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企业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昆明市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

2022-02-25 14:11:12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区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工作部署,牢牢把握住经济主动权,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9〕1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山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精准促进有效投资第1...

昆明市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区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工作部署,牢牢把握住经济主动权,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9〕1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山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精准促进有效投资

第1条 【有效扩大投资总量】

1.1 着眼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当前短板,与国内一流智库团队合作,围绕城市品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民生改善服务等重点领域,从战略规划、产业规划、空间概念规划、重大项目、投资运营、体制机制创新、乡村振兴等方面开展前瞻性战略研究,提前谋划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精准提升空间利用水平的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对接纳入省、市“十四五”规划盘子,夯实战略储备投资总量。

1.2 2019年继续强化投资要素保障,确保土地收储3000亩、供应2500亩以上;区级统筹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力争当年储备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2000亿元。

1.3 全区各部门年初预算项目资金须于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未按时限达到执行进度的,财政部门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同级财政,确保储备项目转化率达50%以上。

第2条 【优化投资结构】

2.1 对列入辖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社会性投资项目,年度投资额完成达10亿元以上的,按照每完成1亿元投资,给予2000元补助,用于各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及补助项目企业经营班子、业务人员,撬动项目投资增长。

2.2 重点支持产业投资增长,对工业、信息类等列入产业类投资的项目分类别给予补助(参见后续条款),力争全年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不低于5%。

2.3 积极鼓励支持采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等方式,以及创新各类项目投融资渠道筹集投资发展资金,开展“三旧”改造连片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棚户区改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对争取到资金的承办机构,按照资金额度的1‰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着力推动工业经济增量提效

第3条 【扶持存量工业经济稳步增长】

3.1 区级统筹安排资金3000万元补助海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专项用于解决发展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支持园区工业企业盘活资源、释放潜力,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3.2 对工业总产值在全区装备制造及加工制造行业排名前5、磷化工行业排名前8、食品及生物医药行业排名前3的企业。一是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0%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1%给予扩产促销补助(属于战略新兴企业给予产值的0.2%补助),季度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是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5%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2%给予扩产促销补助(属于战略新兴企业给予产值的0.3%补助),季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是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达到20%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3%给予扩产促销补助(属于战略新兴企业给予产值的0.4%补助),季度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3 对经济发展壮大、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年度工业总产值增速达到10%以上(含10%)的,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20万元)。

第4条 【强化工业企业投资和技术创新】

4.1 列入本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的工业企业,在年内按照计划时间准时开工建设,及时推进并形成工业投资的,按照其年内完成投资额每1亿元给予20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按照计划及时投产达效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4.2 鼓励工业企业向新兴技材领域集聚发展,提升工业经济附加值。对在生产经营中创新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提升产品附加值,其年度工业总产值增速在5%以上(含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其年度工业总产值的1%,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3 鼓励工业企业向创新模式发展,拓展工业经济新领域。对于引入互联网+,大数据等模式创新改造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年度工业总产值增速在5%以上(含5%)的,按照其年内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总额的1%,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4 重点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技改投入和补贴支持,支持工业企业提高装备水平、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新品研发应用能力,强化创新能力。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符合产业发展趋势,较好引入高新技术设备促进企业提效的技改项目,其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增速在5%以上(含5%)的,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的2%,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4.5 支持工业经济绿色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业项目,按项目每节约一吨标准煤奖励2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评价)的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进行配套补助;对当年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的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60%进行配套补助。对通过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成果),按市级补助资金的70%进行配套补助。

4.6 对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其年度总产值增速在10%以上(含10%)的,按照年度工业总产值的1%,一次性分别给予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4.7 对纳入国家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企业产品,其年度工业总产值增速在5%以上(含5%)的,按照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1%,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第5条 【打造楼宇工业、服务外包新型工业增长极】

