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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19 年修订)

2022-07-04 09:04:57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19 年修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和国家、省、市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改善环境、增强信心、释放活力,支持实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推进城市三水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设立20亿元佛山市三水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转变公共财政扶持方式,利用金融...

佛山市三水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19 年修订)

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19 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和国家、省、市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改善环境、增强信心、释放活力,支持实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推进城市三水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立20亿元佛山市三水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转变公共财政扶持方式,利用金融杠杆放大与带动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产业领域,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加快发展。

二、设立10亿元佛山市三水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优先投向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三、设立1.35亿元“助企转贷”融资资金。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原则上单笔额度最高2000万元。

四、引导银行放贷向实体经济倾斜。设立 1 亿元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由合作银行提供不低于基金总额 10倍的贷款授信额度,支持区内优质技术改造项目、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和科技创新项目,单笔融资最高 2000 万元,期限最长 3年。设立 2000 万元“保险贷”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最长期限 3 年的无抵押融资支持,并对保证保险费用全额补贴。对区内金融机构新增公司类贷款(不含房地产类贷款)增长 20%以上,或者为工业企业续贷一年期以上且续贷金额增长 10%的,在财政资金存放、重大项目融资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并按照增量贷款的 1‰给予奖励,每个金融机构每年最高 100 万元。

五、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按照完成股份制改造、通过广东省证监局辅导、正式挂牌上市、首发融资四个阶段分别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2500 万元。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按照完成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首次募集资金三个阶段分别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 500 万元。企业股改后在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给予一次性扶持 30 万元;首次实现股权融资的,给予一次性扶持 30 万元。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实现直接或间接上市,给予一次性扶持 200 万元。企业首次发行债券,给予 5‰的贴息扶持,最高 50 万元。

六、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对总部新设在我区的融资租赁公司,按注册资本的 1%给予扶持,最高 2000 万元。对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购入我区企业生产的设备作为租赁物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购买合同金额的 0.5%给予扶持,每年最高 200 万元。我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的 1%进行扶持,每年最高 30 万元。

七、大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对在我区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新落户我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 20 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 15 万元。实施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企业被认定为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 100 万元。每年安排 500万元科技创新券,引导和鼓励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最高可申请 30 万元。推动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省级核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额度,区级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扶持。

八、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引进新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研究院,给予 50 万元启动资金和连续 3 年每年最高100 万元的运行经费扶持;对大型综合性研究院可提供载体或者给予最高 1 亿元扶持。支持创新平台资质认定,对新认定的各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 1000 万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我区建设分中心,给予一次性扶持 300 万元;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扶持 100 万元。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联合实验室,按企业支付给科研院校合作经费的 40%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最高 200 万元。对落户我区的院士工作站(室),给予最高 100万元的启动资金和连续 3 年每年最高 300 万元的运行经费扶持。对在我区登记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省、市产业创新联盟给予扶持,最高 100 万元。

九、进一步完善孵化育成体系。区级及以上孵化器按固定资产投资额 20%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一次性硬件建设资金扶持,并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软环境建设资金扶持。孵化载体获得各级孵化器认定,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 35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给予最长连续 5 年每年最高 10 万元场地租金扶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 3 年累计最高 30 万元扶持。对新落户的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项目最高100 万元。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 1∶1 配套扶持。

十、鼓励科研院校科技成果向我区企业转化。我区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 40%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200 万元。对我区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扶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 1000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 500 万元、300 万元、100万元。

十一、积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针对我区实际,按产业类别制定骨干企业培育标准。对达到培育标准的企业,在并购重组、增资扩产、开拓市场、自主创新等方面给予土地、环保、金融、人才等支持。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 1000 万元。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增资扩产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0.5%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 500 万元。促进小微企业升级为“四上”企业,对升级成功并连续两年在库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 20 万元。

十二、加快发展军民融合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对获得军工研制任务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合同总额给予 1∶0.5 配套扶持,每年最高 500 万元。对新取得或复评通过“民参军”资格认证的企业,每个资质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扶持。鼓励装备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 1000 万元。鼓励装备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认定和应用,对被认定为首台(套)装备的产品给予奖励,最高 300 万元。

十三、扶持培育各类新业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对经认定的检验检测、设计、咨询等服务业企业给予扶持,最高 50 万元;对获得区级以上资质认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 200 万元。鼓励制造型企业在我区新设区域总部和销售公司,每年对单个总部项目分别给予扶持,最高 5000 万元。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对新建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扶持,最高 3000 万元;对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企业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每年最高 100 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省或市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给予扶持,最高 1000 万元。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对获得各级电子商务类园区(基地)称号的电商载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200 万元;对年度网络销售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30 万元;对年度平台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100 万元。每年安排 2500 万元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境外推广宣传,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

十四、推动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对购置设备金额 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 5%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年最高 500 万元。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区级分成部分的 40%进行事后奖补。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对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绿色制造项目,按照支持资金 2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最高100 万元;对首次获得节水型企业和省级以上绿色制造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 50 万元;对企业实施能源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或节能技术综合改造项目给予扶持,最高 8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用电用气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20 万元。

十五、实施企业质量工程和商标战略。对获得区以上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200 万元;对获得三水区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获得三水区政府质量奖培育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参与制定(含修订)各级技术标准、建立联盟标准、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 50 万元。我区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称号后,对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扶持 100 万元;对成功注册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扶持 100 万元;对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扶持 10 万元。

十六、大力培育创新团队与高层次人才。对经认定的创新人才团队,根据人才档次、项目技术创新程度、经济效益等条件给予扶持,最高 2000 万元。对经认定的企业新引进领军人才给予安家补贴,最高 600 万元。对企业新建博士后工作站、专家工作室等科研工作平台给予建设资金扶持,最高 150 万元。对进入上述科研平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科研经费,最高 40 万元;给予生活补贴,最高 28 万元/年,最长 2 年。认定为“淼城英才”的,工作合同期间按每月最高 3 万元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生活补贴,最长 3 年;按照合同约定工作满 3 年并在我区购房的,一次性发放最高 100 万元的购房补贴。实施企业家人才培养“双百”计划,对企业家人才队伍进行专业培训,鼓励扶持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组织企业家开展培训。

十七、大力引进专业技能人才。企业新招收本科以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引才补贴,最高 1 万元/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博士或副高以上人才,给予安家补贴,最高 50 万元。企业新引进的本科以上人才、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给予租房补贴,最高 9000 元/人/年,最长 3 年。毕业 5 年内的本科以上人才,在我区就业并购房的,一次性发放最高 8 万元的购房补贴。企业聘请技能人才,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最高 8000 元/人。认定为“淼城工匠”或“三水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给予每人5 万元工资外津贴,分 2 年发放。

十八、大力扶持发展技能人才培育机构。对经审批并达到一定条件的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示范性职业培训学校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给予资金扶持,最高60万元。

十九、强化优质医疗教育生活服务供给。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支持高层次人才与高技能人才申请“优粤佛山卡”,凭卡可享受区内优质医疗、金融、政务等特色优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技平台(含新引进产业项目和平台)中非本区户籍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科技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100%安排到学区内优质学校入读。企业员工子女参加积分入学,最高可获企业奖励加分40分。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低于市场价格或租金标准的人才住房。

二十、附则。本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区有关部门要制定(修订)相应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绩效评估。


Tags:佛山市三水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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