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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高新技术企业“百企争锋”活动方案

2020-10-07 19:03:23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为展现全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风采,营造比学赶超的高质量发展氛围,比创新,赛业绩,树标杆。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百企争锋活动。 一、主要目标 力争至2...

       为展现全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风采,营造“比学赶超”的高质量发展氛围,比创新,赛业绩,树标杆。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百企争锋”活动。

       一、主要目标

       力争至2022年底,全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税收贡献年均增长20%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发明专利年申请100件以上。

       二、评选办法

       (一)由县科技局牵头,成立由县政府办、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评价组,按照评价、会审、公示、发文等程序开展评选。

       (二)采用年度评价机制,年度评选不超过10家“年度之星”,每家奖励3万元;年度评选不超过10家“进位之星”,每家奖励2万元。当年“年度之星”与“进位之星”不重复享受。

       (三)“年度之星”按规模分类评价。即分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至2亿元、2亿元以上三类,名额构成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家、3家和4家。

       (四)“进位之星”实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综合得分高低予以排序,按照较上一年度前进位次多少予以排序,前进位次不低于3。前进位次相同时,按照评价得分择优选取。

       (五)采用基本指标和创新指标两类评价相结合,满分100分,其中基本指标40分,创新指标60分。附加分最高10分。

       (六)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只评价排名,不予评选“年度之星”、“进位之星”。

       三、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

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
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

       评价指标依据:县税务局负责核定企业税收贡献、研发投入等相关数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定专利等相关数据,县统计局负责核定企业销售收入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等相关数据。重大安全生产认定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大产品质量认定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重大环境污染认定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负责;较大群体性事件由县公安局认定。

       四、附则

       本方案自2020年10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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