5.1 结合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鼓励工业企业发展工业物联网,强化工业化和信息化的两化融合,发展以服务外包为主的楼宇工业产业。对面向国内外引入先进设备制造、新材料研发生产、电子科技设备制造等服务外包型工业企业,在我区楼宇内设立总部进行工业科技研发升级、工业设计提升、智能化远程控制生产,4D打印及人工智能研发的企业,且产值、税收、统计关系纳入我区的,在企业正式入驻达效时,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补助50万元;给予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于与我区工业企业开展合作或将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地址选择在我区范围内建设的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提升至100万元。

5.2 鼓励我区工业企业创新模式,自行成立或与第三方科技机构合作,在辖区内楼宇设立集研发、设计、销售方面的智能化、信息化、数据化创新业务于一体的总部。成功设立高水平总部的企业,除享受本政策第4条相应扶持政策外,还可一次性享受补助50万元。

5.3 积极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坚持把工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以优质的服务为工业企业发展营造稳定、优越的发展环境。鼓励优质工业企业入驻,特别是鼓励原迁出辖区的优质工业企业总部回流。促进工业企业入园发展,集约、高端、绿色、智能、特色发展,高端定位、精准发力,加快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向创新链高端转型、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促进全区工业整体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再上台阶。

大力培育提升新经济增长极

第6条 【积极发展楼宇总部经济】

6.1 自主招商的商务楼宇,经营面积入驻使用率达到70%以上(含70%),且引进同一行业的多个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同一行业企业数量占楼宇内企业总数70%以上(含70%)的,给予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助;参照以上标准,如同一行业企业占楼宇内企业总数90%以上(含90%)的,给予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2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助(文创、科技创新等企业按专项规定执行);其中优势聚集行业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对照以上标准的2倍执行。

6.2 鼓励商务楼宇开展硬件设施提升改善,对辖区内入驻率达30%(含30%)以上的商务楼宇进行改建、扩建以及硬件设施提升改造的,按照施工合同金额的5%给予补助,不超过20万元。

6.3 首次经市级认定为亿元楼宇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50万元。引入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设立总部,并将税收、注册关系落入我区的,每引入一个企业给予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50万元扶持补助。引入本市总部企业(经市级历年认定),并在本年度变更经营地址、税收、注册关系等至本区的,每引入1户总部,给予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助。以上引入企业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对照以上标准的2倍执行。

6.4 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以及在本年内入驻西山区的总部企业,自购区内商务楼宇作办公用房的,从认定或在转入西山区次年,按购房总价的3%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80万元;租用区内商务楼宇作办公用房的,按所租用办公用房年租金的10%予以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本条补助资金一次性兑付。以上总部企业属生产性服务行业的,补助标准上浮10%执行。

6.5 鼓励总部企业及其下属经营单位集中入驻,集中办公,形成规模化产业效应;对总部企业及其下属经营单位集中入驻同一楼宇办公,入驻当年总体产值达10亿元以上,原则上每年产值等经济指标不低于上年基数的,具备较好的产业示范带动能力的产业集群,对其逐年予以评估,符合标准的每年房租均按照100%的比例予以补助。

第7条 【积极发展现代商贸业】

7.1 对(新)纳入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商贸企业,且依法依规积极完成经济指标的,给予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补助5万元。

7.2 对(首次)升规且依法依规积极完成经济指标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等),居民服务业(家庭服务、洗染服务、洗浴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殡葬服务等),修理业(汽车修理与维护、家用电器修理等)、其他服务业(清洁服务),文化、体育、娱乐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制作业、文化艺术院业、体育和娱乐业等),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科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等核算类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补助5万元。

7.3 限额以上批发业,年度累计增速达30%以上且年度销售额增量前10强的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2000万—50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5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5000万—1亿(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0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1亿—3亿(含)的,每户企业补助20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3亿—10亿(含)的,每户企业补助30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10亿及以上的,每户企业补助40万元。批发业中含零售额的单位参照零售业标准予以补助。

