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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澄迈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2022-02-26 09:18:08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澄迈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 12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第一条 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省级政策扶持资金外,县级财政再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研发资金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期满后再次申请通过的,给予 10...

澄迈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澄迈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澄迈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 12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省级政策扶持资金外,县级财政再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研发资金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期满后再次申请通过的,给予 10 万元的研发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第二条 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将注册地从省外迁入澄迈,且签署三年内不迁出我县承诺书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迁入我县满一年后县级年税收达 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再奖励 20 万元。(牵头单位:县招商局、软件园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园区)

第三条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由县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筛选建立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对进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培育扶持资金,培育期为三年,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第四条 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用地。对注册登记在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增用地的,予以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县资规局,责任单位:各园区)

第五条 加大科技创新载体补贴。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载体,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载体,每成功培育孵化或引进 1 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责任单位:生态软件园管理局、县财政局、各园区)

第六条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申报。申报企业自主选择第三方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申报工作提供集中指导和申报服务。通过认定的企业申报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县财政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 5 万元/家。(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软件园管理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第七条 为科技人才提供服务保障。依照海南省和澄迈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享受住房、医疗、子女入学以及配偶就业等优惠政策,解决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后顾之忧。(牵头单位:县人才发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各园区)

第八条 享受本政策企业须为登记注册在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自享受政策年度起应在我县正常经营并纳税三年以上,凡经营期未满三年撤出的企业,享受扶持资金予以全额追回。(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我县范围内符合本措施规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均可享受本措施规定的优惠政策。将本措施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管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奖励或支持补贴资金、取消相关待遇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我县各类财政奖励和扶持资金。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与我县现有优惠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本政策由澄迈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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