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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进全区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2022-10-15 09:07:4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关于推进全区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委发〔2022〕1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现代化新浦口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精细培育科创企业梯队1.支持科技型...
关于推进全区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委发〔2022〕1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现代化新浦口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精细培育科创企业梯队
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各街道、园区为初创科技型企业提供低成本、全要素的综合性发展空间,由街道、园区根据企业成长情况对其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最高100%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对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
2.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建立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围绕全区主导产业,遴选一批优质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推动人才向库内企业集聚、服务向企业集结、政策向企业集成。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报材料且获市推荐的企业,给予5万元申报奖励。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后再次获得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以上认定奖励均包含市级奖励和区级申报奖励。对市外迁入我区的高企,待高企在江苏省重新认定通过后,按上述首次认定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3.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能级。对首次新增为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月度新增的再奖励5万元。对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上且不超过3000万元、同比增幅达30%以上,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亿元、同比增幅达20%以上,营业收入在亿元以上、同比增幅达10%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且同比增幅达30%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区内科技服务业企业申报市级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对获得市级绩效评价优秀的企业,给予其所获市级绩效奖励资金30%的专项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推动企业融通创新发展。支持区内产业链骨干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与高校院所加强合作,聚焦技术需求攻关、产学研用融合,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区级创新联合体培育库,优先推荐入库创新联合体市级备案。对通过市级备案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对获得市级绩效奖励的,给予其获得市级绩效奖励资金10%的专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创新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壮大,对当年市级认定的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30万元奖励(培育独角兽企业重复认定只享受一次奖励)。
5.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列入当年度市级研发投入重点监测企业,当年研发费用支出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5%-10%(含10%)给予20万元奖励,同比增速10%以上给予40万元奖励;当年研发费用支出5千万以上不超过1亿元且同比增速8%-15%(含15%)给予20万元奖励,同比增速15%以上给予40万元奖励;当年研发费用支出5千万以下且同比增速10%-20%(含20%)给予20万元奖励,同比增速20%以上给予40万元奖励。
二、精密建设科创平台载体
6.优化创新平台布局。对2021年以来获批国家、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科技部门认定的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产业链骨干企业创建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7.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质效。对获得市级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其所获市级绩效奖励资金30%的专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突出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联合产业链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实施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重点支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8.增强双创载体服务效能。对2021年以来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2021年以来备案为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给予10万元奖励。建立双创载体评价体系,重点将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培育孵化作为核心评价要素,促进载体高质量运行。
9.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建立区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对入库平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对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引领提升区内主导产业发展,并获得民政部门3A以上评估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机构,在评定当年,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分别给予基地依托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精准支持科创项目落地
10.鼓励企业承担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创新2030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分别按国家首批实际到账资金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根据承担项目类型,按首批实际到账资金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11.推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对承担国家、省、市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的企业,按首批实际到账资金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奖励。
12.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200万元的本区技术转移输出方,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2‰,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对本区技术吸纳方成功在我区转化成果的,给予其所获市级技术吸纳方奖补资金50%的专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非关联且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事业单位间高价值专利转让到本区,单个专利实付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且实现专利技术转化获利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专利受让方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度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深化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强化“宁科贷”“浦惠贷”(“浦惠保”)等政策运用,推动科技信贷精准对接增量扩面。运用“浦惠贷”(“浦惠保”)项目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对合作银行为企业提供的贷款本金损失,按项目类别分别给予20%、30%代偿支持;对区内重点支持的产业企业,给予0.5%的保费支持。
四、精心营造科创浓厚氛围
14.加大创新人才引育力度。坚持人才集聚与人才引领并重,构建政策竞争力和迭代创新力领先的新优势,引育战略科技人才、产业双创人才、行业骨干人才、海外人才、青年人才在浦口落地发展,增强人才结构同浦口产业结构、人才效能同浦口高质量发展的融合度。具体支持政策参照区委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15.支持企业承办品牌性活动。对经区委创新办批准举办的,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对外开放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按实际经费支出的30%,最高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只能以单次活动申报一次补助,活动不累计。
16.设立区级科技创新奖项。鼓励先进、树立标杆,面向区内各领域、各行业、各主体,设立区级科技创新发展奖,对在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工作模式、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实效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激励,激发全区创新创业热情。
17.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政策动态调整、资源全域统筹、项目实时跟进等协调推进机制。提高科技创新指标在全区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凝聚区级机关部门创新共识,打造具有浦口特色的创新生态。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之前相关政策与本文件冲突的,按本文件执行;与区内其他类政策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文件由浦口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浦口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创新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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