7.4 限额以上零售业,年度累计增速达15%以上且年度销售额(零售额)增量前10强的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200万—10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5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1000万—50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0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5000万—1亿(含)的,每户企业补助20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1亿—3亿(含)的,每户补助30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3亿及以上的,每户补助40万元。

7.5 限额以上住宿业,年度累计增速达15%以上且年度营业额增量前10强的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30万—1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5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100万—5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0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500万—10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20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1000万—20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30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2000万及以上的,每户企业补助40万元。

7.6 限额以上餐饮业,年度累计增速达10%以上且年度营业额增量前10强的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30万—1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5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100万—5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0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500万—10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20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1000万—2000万(含)的,每户企业补助30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2000万及以上的,每户企业补助40万元。

7.7 扶持“老字号”品牌发展,对年内评定为国家、省、市“老字号”的企业按上级配套1:1予以补助。

7.8 推动特色街区、商业服务智慧社区建设,年度创建特色街区、商业服务智慧社区通过认定的,分别给予所在社区1万元、承办单位(管理单位)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8条 【积极发展现代金融业】

8.1 对入驻西山区的法人金融机构及独立法人总部在昆明市以外的一级分支机构自建和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自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单户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4:3:3分三年支付。

8.2 对入驻西山区的法人金融机构及独立法人总部在昆明市以外的一级分支机构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年内实际租赁价格20%的标准补助,单户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8.3 新型金融机构建房、购房和租房补助标准按照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标准减半执行。

8.4 对人民币存贷款统计数据新纳入西山区的金融机构,按其新纳入人行统计系统存贷款数的0.01‰进行扶持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5 对人民币存贷款统计数据已纳入西山区的具备管辖权的法人金融机构,其纳入人行统计系统的年末存款增速高于7%(含)、贷款增速高于12%(含),按年末存贷款增量的0.5‰进行扶持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9条 【积极发展文化创意行业】

9.1 对新增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经区级相关部门认定后,积极依法依规完成经济指标的,给予文化创意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补助5万元。

9.2 对已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持续发展的,对企业经营班子及相关业务人员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内,年均增长达15%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当年营业收入1—2亿元(含),年均增长达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当年营业收入2—4亿元(含),年增长达15%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当年营业收入4亿元及以上,年均增长达15%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第10条 【加快发展大健康产业】

10.1 对近三年内获得新药证书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保健食品及有关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二、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且产地在西山区范围内的企业,自新产品开始销售之日起三年内,按不超过该产品年度销售额(不含税)的10%给予企业经营班子补助,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完成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每个品种给予经营班子不超过20万元补助。

10.2 对落地辖区,并经省、市、区认定的医养结合机构,注册关系纳入我区的,给予机构经营班子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于现有医疗、养老机构通过优化拓宽发展方向新认定为医养结合机构,年度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10%(含10%)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2000万元(含)的,给予机构经营班子一次性补助5万元;2000—3000万元(含)的,给予机构经营班子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机构经营班子一次性补助30万元。

10.3 对落地西山辖区的健康医疗项目、健康服务项目,注册关系纳入我区的,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机构经营班子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于现有健康医疗单位和项目、健康服务项目,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2000万元(含)的,给予机构经营班子一次性补助5万元;2000—3000万元(含)的,给予机构经营班子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机构经营班子一次性补助30万元。

10.4 国际知名医疗机构、全国百强医疗机构以独资或者控股比例不低于51%实施的医疗卫生项目落地西山辖区的,待项目落地建成运营后给予机构50万元一次性补助。

10.5 瞄准医疗美容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重点医美企业(机构)。对落地西山辖区的,当年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医疗美容企业(机构),分别于首次突破当年内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11条 【稳步发展建筑行业】

