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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2022-03-11 09:30:57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承德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培育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决定修订完善承市政办字〔2018〕13号政策文件,提出如下措施。一、大力培育创新主体(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

承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承德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培育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决定修订完善承市政办字〔2018〕13号政策文件,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培育创新主体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5万元的补助;对整体迁入我市且完成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二)鼓励企业、创新团队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予以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积极打造创新载体

(三)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四)加大企业培育机构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的市级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在孵企业达25家以上的市级综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入驻科技型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同一单位再获得更高一级认定或备案的,以高一级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差。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驻企业每新认定1家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受益财政予以孵化器、众创空间5000元补助;每新认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孵化器、众创空间1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五)推进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支持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创新意识,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创新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六)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支持承德骨干企业与京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集团开展合作,以企业为主导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成员单位优势,承担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七)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和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进一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全市每年组织实施10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对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对其上一年度促成向市内企业转移的科技成果,受益财政按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机构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受益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机构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九)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在服务中兼职取酬,鼓励其通过技术入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其与企业联合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强化政策激励,每年评选出10名优秀科技特派员,每人补助1万元。每年评选出5个优秀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2个优秀科技特派员工作室,每个工作站和工作室补助2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四、加强专利创造应用

(十)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授权发明专利,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4000元/件的补助;对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授权的专利,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6000元/件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五、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

(十一)持续加大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市、县(市、区) 财政确保对科技投入逐年稳定增长,持续保障重点产业技术创新、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十二)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积极探索财政直接支持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科技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设立市科技投资引导基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十三)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定期发布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六、持续优化创新环境

(十四)打造特色创新型城市。发挥创建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平泉市、承德县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完善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政策文件,不断加大科技投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新高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十五)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资源共享。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场机制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受益财政按出租仪器设备年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十六)落实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七、强化科技督导考核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市政府年终进行考核。将“研发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每万家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等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创新发展政策激励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十八)加大科技创新政策的宣讲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检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Tags:承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科技创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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