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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2020-05-18 10:24:37 专利人已围观

简介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1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

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1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对2020年度的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知识产权专利

  一、申报事项

  (一)关于对国内专利权人的资助或奖励

  1.适用范围

  授权公告日在2019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2019年12月31日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进行特别奖励。

  2.资助或奖励标准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原则上不超过4000元/件,市级加区级资助总额不超过授权专利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海外留学归国工作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个人,额外资助2500元/件;申请发明专利并首次授权成功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额外资助10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10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500元/件。

  3.申报表格(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表1注意事项)

  附表1:增城区国内专利授权奖励申报表;

  附表2:申报国内奖励专利明细清单;

  附表14:授权委托书(非本人办理的,下同)。

  (二)关于对PCT专利和国外发明授权专利的资助

  1.适用范围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授权公告日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国外发明专利。

  2.资助标准

  PCT申请人为单位的,资助5000元/件;

  PCT申请人为个人的,资助2500元/件;

  申请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万元/件,非职务发明专利1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件,非职务发明专利5000元/件。每件发明最多资助3个国家。

  3.申报表格(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表3、附表4注意事项)

  附表3:增城区PCT国际申请资助申报表;

  附表4:增城区国外专利授权奖励申报表;

  附表5:申报国外奖励专利明细清单;

  附表14:授权委托书。

  (三)关于对发明专利产业化的奖励

  1.适用范围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生产该专利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发明专利实施期不少于1年,2019年该专利产品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奖励标准

  按该专利产品年应税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专利产品最高奖励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400万元。同一产品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同一专利只能享受一次产品资助。已经申报过2018年增城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发明专利不再重复受理,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19年地方经济贡献。

  3.申报表格(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表6注意事项)

  附表6:增城区发明专利产业化申报表;

  附表14:授权委托书。

  (四)关于对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

  1.适用范围

  2019年8月30日前已申报增城区2019年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并于2019年9月1日--2020年3月31日完成项目指标要求的企业。

  2.奖励标准

  给予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10家企业。

  3.申报表格(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表7注意事项)

  附表7:增城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申报表;

  附表8: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请授权专利明细清单;

  附表14:授权委托书。

  (五)关于对知识产权项目的配套奖励

  1.适用范围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被列为国家、省或市级知识产权项目的企业。

  2.奖励标准

  对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

  对省级知识产权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

  对市级知识产权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

  同一专利项目在上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的专利奖奖励或认定,只对最高级别奖励或认定给予配套扶持;同一单位在不同年度取得同一类知识产权认定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若低等次知识产权认定已给予配套扶持,再次申报本条规定的配套扶持资金,仅对扶持差额部分给予配套扶持。

  3.申报表格(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表9注意事项)

  附表9:增城区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申报表;

  附表14:授权委托书。

  (六)关于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奖励

  1.适用范围

  授权公告日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2.奖励标准

  (1)协助我区专利权人获得上述专利授权,且在本区设立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代理机构在本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代理发明专利授权的,1000元/件;

  代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500元/件;

  代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300元/件;

  每家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不含一次性奖励)。

  (2)对落户增城区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作满一年且首次单年度代理本区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数量达到50件以上(含50件)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代理机构(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度协助我区企事业单位20家以上,且代理我区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5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占30%,一次性奖励5万元。

  3.申报表格(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表10注意事项)

  附表10:增城区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表;

  附表11:代理增城区专利授权清单;

  附表14:授权委托书。

  (七)关于对专利质押融资的贴息资助

  1.适用范围

  2018年1月1日起将其依法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作质押,从银行金融机构或市内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取得信贷资金,并于2019年1月1日后还清贷款的(还款期不超过一年)。

  2.资助标准

  按实际获得贷款额3%给予贷款贴息资助;每家中小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贴息补助,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表格(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表12注意事项)

  附表12:增城区专利质押融资贴息资助申报表;

  附表13:专利权质押清单;

  附表14:授权委托书。

  二、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职务发明,是指以单位名义提交的专利申请;非职务发明,是指以自然人名义提交的专利申请。

  (二)对于共同申请专利的,以第一权利人为申报人。

  (三)本指南解释权归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

Tags:专利发展资金知识产权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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