11.1 鼓励建筑业产值大户,对在库建筑业企业且完成市、区政府年度建筑业增加值率目标的建筑企业进行扶持补助。扶持补助基数如下:本年度建筑业产值在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以按本年度完成产值*0.24‰为扶持补助基数;本年度建筑业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按本年度完成产值*0.22‰为扶持补助基数;本年度建筑业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按本年度完成产值*0.2‰为扶持补助基数,建筑业产值连续两年均超100亿,且完成年度市、区政府年度建筑业增加值率目标的,其扶持补助基数为年度完成产值*0.36‰。

11.2 对晋升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以资质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按以下标准给予扶持补助: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500万元;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100万元;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20万元。

11.3 鼓励建筑业总部企业及其下属经营单位集中入驻,集中办公,形成规模化产业效应;对建筑业总部企业及其下属经营单位集中入驻同一楼宇办公,入驻当年建筑业增加值达10亿元以上,原则上每年建筑业增加值等经济指标不低于上年基数的,具备较好的产业示范带动能力的产业集群,对其逐年予以评估,符合标准的每年房租均按照100%的比例予以补助。

第12条 【稳步发展房地产行业】

引导商品房销售面积稳步增长,加快去库存速度,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商品房销售面积,年终按照实际上报基数以每1万平方米兑现1万元的标准给予房地产业稳增长补助资金。

第13条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13.1 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扶助,探索开展“数字小镇”建设。重点支持利用移动互联、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带动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制造业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对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以上的项目,按年度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2%,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服务试点示范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示范信息产业投资项目,给予企业实际投资额30%,最高50万元的补助。

13.2 对首次升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首次升规纳入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行业统计的电子制造业企业和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助。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和达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纳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第三方贯标服务机构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规上互联网、软件和相关服务业法人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30%以上的(含30%),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助。

13.3 商贸企业年度网络销售2000—50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5000—8000万元(含)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8000万元—1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亿元以上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不断优化创业创新营商环境

第14条 【切实提升行政效能】

实行投资项目全程免费代办;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完成区、街道、社区三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全覆盖,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就近办”,力争2019年底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85%;继续对“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公布;采取网上办理、政务快递、24小时自助服务等多种方式最大程度便民利企。启动四个零行动,做到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对企服务零距离、对侵权行为零容忍。把一般性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开立银行账户、发票申领4个环节,确保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贯彻落实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制度,深入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及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

第15条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政策及时落到实处。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收费。不断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通过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落实差异化工业用地奖励政策等方式,优先满足重点产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推动政银企合作,牵头为实体经济企业、金融业牵线搭桥,积极开展各类合作项目的推介工作。深入开展“财园助企贷”,探索推广“信易贷”“银税互动”,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落实无还本续贷等支持政策。

第16条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深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建立企业家、商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积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涉企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建立冤错案件常态化甄别纠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歧视和不利于民营资本投资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进行清理,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加快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每年筛选一批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且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中小新兴企业进行扶持,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10万元补助。

第17条 【积极鼓励创业就业】

关注企业用工情况,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社保补贴、援企稳岗、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50%给予返还。实施“云南省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周岁失业青年。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年内完成600人次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双创”对就业的带动作用。“贷免扶补”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本地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养护等公益性岗位,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增加就业困难人员收入。

