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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2020年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

2020-05-16 10:08:46 专利人已围观

简介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组织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组织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琼府〔2011〕52号,简称《若干政策》)、《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琼府〔2012〕8号,简称《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5〕252号,简称《若干意见》)、《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2号,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2020年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知识产权创造类项目

  1.国内授权专利资助。支持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责任处室: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处)

  2.PCT专利申请资助。支持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通过PCT途径进入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责任处室: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处)

  3.国际商标注册资助。支持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新注册的国际商标。(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4.地理标志商标资助。支持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5.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支持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新核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二)知识产权运用类项目

  6.专利技术标准化奖励。支持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新发布的利用专利技术转化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责任处室: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处)

  7.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资助。支持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首次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责任处室: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处)

  8.自主创新发明专利奖励。支持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1月1日(含)期间,企业或个人自主创新发明专利转化项目。(责任处室: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处)

  9.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转化奖励。支持2018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月1日(含)期间,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转化项目。(责任处室: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处)

  (三)国家级奖励类项目

  10.中国专利奖奖励。支持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新评选的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责任处室: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处)

  1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支持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责任处室: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处)

  二、项目支持方式

  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经材料审查合格或通过专家评审后,给予相应资助或奖励。

  三、项目申报主体

  申报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组织;

  (二)具有海南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四、项目资助(奖励)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国内授权专利资助

  1.资助标准

  对本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申请国内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其申请费用分别给予0.4万元和0.2万元资助。(2012年《若干规定》第五条)

  2.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以本省地址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2)专利必须原始取得,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且共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3)权利人是非海南本地居民(含持有境外护照人员)的,须持有海南省辖区内居住证,且专利授权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PCT专利申请资助

  1.资助标准

  申请国(境)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后,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给予0.5万元资助。(2012年《若干规定》第五条)

  2.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国外专利申请,完成国际阶段审查并进入国家(地区)公布的;

  (2)以本省地址申请;

  (3)专利必须原始取得,具有多个申请人的,必须是第一申请人,且共有申请人均同意申报;

  (4)申请人是非海南本地居民(含持有境外护照人员)的,须持有海南省辖区内居住证,且专利完成国际阶段审查并进入国家和地区公布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

  (三)国际商标注册资助

  1.资助标准

  鼓励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对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给予0.5万元资助。(2012年《若干规定》第六条)

  2.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途径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布的;

  (2)以本省地址申请;

  (3)商标必须原始取得,具有多个权利人的,申报人需征求其他所有权人同意;

  (4)权利人是非海南本地居民(含持有境外护照人员)的,须持有海南省辖区内居住证,且其商标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布日(或注册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

  (四)地理标志商标资助

  1.资助标准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扶持培育一批“名、优、特、新、珍”的热带农副产品地理标志,对获准地理标志保护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2012年《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2.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注册公告的地理标志商标;

  (2)以本省地址申请;

  (3)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提出申请。

  (五)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

  1.资助标准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扶持培育一批“名、优、特、新、珍”的热带农副产品地理标志,对获准地理标志保护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2012年《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2.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批准公告的;

  (2)以本省地址申请;

  (3)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或企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小组的牵头单位提出申请。

  (六)专利技术标准化奖励

  1.奖励标准

  鼓励我省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2012年《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2.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利用专利技术转化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正式发布;

  (2)涉及专利是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内容的必然组成部分。其中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被写入发布标准的引言部分内容,国际标准要求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标准所涉及的专利为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且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4)标准所涉及的专利以本省地址获得授权;

  (5)涉及专利必须原始取得,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且共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6)申报人是非海南本地居民(含持有境外护照人员)的,须持有海南省辖区内居住证,且标准发布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

  (七)知识产权贯标资助

  1.资助标准和原则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要求,以奖励认证成本费用为基准,按照实际发生的初审认证费用给予资助(不含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以“择优奖励”为原则,优先奖励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

  2.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首次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是有效期内,已失效或暂停的不予资助;

  (3)单位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八)自主创新发明专利奖励

  1.奖励标准

  对企业或个人自主创新年获发明专利5件以上,且有3件以上实施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自主创新年获发明专利10件以上,且有6件以上实施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11年《若干政策》第十九条)

