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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专利资助2万

2020-07-31 18:22:25 专利人已围观

简介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

上海市嘉定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专利资助2万
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进一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坚持“以质取胜、标准引领、品牌带动”原则,充分发挥品牌、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质量工作保障和推动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构建“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的现代化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嘉定区依法注册且税收户管地在嘉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单位内的人员,经营状态正常,符合政策申报条件,且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金来源

       各级政府质量奖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标准化资金按《嘉定区标准化扶持资金实施办法》予以扶持;重点产品质量攻关、苏浙皖赣沪品牌、计量、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区镇两级财政分别承担,所需资金由区市场监管局统一申请、拨付,年底通过财力结算方式予以清算。

       三、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推进品牌发展战略

       1.对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嘉定区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获得多个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项目,奖励不超过2项。

       2.对获得“苏浙皖赣沪”相关品牌、质量先进等荣誉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完善质量激励举措

       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

       2.对获得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

       3.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奖励80万元,对获得质量金奖的组织奖励30万元,对获得质量创新奖的组织奖励10万元。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个人奖励10万元,对获得质量金奖的个人奖励5万元。

       (三)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

       1.对作为主导起草者(排名前三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按上海市扶持金额给予1:1的匹配扶持。

       2.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财政有特别贡献的给予100万、60万、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承担行业或地方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对国家级和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按上海市扶持金额给予1:1的匹配扶持。

       4. 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化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获得上海标准化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四)夯实计量能力建设

       1.对通过ISO 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获得AAA级的,首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获得AA级的,首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2万元奖励。

       2.重点用能单位实施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联网的,区级按改造费用的20%予以扶持。其中,仅实现一级(关口)的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每家单位区级扶持不超过5万元;同时实现二级、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每家单位区级扶持合计不超过15万元。

       (五)支持检验检测产业发展

       对首次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和检验机构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

       1.在专利费专项扶持上,对获得授权一年内的发明专利给予扶持:国内发明专利,每件3500元;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每件5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一个国家2万元(最多支持3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专利)。对授权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的第五年度年费,给予一次性扶持2000元。同一扶持申请人每年度获得专利费专项扶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对获得嘉定区专利产业化项目立项的企业,给予扶持10万元,每年度扶持项目数不超过20个。

       3.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运用水平,对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配套扶持资金15万元、20万元。

       4.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

       5.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的50%给予扶持,同一企业年度扶持不超过5万元。

       6.加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对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知识产权并胜诉的企业,依申请,对其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给予50%的扶持,同一企业年度扶持一般不超过10万元。

       7.支持企业开展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扶持,同一单位同期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且年度扶持不超过5万元。每年扶持项目数不超过10项。

       8.提升知识产权创新创造质量,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保护、运用)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商标、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其他

       1.奖励和扶持资金应用于相关单位后续品牌建设、质量改进、标准化和计量管理提升、检验检测项目投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人员专业培训等对应业务工作的开展,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并作相应调整。

       2.本办法年度申报指南每年上半年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市场局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材料,与区财政局共同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

       3.本办法自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至2023年7月14日止。《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市监质〔2018〕196号)同时废止。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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