第18条 【大力支持科技创新】

18.1 科技创新机构、团队认定补助:一是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批准认定(评定)的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的补助。二是对经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批准认定的重点科技服务业企业(单位),给予3万元的资金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变更落户、注册、落地在西山区,认定有效期有3年、2年、1年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扶持资金。二是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三是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扶持资金。科技项目扶持:一是重点支持再生资源、节能环保、生态效益、先进制造和光机电、磷化工、高原特色农业及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项目,按以下标准扶持: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最高支持25万元,信息化类计划项目最高支持20万元,农业类计划项目最高支持15万元,医学类计划项目最高支持10万元,社科类项目最高支持5万元。二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西山落地等其他创新类项目最高支持20万元。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对参加国家科技统计、有科技研发R&D投入的企业、单位,经认定的上年度R&D投入经费支出额按比例给予研发后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一)规模以上企业科技研发后补助标准:研发经费支出额在300—500万元(含)的给予支出额0.3%的补助,500—1000万元(含)的给予支出额0.5%的补助,1000—5000万元(含)的给予支出额0.8%的补助,5000万元—1亿元(含)的给予支出额1%的补助,1亿元以上给予支出额0.5%的补助。(二)科研机构及其他纳入科技综合统计的机构科技研发后补助标准:研发经费支出额在300—500万元(含)的给予支出额0.2%的补助,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给予支出额0.4%的补助,1000—5000万元(含)的给予支出额0.6%的补助,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支出额0.8%的补助。科技人才引进资助:对采用“人才+产业”、“人才+项目+平台”等方式,引进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专家服务政府、园区和企业的,按引进协议、合同给予引进企业、单位10万元/人的一次性资助。

18.2 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持续扩大对外开放

第19条 【鼓励招商引资】

符合昆明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的项目、资金,对项目投资方的内资实际到位资金每1亿元给予2万元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外资实际到位资金每1000万美元给予5万元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标准按照《西山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执行。

第20条 【鼓励出口创汇】

对自营出口企业,年度出口创汇额(以国家海关提供的数据为准)前3名的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特别突出贡献

第21条 【加强培育企业上市】

鼓励扶持企业上市发展,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区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板首发上市,按照市级财政实际补助资金标准的60%进行配套奖补,每户企业补助资金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第22条 【鼓励绩效突出的企业高管】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本级在职高管人员按照其在本区做出的贡献和提供服务的规模、质量等给予补助和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

附 则

【适用范围】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在西山区注册、办理各类登记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本政策所适用“新设立、新引进、新认定、新评定”企业,指每年新纳入西山区税收征管的独立核算企业,不含将现有企业拆分或变更注册名称而设立的企业;获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需承诺5年内不得将工商注册、纳税、统计等关系迁出西山区,否则将收回其获得的扶持资金,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不再享有西山区任何扶持政策。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享受扶持政策的认定】由各牵头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认定。执行期间如遇上级统计口径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办法计算。

【表彰及奖励】经西山区稳增长领导小组最终认定的相关经济实体,授予区级表彰并兑现奖励。区级各街道办事处充分依托稳增长政策,积极主动推进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的,将在年度目标考核中酌情给予加分。

【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原则按12个工作推进小组自行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执行。申报流程严格执行以下程序:初审,街道办事处负责接件并初审,在接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送相关推进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复审,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复审,重点针对奖补企业工商注册、纳税、统计、信用、司法、安全生产、环保等情况提出意见,并将复审意见于接件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区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环保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审核,区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接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牵头部门复审结果的审核,并会同牵头部门形成审核意见。审定,由区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意见统一报请区委、区政府审定。拨付,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由区稳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办法拨付至12个工作推进小组的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按相关办法兑现。

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为一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市颁布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原西山区内同类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原西山区内政策条款与此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

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领域(行业)内符合多项扶持补助政策标准,择优扶持;若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在不同领域(行业)达到多项扶持补助政策标准,可同时享受各领域(行业)扶持补助政策;同一项目如同时达到区、市两级扶持补助政策标准,可同时享受区、市两级扶持补助。

本政策由西山区稳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领导小组下设12个工作组,各工作小组负责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并做好解释、执行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第1、2条扶持政策;区科技工信局负责第3、4、5、15、16、18、21条扶持政策;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第6、19、20、22条扶持政策;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负责第7条扶持政策;区金融办负责第8条扶持政策;区委宣传部负责第9条扶持政策;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第10条扶持政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第11、12条扶持政策;区科技工信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第13条扶持政策;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第14条扶持政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第17条扶持政策。)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Tags:昆明市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2条措施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
  •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