  2.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1月1日(含)期间,获发明专利5件以上,且有3件以上实施;或者获发明专利10件以上,且有6件以上实施;

  (2)所涉及专利以本省地址获得授权,且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3)所涉及专利必须原始取得,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共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4)权利人是非海南本地居民(含持有境外护照人员)的,须持有海南省辖区内居住证,且所有专利授权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

  (5)专利实施项目,必须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已获奖励的专利,不再重复计算。

  (九)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转化奖励

  1.奖励标准

  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发成果完成人或团队自主创新两年内获发明专利3件以上,且有1件以上得到实施的,经济效益显著的,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研发成果完成人或团队5万元奖励;两年内获发明专利5件以上,且有2件以上实施,经济效益显著的,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研发成果完成人或团队10万元奖励,已获奖励的专利,不再重复计算。(2015年《若干意见》第八条)

  2.申报条件

  (1)2018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月1日(含)期间,获发明专利3件以上,且有1件以上实施;或者获发明专利5件以上,且有2件以上实施;

  (2)所涉及专利以本省地址获得授权,且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3)所涉及专利必须原始取得,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共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4)专利实施项目,必须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已获奖励的专利,不再重复计算。

  (十)中国专利奖奖励

  1.奖励标准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2011年《若干政策》第十九条)

  2.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奖决定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2)申报人是非海南本地居民(含持有境外护照人员)的,须持有海南省辖区内居住证;

  (3)同一年因同一项目既获得中国专利奖,又获得海南省专利奖的,不重复奖励。

  (十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1.奖励标准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支持50万元、30万元。(2017年《实施意见》第十二条)

  2.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定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五、申报材料

  (一)国内授权专利资助

  1.填写申请表及相关表格:《海南省国内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和《国内授权专利资助申请登记表》。

  2.提交申报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尚未颁发专利证书的,可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及缴费发票复印件);共有专利权人同意申报授权书(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因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的权利人转移的还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等。

  3.提交申报单位(申报人)相关信息材料。申报人为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非本地居民(含持有国外护照人员)还须提供海南省辖区内居住证复印件(个人签名)。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PCT专利申请资助

  1.填写申请表及相关表格:《海南省PCT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PCT专利申请资助登记表》。

  2.提交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复印件;共有申请人同意申报授权书(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因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申请人转移的还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等。

  3.提交申报单位(申报人)相关信息材料。申报人为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非本地居民(含持有国外护照人员)还须提供海南省辖区内居住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国际商标注册资助

  1.填写申请表及相关表格:《海南省国际商标注册资助申请表》《国际商标注册资助申请登记表》。

  2.提交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商标公告证明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并附翻译件)。

  3.提交申报单位(申报人)相关信息材料:申报人为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非本地居民(含持有国外护照人员)还须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地理标志商标资助

  1.填写申请表及相关表格:《海南省地理标志商标资助申请表》《地理标志商标资助申请登记表》。

  2.提交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交申报单位相关信息材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

  1.填写申请表及相关表格:《海南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申请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申请登记表》。

  2.提交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公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交申报单位相关信息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专利技术标准化奖励

  1.填写申请表:《海南省专利技术标准化资助申请表》。

  2.提交申报相关证明材料:标准涉及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发布的国际标准及文告或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员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及文告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及文告(相关内容附翻译件,加盖公章);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利用到该专利技术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共有专利权人同意申报授权书(加盖公章,个人签名)。

  3.提交申报单位(申报人)相关信息材料:申报人为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非本地居民(含持有国外护照人员)还须提供海南省辖区内居住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知识产权贯标资助

  1.填写申请表及相关表格:《海南省知识产权贯标资助申请表》;《贯标认证实际开支明细清单》(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有效专利情况统计表》《单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统计表》《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2.提交申报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实际发生的初审认证费用(不含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原始发票复印件(每张发票要注明使用时间及支出事项,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专利证书》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提交申报单位相关信息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自主创新发明专利奖励

  1.填写申请表及相关表格:《海南省自主创新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单位发明专利授权及转化情况登记表》;《专利转化实施经济效益状况表》(加盖实施单位财务专用章,权利人盖章/签字)。

