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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发明专利奖励、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2020-05-19 11:50:21 专利人已围观

简介宝安区发明专利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七条,对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的年费奖励。对取得境外发明专...

宝安区发明专利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七条,“对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的年费奖励。对取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市资助标准50%的奖励。

宝安区发明专利奖励

 

  (二)奖励对象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为法人的,应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

  (三)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

  1.奖励条件及标准

  截止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专利授权公告日起算),并至今维持有效的,每件一次性奖励专利年费1000元。所申请奖励的专利如一直维持有效,则以后年度可重复申请此项奖励。

  若专利权为多人共有,则应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奖励。若专利权人发生变更,则应由现专利权人申请奖励。

  2.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申请主体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近一年在工作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3)发明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4) 发明专利当年度年费缴费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1.奖励条件及标准

  申请人应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一年内提出奖励申请;每件最多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同一年度申请不得超过1000万元。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有费用减缓的,企业每件给予1500元、个人每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申请主体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近一年在工作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3)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中文翻译件;

  (五)项目审核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无。

 

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七条,“对参加“贯标”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及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证书仍在有效期内,认证地址必须包括宝安区内地址;

  3.有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取得显著成效,获得认证证书后截至申报奖励前,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或2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2件外观专利授权或2件以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申请人之前未获得区的此项奖励;

  5.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奖励标准

  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工作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每年奖励不超过120家。按照申请人获得贯标认证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以初次发证日期为准,同一天发证的按申请材料受理日期的先后为准),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请材料

  1. 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 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及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

  3. 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或2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2件外观专利授权或2件以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五)项目审核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无。

Tags: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宝安区发明专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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