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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2021-05-21 14:01:01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注册成立,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8年经江...

2021年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注册成立,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8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8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常州市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1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一)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本年度将分三批集中受理。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二)常州市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月10日前将资质认定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外市的会计师事务所须于5月30日前将资质认定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

       (三)武进区、常州经开区、天宁区、钟楼区各申报批次的时间节点。

       1.为申报企业开展高企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须将申报企业的2项专项审计报告和近3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装订成册,书脊标注申报批次,在省申报通知当批受理截止时间的1个月前送市财政局审核。

       2.申报企业完成网上注册及申报材料填写提交后,纸质材料于5月28日、6月28日、7月28日前送至辖区科技部门、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科完成申报材料审核。

       3.辖区科技部门于6月16日、7月16日、8月16日前,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省通知附件13)完成对各批次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正式稿(书脊注明申报企业全称及申报批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省通知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地方科技部门审核表》(省通知附件6)审核人签字完成后各一式一份报送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科,并通知申报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提交。

       (四)溧阳市、金坛区、常州国家高新区及武进国家高新区上报材料的时间节点。

       1.申报企业完成网上注册及材料填写提交后,应在申报批次时间节点前到辖市区科技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及数据核对,每批次审核的时间节点以各辖市区通知为准。

       2.辖市区科技部门应于5月28日、6月28日、7月28日前报送按批次由省网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省通知附件2)、《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省通知附件3)至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科。

       3.辖市区科技部门应于6月16日、7月16日、8月16日前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省通知附件13)完成对各批次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

       4.溧阳市、金坛区科技部门应在省通知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按省通知要求完成推荐函、省通知附件2、3、4扫描上传和邮寄,同时将扫描件报送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科。

       5.常州国家高新区、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每批次于6月23日、7月23日、8月23日前将推荐函、省通知附件2、3报送常州市科技局进行会签、盖章。在省通知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按省通知要求完成推荐函、省通知附件2、3、4扫描上传和邮寄,同时将扫描件报送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科。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省通知要求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与中介机构提交常州市财政局或江苏省注税协会的审查材料一致)。

       (二)网上申报

       1.企业网上注册

       从今年开始,我市启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智能化生成系统”(以下简称“市网”),市网具有智能同步上传“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的功能,企业可实现“国网”和“省网”申报内容的一键上传,简化填报程序。同时,企业也可以不通过“市网”,直接在“国网”、“省网”注册填报。

       (1)“市网”注册

       使用“市网”填报的企业,首先通过“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kj.czstb.net/),选择“新版”,点击“法人注册”(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根据企业注册地选择所属的主管部门。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市网”注册成功后还需要在“省网”、“国网”进行注册。

       (2)“省网”注册

       企业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kjjh.jspc.org.cn/)进入 “省网”,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对应的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武进区、常州经开区、天宁区、钟楼区企业提交至常州市科技局;溧阳市企业提交至溧阳市科技局;金坛区企业提交至金坛区科技局;常州国家高新区企业提交至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进国家高新区企业提交至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注册信息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通过。

       (3)“国网”注册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用户注册”,并参照“省网”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原“国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企业网上填报

       (1)选择“市网”申报

       企业先登录“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点击右下方“高企申报”,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智能化生成系统使用说明书》(附件1)填写注册登记表、知识产权汇总表等相关信息,填写有效知识产权,且该知识产权须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企业完成所有信息填写和附件上传后,提交至所属辖市区科技部门。“市网”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将自动推送至“国网”、“省网”;企业再登录“国网”、“省网”完善附件(在“国网”下载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将申请书封皮上传至“国网”;将完整的申请书上传至“省网”),企业确保附件材料按省通知要求编制及扫描,并认真检查“国网”、“省网”所有信息,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企业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省通知附件5),连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所属辖市区科技部门。

       (2)仅选择“国网”、“省网”申报

       企业“省网”注册后,登录“省网”,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国网”注册后,企业登录“国网”,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申报中只有通过“省网”校验或经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填入“国网”中,且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企业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省网”,相关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要求见省通知附件1)。企业要确保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并认真检查“国网”、“省网”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企业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省通知附件5),连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所属辖市区科技部门。

       3.企业材料报送

       选择“市网”申报的企业和仅通过“国网”、“省网”申报的企业都需要将“省网”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成册并连同“省网”中导出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报送至所属辖市区科技部门(具体要求以辖市区通知为准)。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地方汇总

       1.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和附件上传工作,要求企业严格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省通知附件5)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作好自查,确保每家申报企业提交了准确、完整的材料,且与纸质材料的数据一致。

       2.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科技部门主要对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对未通过“省网”校验的知识产权,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认真审核,汇总形成《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省通知附件4)并加盖公章;对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地方科技部门审核表》(省通知附件6);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

       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省通知附件3)上盖章。

       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并对申报企业填报的所属税务机关是否准确进行核对,如有错误,应及时与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

       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省通知附件2)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同时,科技部门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并在“省网”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三部门盖章推荐的《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省通知附件2)一致。

       3.现场核查。各辖市区科技部门按照省通知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省通知附件13),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辖市区科技部门妥善保存每家企业的现场核查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辖市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群、微信群、网络直播、录播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扎实做好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二)各辖市区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20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辖市区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各辖市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确保在“省网”和“国网”中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完全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国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相关科技部门要开辟专门的档案存放场所,妥善保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备查,未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销毁。

       (五)各辖市区科技部门应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如在“国网”、“省网”、“市网”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科联系。

       各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陈斌  85681525

       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王余华  85681868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联系人:易红霞  89858838

       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联系人:沈才俊  88101380

       市生产力发展中心联系人:吴成瑞、陈瑶  82005586

       溧阳市科技局联系人:史靓曦  87172808

       金坛区科技局联系人:周靓  82898758

       武进区科技局联系人:周伟忠  86310233

       武高新科技局联系人:王丽丹  86220261

       常经开科技金融局联系人:许建宏  89863024

       常高新科技局联系人:巢东方  85178973

       天宁区科技局联系人:潘华阳  86915821

       钟楼区科技局联系人:丁文  68202812

       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科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运河路456号3号楼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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