  2.提交申报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1月1日(含)期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实施情况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显著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发明专利产业化合同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个人签名);2018年、2019年专利实施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共有专利权人同意申报授权书(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因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的权利人转移的还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等。

  3.提交申报单位(申报人)相关信息材料。申报人为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非本地居民(含持有国外护照人员)还须提供海南省辖区内居住证复印件(个人签名)。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转化奖励

  1.填写申请表及相关表格:《海南省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转化奖励申请表》;《单位发明专利授权及转化情况登记表》;《专利转化实施经济效益状况表》(加盖实施单位财务专用章,权利人盖章/签名)。

  2.提交申报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月1日(含)期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实施情况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显著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发明专利产业化合同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个人签名);2018年、2019年专利实施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共有专利权人同意申报授权书(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因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的权利人转移的还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等。

  3.提交申报单位相关信息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中国专利奖奖励

  1.填写申请表:《海南省中国专利奖奖励申请表》。

  2.提交申报相关证明材料:获奖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授奖决定文件。

  3.提交申报单位(申报人)相关信息材料:申报人为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非本地居民(含持有国外护照人员)还须提供海南省辖区内居住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1.填写申请表:《海南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

  2.提交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定文件复印件。

  3.提交申报单位相关信息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申报流程

  (一)发布申报通知

  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和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明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和具体要求。

  (二)组织项目申报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采取纸质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制作《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书》(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三)项目审核和组织专家评审

  省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处室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其中,知识产权贯标资助、自主创新发明专利奖励、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转化奖励等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四)会议审议

  省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审核情况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方案并提交局党组会研究。

  (五)项目确定

  项目安排方案经省知识产权局会议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分配计划,省财政厅按规定办理拨款。

  七、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报送纸质《申报书》。《申报书》包括申请表、登记表、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资料按要求盖章后参照《申报书》目录顺序在一册内装订完成,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装,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其中,知识产权贯标资助、自主创新发明专利奖励、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转化奖励等项目,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6份,其他申报项目只需提交申报材料1份。

  2.报送电子件《申报书》。所有申报资料盖章扫描后嵌入一个PDF文档,以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名称作为文件名(例如“海南大学+国内授权专利资助项目”)。电子件申报书应与纸质申报书内容一致。

  (二)报送方式

  1.纸质《申报书》采取现场提交或快递方式(采用EMS),在申报时间内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运用服务处。

  2.电子件《申报书》发送至邮箱:2445259763@qq.com。

  八、项目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17时。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如以快递方式寄送的,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报送的申报资料均不予受理。

  九、材料报送地址

  海口市青年路8号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处(4楼401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812609、65880901。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和申请表中“承诺书”内容,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真实、准确、有效。

  (二)申报自主创新发明专利奖励、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转化奖励的,每个实施转化专利项目必须单独填报《专利转化实施经济效益状况表》,并加盖实施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申报书中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

  (四)本通知中所称“原始取得”是指该权利未发生过权利人转移(因单位名称变更造成权利人转移的除外)。

  (五)2020年5月1日后发生的项目,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琼府〔2020〕25号)要求执行,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处咨询电话(负责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PCT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技术标准化奖励、中国专利奖奖励、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知识产权贯标资助、自主创新发明专利奖励、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转化奖励等项目的审核)。

  联系人:庄先瑞,0898-66812609,18689768357

  祝斌,0898-65880901,13389880885

  政策法规处咨询电话(负责国际商标注册资助、地理标志商标资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等项目的审核)。

  联系人:黄圆圆,0898-65881109,18889777560

  附件:1.海南省国内授权专利资助申报书

  2.海南省PCT专利申请资助申报书

  3.海南省国际商标注册资助申报书

  4.海南省地理标志商标资助申报书

  5.海南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申报书

  6.海南省专利技术标准化奖励申报书

  7.海南省知识产权贯标资助

  8.海南省自主创新发明专利奖励

  9.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转化奖励

  10.海南省中国专利奖奖励申报书

  11.海南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申报书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5月12日

Tags:知识产权补助知识产权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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