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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信阳市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2022-10-10 09:12:44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信阳市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革命老区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政府第五次全 会要求, ,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促进全市创新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革命...

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信阳市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信阳市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革命老区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政府第五次全 会要求, ,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促进全市创新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革命老区重要 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突出引导、上下 联动、统筹支持、量质齐升”的原则,建立完善“微成长、小升高、 高变强”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完善创新型企业服务体系 加大创新型企业引进力度,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规模,持续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集群,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 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建立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高新技术 企业为支撑、创新“双百”企业和科技“雏鹰”企业为引领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发展体系,力争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 企业突破4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40家,筛选培育一批创新 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雏鹰”企业 打造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蓬勃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夯实创新型企业发 展基础 

1. 扎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建立量质齐升的国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机制,摸清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底 数,做好企业创新能力评估分析,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 小企业“应评尽评、应入尽入”,不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市覆 盖面,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规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全流 程网上办理,做好企业评价指导、形式审查、集中抽查等工作, 及时推荐入库企业名单,通报各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入库情 况. 

2.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体系。完善孵化载体绩效 评价机制,对经备案的各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出1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平台或运营单位2000元,新孵化、培育 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平台或运营单位20000元,不断提高 孵化效率。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双创活动,对经备案的 各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 奖项的,每项给予平台或运营单位40000元奖励;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每项给予平台或运营单位20000元奖励;获得 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每项给予平台或运营单位10000元奖 励,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逐步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 器+科技金融”全链条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 

3.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针对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开展梯度培育和差异扶持。 鼓励我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创新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 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 科技创新券,享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 利用线上线下平台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在线培训、重点辅导、咨 询答疑等,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宣传解读相关支持政策,面向科 技型初创企业集中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开展重点政策 解读。

 (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壮大创新型企业发展核 心骨干力量 

4.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5 个重点提升企业、130个高成长企业为重点, ,市、县(区)联动 建立信阳市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力争2023年底累计入库企业 达到340家以上。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 责入库企业遴选,企业名单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应设置入库企业培育台账, 明确企业成长路线图和时间表,梳理企业存在的短板弱项,建立专人联 系和挂钩帮扶机制,帮助入库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5.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开展科技服务企业活动, 把各类科技创新政策送到企业手中,扩大政策普及面,市县(区) 联动,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国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数据通报机制,通过定期通报进展、层层传 导压力,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6. 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放管服” 改革要求, ,按要求简化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过程中的审查内容, 坚持依法行政,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申报门 槛,营造宽松申报环境。加强对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 和服务工作,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推动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对每批次申报企业只要求 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实现企业“一次不用跑”。对通过评审公 示的企业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留档,未通过的企业不再报送, 减轻企业负担。

 (三)培育创新“双百”企业, 带动创新型企业集群发展 

7.大力培育创新“双百”企业。对照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即 创新“百强”企业)、 “瞪羚”企业(即创新 折“百快”企业)评 选标准,进一步加强前期培育指导。围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对 照遴选主要条件,梳理企业台账信息,明确短板弱项,开展有针对性的 1“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调研服务,提升企业科技创 新水平,推动更多企业满足申报要求。 

8.推动创新型企业集群式发展。鼓励创新龙头企业平台化 转型,构建大企业创新创业生态圈,孵化培育产业链上下游高新 技术企业。围绕县(区)及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培 育形成一批产业链上下游衔接、大中小创新型企业融通发展的高 新技术产业集群, 引领带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四、支持措施

 (一)实施创新型企业财政奖补 

1.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连续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 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额外奖励5万元,对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入规上工业企业行列的额外奖 励5万元。 

2.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对市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 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直接向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申请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企业规模给予资金奖 励,对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销售收入5000 万至2亿元(含)的企业奖励5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 以下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 库予以支持。

3.鼓励各县(区)对入库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给予资金奖 补, 支持其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 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二)实施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4.积极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条 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入库的高新技术后备企 业,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 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创新龙头企业, 每年给予最高400万元资金补助。

 (三)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设 

5.每年对各县(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等创新 型企业培育情况进行通报。对评价结果较好的地方,在项目申报、 企业入库等方面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6.鼓励各县(区)支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专 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强中介机构动态管理,对中介机构服务质 量好、通过率高的给予点名表扬,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差、通过 率低、弄虚作假的谈话提醒,严重者上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处理, 并限制其在我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业务,努力打造一批高质 量的中介机构服务队伍,避免申报企业走弯路、费时间、多花钱。

 (四)支持创新型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7.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 中小企业。充分衔接“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对于企业牵头实施的项目进一步突出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创新龙头企业 “瞪羚”企业申报“百”层级创新示范专项,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 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千”层级创新应用专项。对于到期未重 新认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承担省市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 省市级各类平台载体。 

8.对创新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 研发计划项目的,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 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 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对创新型企业申请国家、省重大 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未立项但排名靠前、评价良好的项目, 优先列入市创新专项支持。

 (五)支持创新型企业建设重大创新平台 

9.重点支持创新龙头企业、 “瞪羚”企业申报省技术创新中 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重大创新平台, 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 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 

10.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着力实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研发机构全覆盖和销售收入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研发平台全覆盖。

 (六)支持创新型企业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 

11.对符合条件的创新龙头企业、 “瞪羚”企业高层次人才, 优先推荐申报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等省级人才培养计划。 

12.充分发挥信阳“英才计划”作用,鼓励各县(区)完善 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七)加大对创新型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13.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遴选建 设科技金融企业备选库并定期推送至省科技厅,争取省“科技贷” 对入库企业给予连续性资金扶持。 

14.重点围绕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雏鹰”企业, 筛选建立拟挂牌上市创新型企业备选库并提供分类指导,优先列 为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其上市和挂牌融资。

 (八)积极落实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5.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16.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 , 可依 法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17.对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 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九)强化创新型企业要素保障 

18.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环保 “白名单” ,对名单内企业实行 环保免检政策,不影响企业正常研发生产。

19.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按照规定给予装备首 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相关政策支持,优先纳入新技术、新产品推 广目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时, 应合理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审因素和权重,不得设置市场占 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20.鼓励各类创新型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按照有关 规定在企业专利申请、维权援助、人才培养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保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 门加强沟通对接, , 统筹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各县(区)政 府要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协调力度, 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工作体系,强化经费保障。根据《河南省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 〔2021〕28号)要求,文中所需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安排落实 中心城区管理范围内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 县企业奖励资金由本县财政负责兑现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县加大 奖励支持。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高新技术企业净增数、规模以上工 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等纳入县(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考核指标体系、 “三个一批”暨项目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经 济运行调度指标,将创新型企业培育情况作为对各县(区)的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向各县(区)通报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建 立工作责任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任务落实。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区)要针对创新型企业发展存 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 策宣传,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成效宣传和总结表彰,营造良好发 展氛围。建立容错机制,对在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创新过 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 规,勤勉尽责、程序合规、未谋私利, 能够及时纠错的,不作负 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减轻处理,不断强化激励干事创业和创 新的导向。

附: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创新型企业培育目标情况表


Tags: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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