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企业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福州市台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台江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08-30 09:07:3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台江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省会现代服务业核心区的新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做强其他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着力培育企业发展新动能,构建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体系,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措施如下:一、重点发展产业和领域(一)商务服务。大力发展支持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信息咨询、贸易经纪与代理服务、会议会展、人力资源等行业,打造品质商...

福州市台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台江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台江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省会现代服务业核心区的新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做强其他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着力培育企业发展新动能,构建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体系,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措施如下:

一、重点发展产业和领域

(一)商务服务。大力发展支持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信息咨询、贸易经纪与代理服务、会议会展、人力资源等行业,打造品质商务服务产业圈,同时打响“总部沃土”品牌,大力招引承接区域总部扎根发展。

(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重点发展研究开发、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放宽科技服务型企业的准入,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

(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全力推进“数字福州”“平台福州”建设,加快培育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开展5G等移动互联网新技术应用试点,吸引有实力的国内外大数据、云计算企业落户,助推以软件产业为基础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服务。发展从事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文创、培训、体育活动等服务行业。

二、做强服务业主导产业

(一)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

扶持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软件信息技术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等高端服务行业发展(详见附件6《台江区高端专业服务业行业分类表》),对新引进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照上年度缴纳的税收区级留成情况分四挡予以一次性奖励(持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参照《台江区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奖励办法执行,不同时享受奖补):

区级留成30(含)—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区级留成50(含)—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区级留成100(含)—1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区级留成150万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优化律师行业发展环境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信访接待、参与调解、派驻值班和普惠式企业法治体检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积极推荐区内知名律所的优秀律师加入“两代表一委员”队伍,建立律师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机制。

知名律所指在国内一线城市、主要省会城市、非省会重要城市、境外,累计设有10家以上分所或分支机构。

(三)促进创新型服务业发展

1.鼓励引进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现代服务业。经我区孵化申报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按市级的50%配套一次性奖励。

2.培育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对在我区纳统不满5年(含),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营业收入连续2年比增25%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之间,连续2年营收比增20%以上,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当年度增值税和所得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50%予以一次性奖励。

3.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区级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区级配套奖励。

4.对我区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以上在“国家统计网平台”填报《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相关表格,研发(R&D)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5%,且上一年度研发(R&D)经费投入对比前一年度增长超过25%(含),分档次给予扶持奖励。上一年度研发(R&D)经费投入:200(含)-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500(含)-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2000(含)-5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40万元奖励,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提升服务业载体质量

(一)支持“三创”载体争先创优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创业创新示范中心,我区给予市级奖励金的50%配套。以上企业若再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则采用差额奖励方式,不重复享受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经市科技局认定,对考核评估分数达80分(考核良好及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运营满一年给予5万元运营补助;连续两年考核为良好及以上,并评为省级众创空间,补足10万元;连续3年考核为良好及以上,并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补足20万元运营经费。

3.鼓励众创空间、孵化器培育入孵企业纳统,每培育一家营收不低于上年度行业增长水平的限(规)上企业,给予运营机构5000元/家的奖励。

4.鼓励众创空间、孵化器积极指导入孵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每培育成功一家,给予运营机构5000元/家的奖励。

(二)大力发展专业化服务平台经济

1.对新认定的市级平台经济重点企业,根据福州市《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财政及时兑现区级配套。

2.鼓励企业实施电子商务化改造。鼓励区内线下经营实体、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运营主体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上规入库,在市级一次性补助5万元基础上,区级再配套100%一次性奖励,即对自建平台共给予10万元提升奖励。

四、附则

(一)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在台江区内注册、纳税、纳统的企业单位,采用一个自然年度的企业税收及销售(营收)数据,参照《台江区惠企政策兑现工作操作指引》执行兑现。

(二)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自最近一次领取奖励金即日起五年内不得外迁,在上述期限内外迁企业需退回相关奖励资金。

(三)扶持奖励政策与省、市、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不一致的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单家企业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入库的区级留成。

(五)对特别重大企业和项目的,可采取“一企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奖励,参照《台江区关于完善“一企一议”工作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

(六)本措施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Tags:福州市台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服务业若干措施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
  •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