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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020-07-28 19:31:23 项目汇总人已围观

简介榕工信投资〔2020〕81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

2020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榕工信投资〔2020〕81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和市委《关于做好革命老区脱贫奔小康工作的若干措施》,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 〕197)精神,现将2020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类型及补助标准

  (一)2018年度投资项目

  1.企业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8年设备投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2.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8年设备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3.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8年设备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二)2019年度投资项目

  1.企业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9年设备投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2.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9年设备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3.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9年设备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二、申报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注册地及缴税关系在福州市的工业企业;

  2.2018年度投资项目须列入2018年市工业重点项目计划,2019年度投资项目须列入2019年市工业重点项目计划;

  3.备案(核准)的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项目(即非“新建”类);

  4.申报的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设备)达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连江、罗源降至1000万元(含)以上,永泰、闽清降至500万元(含)以上;

  5.申报的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

  6.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7.申报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还需符合智能化技术改造(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的要求;申报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投资补助专项还需为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的生产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惠企系统填报表;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及县(市)区工信部门骑缝章。复印件应确保与原件一致。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按顺序胶装(2018年度投资项目用蓝色封面,2019年度投资项目用白色封面),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等。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合法,资料齐全。

  2.项目申报单位除递交纸质材料外,须登录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填报。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3.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并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备查,以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4.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同时登录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8月13日24时前完成惠企系统要求的申报工作,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文件一式两份,需列表注明申报专项名称、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是否属于新区范围、是否列入当年市工业重点项目计划、是否纳入统计部门统计;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超过规定时限的、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排重要求

  1.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的三个专项资金。

  2.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享受市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上述专项资金。

  3.当年已享受市技改基金贴息的项目,不再享受当年技术改造投资补助专项资金。

  4.2018年度投资项目不与2019年度投资项目排重。

  5.2018年度投资项目与2019年已享受市级工业类补助资金的项目排重,按“就高补差”形式给予最高类补助。

  6.2019年度投资项目与2020年市级工业类补助项目排重。

  (二)新区范围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福州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

  (三)加强监管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陈平微,83258355;

  市财政局:林  茂,87116650。

  附件:1.2020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惠企系统填报表

  2.2020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7日

Tags:2020年资金申报指南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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