满一年的在孵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5.支持高新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

16.支持技术合同认定。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技术输出方,按照获得的市级奖补资金,给予1:0.5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17.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龙头企业围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招商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8.支持企业协同发展。制造业企业使用或供应制造业产品年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重大工程项目使用制造业产品年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9.鼓励重大技术创新。对列入省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直接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等)在500万元以上,具有较好产业发展示范作用、相关技术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奖、专利奖等奖励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

20.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1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速达2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配套奖励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1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配套奖励20万元。

21.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或开展技术提升改造,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或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2.强化资金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西安市委军民融合认证的军工单位和“民参军”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成为市级贯标试点一年半以内),给予20万元奖励。

五、促消费政策支持(6条)

23.鼓励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商贸企业运用各类平台开展宣传推介活动,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采取“文化+商贸”“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凡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的,按其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15%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4.发放综合消费券。发放400万元综合消费券,用于在灞桥区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消费,加快消费市场复苏。

25.激发汽车消费潜力。发放300万元汽车专用消费券,对2022年6月至9月份在区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用户,给予一次性1000元-3000元的补助,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26.加强文旅宣传推介。对白鹿仓、鲸鱼沟等重点景区,半坡国际艺术区、机车公园、灞桥踏歌等文旅新场景进行旅游宣传推介,开展文旅促消费系列演出活动,创新夜间消费业态和模式,促进文商旅体跨界融合。

27.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壮大。落实西安市稳经济政策措施,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的旅游企业,全年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含)2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不足20万元的,按实际税收留成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甲级(精品)、乙级(舒适)、丙级(经济)民宿,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市级特色旅游示范村,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建设运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建设运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8.支持“户外经济”“夜间经济”发展。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利用门前硬化广场等,在不影响人员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落实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户外促销。允许具备条件的商业步行街、商业综合体在夜间规定时间段外摆经营,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

六、保市场主体政策支持(3条)

29.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对2022年新办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存续期满3个月且产生税收贡献的,给予每家1000元补贴;对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每户给予奖励大礼包。

30.降低市场主体房租租金。对2022年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

31.促进重点企业发展。对2022年纳入“五上”企业名录库的企业,一次性额外奖励5万元。

七、保就业政策支持(4条)

32.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建档立卡户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作为重点,有效开展“1311”就业帮扶。

33.加大人才服务力度。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2000元/人。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养老保险300元/人/月、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200元/人/月,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养老保险400元/人/月、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200元/人/月。

34.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到90%。对2022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作用,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稳岗。

35.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对在我区创业的陕西省户籍或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合法自主创业人员,个人借款人申请最高20万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申请最高100万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期限2年,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其中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剩余部分财政部门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八、发展与安全政策支持(7条)

36.加大粮食耕作保障力度。鼓励区内种粮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加大粮食种植面积。对及时收获夏粮的,按照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及时播种秋粮的,按照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37.提高特色果业品质。鼓励我区农业园区、合作社等参加全市评优活动,对获得全市评优大赛金、银奖的分别给与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38.加快果业提质增效。对当年开展樱桃园区品种引进更新的,经过验收合格、公示后给与一次性补助每亩3000元;对当年开展樱桃老旧园区改造(高枝截头、水肥一体、果业避雨设施建设等)经验收合格、公示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2000元。

39.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组织我区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积极参与优质农产品产值评比活动,评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0元、30000元和10000元。

40.支持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鼓励我区农业园区、合作社等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对当年新认证、复查换证的经营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

41.强化果业设施化建设。支持我区有条件的农业园区、合作社等开展温室大棚设施化建设,对2021年7月-2022年底已建成的樱桃、葡萄温室大棚且正常投入使用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公示通过后给予每亩一次性补贴10000元。

42.全力做好能源保供。集中攻坚110千伏变电站和330千伏输变站电网工程,做好纺渭路、东城大道等6条电力沟道建设。加快我区全国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区推进试点建设。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各项政策措施的申报指南由区级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国家和我省、我市有关政策措施,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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